星光股份(002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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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光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2023年8月)
2023-08-29 20:47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2023 年 8 月)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人员组成 1 | | 第三章 | 职责权限 1 | | 第四章 | 议事规则 2 | | 第五章 | 附则 3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 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 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
星光股份:公司章程(2023年8月)
2023-08-29 20:47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3 年 8 月) | 第一章 总 则 1 | | --- |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 第三章 股 份 2 |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2 |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3 |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4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5 | | 第一节 股 东 5 | |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8 | |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0 | |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1 | |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3 | |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6 | | 第五章 董事会 20 | | 第一节 董 事 20 | | 第二节 独立董事 24 | | 第三节 董事会 28 | | 第四节 董事会秘书 33 | | 第五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5 | |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6 | | 第七章 监事会 38 | | 第一节 监 事 38 | | 第二节 监事会 39 | |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0 | |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40 | | 第二节 内部审计 43 | |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4 ...
星光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2023年8月)
2023-08-29 20:47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二分之一以上[7]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7]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7] 会议规则 - 例行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在财报公布前召开[15] - 需提前三天发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15] 职责与任期 - 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审计、审核财务信息等[9] - 委员任期与董事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7] 条例生效 - 工作条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9]
星光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8月)
2023-08-29 20:47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8 月)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董事 1 | | 第三章 | 董事会 6 | | 第四章 | 董事长 8 | | 第五章 | 董事会秘书 9 | | 第六章 | 董事会的召开程序 11 | | 第七章 | 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 12 | | 第八章 | 董事会下属各委员会 13 | | 第九章 | 附则 14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维护 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 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负责公司重大经营决策, 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第二章 董事 第四条 董事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须持有公司股份; (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 ...
星光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2023年8月)
2023-08-29 20:47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 (2023 年 8 月)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人员组成 1 | | 第三章 | 职责权限 1 | | 第四章 | 决策程序 2 | | 第五章 | 议事规则 2 | | 第六章 | 附则 3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 定,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 ...
星光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8月)
2023-08-29 20:47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建立健全现代企 业制度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 第一章 | 总 则 1 | | --- | --- | | 第二章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 | | 第三章 | 股东大会的召集 3 | | 第四章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4 | | 第五章 | 股东大会的召开 6 | | 第六章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9 | | 第七章 | 附 则 13 | 第一章 总 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8 月) 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本 规则的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及其股东除遵守《公司法》、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外,亦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范围内行使职权,不 ...
星光股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的专项管理制度(2023年8月)
2023-08-29 20:47
第三条 为减少和避免发生违规交易,公司不建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 买卖本公司股份的专项管理制度 (2023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的管理工作,根据法律法规 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 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应知悉《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变动、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 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提前申报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主动并如实向公司申报所开设 的股票帐户和持有本公司的股票及其变动情况。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至少 2 天前,应 当将其买卖计划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 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 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 ...
星光股份: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3年8月)
2023-08-29 20:47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3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的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相关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 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 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报告,并 知会董事会秘书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本制度 所称"报告义务人"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分子 公司负责人、公司派驻各分支机构的董事、监事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