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宝丽(002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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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宝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4-19 18:11
财务审计 - 审计红宝丽集团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2] -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有效性[3] -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披露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4] 审计结论 - 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推测未来有效性有风险[5] - 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在重大方面保持有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6]
红宝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24-04-07 16:18
资金使用 - 2023年通过使用不超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议案[1] - 2024年4月3日认购5000万元江苏银行结构性存款[2] - 截止公告日累计使用1.5亿元闲置资金现金管理[2] 风险与措施 - 现金管理受市场波动影响收益不可预期[4] - 建立健全审批和执行程序,多部门监督[5] 目的影响 - 现金管理旨在保值增值,提高资金效率,影响积极[7]
红宝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4-01 18:51
股东大会信息 -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4月1日召开[2] - 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31人,代表股份19079.9029万股,占总股本25.9495%[2] 表决情况 -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同意188201529股,占出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7564%[5] - 中小股东同意29836905股,占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8.4833%[5] -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议案表决结果相同[6] 合规情况 - 国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8]
红宝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04-01 18:51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3月13日决定4月1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6] - 3月15日、3月27日分别发布通知和提示性公告[6] - 4月1日下午2时在南京高淳区召开[8] 投票情况 -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网络投票4月1日9:15 - 15:00[8] - 出席现场12人代表152,298,070股,占20.7132%[9] - 网络投票19人代表38,500,959股,占5.2363%[9] - 共31人代表190,799,029股,占25.9495%[9] 中小投资者情况 - 中小投资者19人,代表30,296,405股,占4.1204%[10] 议案表决 - 两议案同意188,201,529股,占99.7564%[14][15] -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某部分占0.0230%[17] - 中小投资者同意29,836,905股,占98.4833%[17] 会议合规 - 按规定计票监票,当场公布结果[17] - 议案获《公司章程》要求表决权通过[17] - 律师认为召集、召开等程序合法有效[18]
红宝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赎回公告
2024-03-28 16:05
资金使用 - 公司获批使用不超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1] 产品认购 - 认购江苏银行对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2023年第38期6个月F款5000万元[3][4] - 认购江海证券收益凭证惠盈386号10000万元[4] - 认购江海证券收益凭证惠盈388号5000万元[4] 收益情况 - 江苏银行结构性存款实际收益72.93万元[3][4] - 江海证券惠盈386号收益363.92万元[4] - 江海证券惠盈388号收益132.33万元[4] 预期收益 - 江苏银行结构性存款预计年化收益率1.2%-3.05%[3][4] - 江海证券惠盈386号预计年化收益率3.7%[4] - 江海证券惠盈388号预计年化收益率3.5%[4]
红宝丽: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24-03-26 16:26
股东大会时间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时间为4月1日14时[1] - 网络投票时间为4月1日[1]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3月26日[2] - 参会股东登记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上午8:00 - 11:30,下午13:00 - 15:00)[5] 投票信息 - 普通股投票代码为“362165”,投票简称为“宝丽投票”[10] -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4月1日9:15 - 9:25,9:30 - 11:30和下午13:00 - 15:00[11] -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时间为2024年4月1日9:15 - 15:00[12] 会议相关 - 会议审议事项包括总议案、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等[4] -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开方式为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1] - 会议地点为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双高路29号公司会议厅[1] 公司信息 - 公司通讯地址为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双高路29号,邮编211300,电话025 - 57350997,传真025 - 57350977[7]
红宝丽:董事会关于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合规性说明
2024-03-14 18:37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 2024-016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推出员工持股计划前, 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 工参加的情形;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合规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 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 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做出如下说明: 一、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 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 ...
红宝丽: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2024-03-14 18:37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2024年3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 2、 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 步方案,能否实施完毕,存在不确定性。 3、 若激励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无法成立的风险。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声明 风险提示 1、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红宝丽")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能 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4、 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 资本市场环境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 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5、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 红 ...
红宝丽:监事会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4-03-14 18:37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 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审阅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其 摘要等有关内容,现就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资格合法、有效,均符合《指导意见》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 ...
红宝丽: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2024-03-14 18:37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2024 年 3 月 | 一、总则 1 | | | --- | --- | |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制订 | 1 | |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6 | | | 四、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11 | | | 五、附则 13 | |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 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主决定、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 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 规范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建立和 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增强职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