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邦德(002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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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德: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2-13 19:28
会议时间 -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12月29日13:30开始[1] - 网络投票时间为12月29日9:15 - 15:00[1] - 会议登记时间为12月25日8:30 - 11:30、13:00 - 16:30[6] 会议地点 - 现场会议在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百丈北路28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2] - 会议登记在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百丈北路28号公司证券部办公室[6] 股权登记 - 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2月22日[3] 审议议案 -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等5项议案[4] - 第1 - 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投票信息 - 网络投票代码为362082,简称万邦投票[12]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12月29日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13]
万邦德:公司章程(2023年12月)
2023-12-13 19:28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 第一章 | 总则 | | 1 | |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 | 第三章 | 股份 | | 3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 3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3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 5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大会 | 6 | | 第一节 | | 股东 | 6 | | 第二节 |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8 | | 第三节 | |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1 | | 第四节 |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2 | | 第五节 | |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4 | | 第六节 |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17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 22 | | 第一节 | | 董事 | 22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 25 | | 第六章 | |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0 | | 第七章 | 监事会 | | 32 | | 第一节 | | 监事 | 32 | | 第二节 | | 监事会 | 33 | | 第八章 | | ...
万邦德: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13 19:28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万邦德 公告编号:2023-046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以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在公司行政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守明 先生主持,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林红女士、周岳江先生、李杨女士、 张彦周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
万邦德: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2023-12-13 19:28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万邦德 公告编号:2023-050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黎莎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职责, 任期自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陈黎莎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陈黎莎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陈黎莎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邮政编码:317500 办公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百丈北路 28 号 特此公告。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 联系电话:0576-86183925 传真号码:0576-86183897 电子邮件:wbdz ...
万邦德: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13 19:28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万邦德 公告编号:2023-047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以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在公司行政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由监事会主席 王虎根先生主持,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王虎根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 议并参与表决,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万邦德: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3-12-13 19:28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4.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万邦德 公告编号:2023-049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将公司 2023 年度审计 机构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北京大华国际,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
万邦德: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3-12-13 19:28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万邦德 公告编号:2023-048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予以修订,具体修订内 容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 第一条 为维护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 | ...
万邦德: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3-12-13 19:28
公司决策 - 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独立董事会专门会议[1] - 拟变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1] - 同意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1] - 同意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1] 参会情况 - 应到独立董事3人,实到3人[1] 事务所资质 -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1]
万邦德: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2023-12-13 19:28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 地履行监督职责,提高监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补充规定, 公司召开监事会除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 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 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第三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 ...
万邦德: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2023-12-13 19:28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的 正常秩序和规范运作,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大会的议事效率,维护股 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并参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 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