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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鸥住工(002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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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鸥住工(002084)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06月)
2025-06-25 20:32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6 月 25 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公司推荐或者委派至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并依照 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四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管控与整合机制,对本公司的组织、资 源、资产、投资等事项和本公司的规范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本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抵抗 风险能力。 第五条 公司从公司治理、财务管理、运营管理、董事和高管管理、审计监督、信息披 露、考核奖惩等方面对子公司进行管控。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 效地对子公司做好指导、协调、监督、管理、服务等工作。 第六条 本公司负责对分公司经营层的考核,子公司董事会或者执行事务的董事负责 对子公司经营层的考核。本公司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协调子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策略, 督促子公司据以制定相关业务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和内部控制制度等并遵照执行。 1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子公 司的管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规范子公司的经营管 ...
海鸥住工(00208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06月)
2025-06-25 20:32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6 月 25 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 员人数。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 ...
海鸥住工(002084)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2025年06月)
2025-06-25 20:32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2025 年 6 月 25 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对 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 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1、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3、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平;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 ...
海鸥住工(002084)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06月)
2025-06-25 20:32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6 月 25 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投资 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现金、股权、经评估的实物资产、无形 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收购兼并、股权投资、 委托理财、股票及期货投资在内的风险投资以及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投资方 式。 第三条 公司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三)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 (四)各部门分工合作,相互配合、相互监督; (五)维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对外投 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权限和审批程序 ...
海鸥住工(00208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2025年06月)
2025-06-25 20:32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2025 年 6 月 25 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提升公司关键人员的满意度和忠诚度,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持 续发展能力,建立起一个公平、合理且具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以支持公司的长期发展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 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五条 董事的薪酬分配方案应当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 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应当经薪酬与 ...
海鸥住工(002084)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06月)
2025-06-25 20:32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2025 年 6 月 25 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完善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以上的,或者股东会 选举 2 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采取累积投票制。公司一次仅选举 1 名独立董事或者 1 名非独 立董事时,或者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不适用本细则的相关 规定。 第四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应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予以特别说明。 第五条 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 进行。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 的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 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
海鸥住工(002084) -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5年06月)
2025-06-25 20:32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2025 年 6 月 25 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规范 运作和健康发展,有效控制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董事会及其专 门委员会和股东会等机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风险防范意 识,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创造全体职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的环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实施的、 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第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 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 公司的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股东不得担任 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控股股东高 ...
海鸥住工(002084)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06月)
2025-06-25 20:32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6 月 25 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 规范运作,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保证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众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公 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四)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必须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考核并取得合格 证书,由董事会聘任,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对于没有合格证的,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 ...
海鸥住工(002084)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06月)
2025-06-25 20:32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 年 6 月 25 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委托 理财业务的管理,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前提下提高资金管理效率,保持合理的流 动性和资金收益,强化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进一步保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 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应当是公司的闲置资金,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 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 第四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 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 额、期限、 ...
海鸥住工(00208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06月)
2025-06-25 20:32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6 月 25 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及公 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规范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 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 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三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四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 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三章 股东会的召集 (八)对公司聘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