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宝丽(002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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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 宝 丽(002165) -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8 19:02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比三分之一,有1人为会计专业人士[2]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候选人不得有最近36个月内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等不良记录[6]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连续任职不超6年,已满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2]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2] - 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3]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1] 审计委员会规则 - 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0]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0]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第十九条所列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两名及以上认为材料问题可书面提议延期[18] 独立董事会议与记录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主持[19] - 董事会对专门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0][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5年[22]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与报告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2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6] 会议资料提供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资料和信息[30] 董事履职方式 - 董事可通过多种方式履职,如定期获取运营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等[22] 独立董事权益保障 - 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说明履职情况[24] - 公司保障其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41]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44] - 公司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45] - 公司可建立责任补偿制度,如投保或设专项基金[46]
红 宝 丽(00216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2025-07-18 19:02
红 宝 丽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会 议 事 规 则 二0二五年 七月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的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公司 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 第一条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规范行为,保证股东 会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之规 ...
红 宝 丽(002165)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2025-07-18 19:02
第一条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规范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特决定设立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作为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 择标准和程序,审查人选并提出建议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 事会负责。 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议事规则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不受 公司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提名委员会委 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 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 ...
红 宝 丽(002165)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余新平)
2025-07-18 19:01
董事会提名 - 红宝丽集团董事会提名余新平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被提名人资格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持股、任职等符合规定[7][8] - 被提名人近十二个月及三十六个月内无违规情形[10][12] -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公司数量及任期合规[12][14] 提名人声明 - 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责任[14] - 提名人授权董秘报送声明并担责[14]
红 宝 丽(002165)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仇向洋)
2025-07-18 19:01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 仇向洋 作为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红宝丽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 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 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 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 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 切关系。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和条件。 1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 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 是 □ 否 如 ...
红 宝 丽(002165)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仇向洋)
2025-07-18 19:01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 仇向洋 为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 表公开声明。被 提 名 人 已 书 面 同 意 作 为 红宝丽集团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 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 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 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 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 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 情形的密 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 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 ...
红 宝 丽(002165)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余新平)
2025-07-18 19:01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 余新平 作为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红宝丽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 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 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 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 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 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 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和条件。 1 ☑ 是 □ 否 如 ...
红 宝 丽(002165)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张军)
2025-07-18 19:01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 张军 为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 公开声明。被 提 名 人 已 书 面 同 意 作 为 红宝丽集团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 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 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 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 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红宝丽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 名 人 不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或 者 其 他 可 能 影 响 独 立 履 职 情形的 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 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 ...
红 宝 丽(002165) -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2025-07-18 19:01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履历、任职资格等进行 了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查,我们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芮敬功先生、芮益民先生、芮益华先生、 王玉生先生、张书先生具有履行非独立董事职责的条件和工作经验,具备担任非 独立董事的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余新平先生、张军先生、仇向洋先生具有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的条件和工作经验,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前述人员不存在《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同意提名芮敬功先生、芮益民先生、芮益华先生、王玉生先生、 张书 ...
红 宝 丽(002165)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张军)
2025-07-18 19:01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 张军 作为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红宝 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 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 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 一、本人已经通过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 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 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 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