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特电机(002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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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特电机(00217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10-17 19:02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0] - 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0] - 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0]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0]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0] - 定期报告内容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2] 业绩预告与数据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0]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21] 重大事项处理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重大事件[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16][2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7][21] - 公司应在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9]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下应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现状及风险因素[19]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9] - 涉及公司收购等导致股本总额等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20]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为异常交易应了解影响因素并披露[32] 信息披露流程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应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督促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3] - 董事会秘书收到重大信息审核后组织起草公告文稿依法披露[23]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事前审核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8] - 公司信息披露由证券部制作文件,经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审核后报送交易所并公告[36] 其他规定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依法履行义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9]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3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未及时准确报告信息披露事项会处罚责任人[38] - 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内幕信息等按《证券法》规定处罚[39] - 公司董事对定期报告前后态度不一致中国证监会可给予警告并罚款等[39] - 利用新闻报道等对公司敲诈勒索由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并追究法律责任[39]
江特电机(00217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10-17 19:02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 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组、 再融资、重大交易、破产事项等有关各方,为前述主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 相关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信息披露、停复牌、退市等事项承担相关义务 的其他主体。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 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1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安全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 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应当豁免披露。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江特电机(00217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10-17 19:02
重大信息报告金额标准 - 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亿元需及时报告[7] - 销售产品等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亿元需及时报告[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报告[10] - 交易标的涉及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10]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10]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1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报告[12]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报告[12] - 重大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13][14] 重大信息报告时间及流程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2小时内履行报告义务[4] - 董事拟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的二十个交易日前报告减持计划[18] - 重大事件超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应及时报告原因等,此后每隔30日报告进展[21] - 各部门及子公司在重大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时应预报重大信息[21] - 董事会、股东会就重大事件作决议,应在当日报告决议情况[21] - 公司就已披露重大事件签意向书或协议,应在当日报告主要内容[21] - 重大事件获批准或被否决,应及时报告情况[21] - 重大事件出现逾期付款情形,应及时报告原因和付款安排[21]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应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或证券部报告[22] - 重大信息相关文件签署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或证券部,特殊情况签署后立即报送[23] 重大信息管理与责任 -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及对外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24]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可指定信息报告联络人,报证券部备案[24] - 董事会秘书负责制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职责,证券部协助工作[25] - 能接触重大信息的人员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27] - 重大信息未公开前,知悉人员不得泄露信息、买卖证券等,证券部应做好内部知情者登记[27][28]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特定情形下应通知公司董事会并披露相关情况[28] - 公司发生重大信息泄露应追究责任、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公开披露补救[28] - 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将受处分并承担赔偿责任[28] 其他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超总资产30%需披露重大风险[15]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
江特电机(00217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7 19:01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 稳定性,有效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促进公司稳健、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遵循责、权、利对等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批准 任命的公司全体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 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进行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方案和董事津贴标准的管理机构;公司股东会 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独 ...
江特电机(002176)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7 19:01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治理 结构,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障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 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下属全资、控股企业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组 成。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 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四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行政负责人,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五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济管理 能力;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 ...
江特电机(00217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7 19:0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8]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7]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15日前通知[17] 股权登记与会议变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2 - 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0]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1] - 变更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召集人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4] 股东会投票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24] - 同一表决权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首次结果为准[41] 股东会主持与计票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履职,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董事推举主持[30]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34] 表决权限制与征集 - 股东超规定比例买入股份,36个月内部分股份无表决权[36] - 公司相关主体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36] 董事选举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及以上,选举董事用累积投票制[38] - 候选董事当选需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票数[38][39] 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5]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6]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9] 会议记录与决议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53] - 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54]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56]
江特电机(002176)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7 19:01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 金。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为了规范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特种电机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应当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以及募集资金使 用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信息披露程序和责任追究等内 容进行明确规定。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的承诺 相一致,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 ...
江特电机(00217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7 19:01
(2025 年 10 月修订)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总则 为规范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建 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角色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证券部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部负责人, 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四条 董事会成员 公司董事会由7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职工人数达到三百人以上时,董 事会成员中应当有1名公司职工代表。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1人,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 ...
江特电机(002176)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7 19:01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 (三)经济效益良好或符合其它投资目的; (四)有规避风险的预案;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管 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控制投资方向与投资规模,建立有效的投资 风险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结合《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通过投资 收益分配来增加财富,或者为谋求其他利益,将货币资金、实物或无形资产等让渡给 其他单位而获得另一项资产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证券投资、新建或技改 项目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 ...
江特电机(00217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7 19:01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师事 务所选聘(含续聘、改聘)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 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 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 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