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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银股份(002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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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银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3 19:11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2]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2]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2]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审计,中期和季度报告有例外情况[21]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7] 业绩预告与修正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9] - 公司预计本期业绩与业绩快报数据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方向不一致时应披露修正公告[27] 临时报告披露 - 临时报告包括董事会决议等多种事项[30] - 发生重大事件且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32] -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进展变化需持续披露[37] 重大事项关注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需关注[3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披露[34][4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34][40]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财务负责人等制订草案,经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49] - 临时公告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经审批后由董事会秘书披露[50]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最终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事宜[57] - 董事、监事等获悉重大信息后应在24小时内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52] 违规处理 - 若信息披露违规,对责任人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监管部门另有处分可合并[91] -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由公司证券部执行,董事会最终决定处理结果[101][102]
御银股份: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3 19:11
第三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 他相关材料。 第四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至少安排一次独立 董事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 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 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 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二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日内,公司总经理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 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安排独立董事对重大 事项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3 日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 ...
御银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3 19:11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及时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 ...
御银股份: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3 19:11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利润分配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 配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一条 公司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 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 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第二条 现金利润分配是公司利润分配的重要方式。根据公司长远和可持续 发展的实际情况,当公司具备股本扩张能力或遇有新的投资项目,为满足长期发 展的要求,增强后续发展和盈利能力,在项目投资资金需求较大时可采用股票股 利。 第三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 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 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 ...
御银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13 19:11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5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上午 10: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克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 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经过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 <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84)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
御银股份: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2023-12-13 19:11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2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朱维彬先生为广州御银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 同意作为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 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 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 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 ...
御银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3 19:11
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工作[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4] 人员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8] - 证券部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主要职责[8] -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10] 信息披露 - 公司可自愿披露法规规定外信息,披露预测性信息需列明风险因素[12] - 公司不得向分析师或基金经理提供未披露重大信息[47] 工作开展 - 公司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6] - 公司做好股东大会安排组织,为中小股东参会创造条件[18] - 公司在定期报告公布网站地址,变更及时公告[20] - 公司在网站公示投诉渠道和处理流程,避免刊登传媒及分析师报告[20] - 公司及时更新网站,区分历史与当前信息,更正错误信息[20] - 公司通过互动易等渠道与投资者交流,谨慎客观发布信息[21] 会议安排 - 特定情形下公司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提前公告并在非交易时段进行[24] - 公司可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业绩说明会[25] 调研接待 - 公司接受调研妥善接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7] - 公司与调研机构沟通,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28] 投诉处理 - 公司设立投资者咨询及投诉电话,专人负责并保证畅通[34] - 证券部15日内告知投诉人是否受理,受理后60日内办结,复杂情况可延长不超30日[39] - 公司处理投诉事项相关台账记录和资料保存不少于两年[41] - 公司被投诉事项按情况由证券部等解决[38] - 公司受理投资者七类涉及其合法权益事项的投诉[39] 其他事项 - 公司可聘请专业投资者关系顾问处理事务[44] - 公司避免出资委托证券分析师发表报告,委托需注明[47] - 公司避免向投资者引用或分发分析师的分析报告[48] -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建立完备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54]
御银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3 19:11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 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3]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3] - 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4] - 每十二个月内累计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17] 项目管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等情形,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1]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达或超10%,需经股东大会审议[12]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3] -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18] 协议管理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7] - 三方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应在终止日起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8] 资金归还与公告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应归还资金至专户,并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4] 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1]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21]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检查一次[22] 差异处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2] 鉴证与整改 - 会计师事务所对董事会专项报告进行合理鉴证并提出结论[22] - 若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等,董事会应分析理由并提出整改措施[22] 违规处理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违规应督促整改并向深交所报告[24] - 相关人员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将视情节轻重处理[26]
御银股份: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3年12修订)
2023-12-13 19:11
控股股东义务 - 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4] - 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6] - 不占用公司资金和强令担保[5][6] - 不得利用内幕消息买卖公司股票[7] - 存续企业为公司服务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和“有偿服务”原则[7] - 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公司利润和优质资产[9] - 支持公司深化制度改革,转换经营管理机制[10] - 下属单位不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近业务,避免同业竞争[8] - 严格履行公开声明和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9] 独立性要求 - 与公司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19] - 不得影响公司人员、财务和业务独立,不得违规占用公司资金[10][12][14] 股份出售规定 - 预计未来六个月内出售股份可能达或超公司股份总数5%,应提前公告[18] - 未按规定公告,任意连续六个月内出售股份不得达或超公司股份总数的5%[19] 信息披露要求 -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应及时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2] - 公共传媒出现对公司股价可能有较大影响的报道或传闻,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5] - 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22] - 派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并及时报备和更新[25] 股份买卖限制 - 不得利用他人账户或提供资金买卖公司股份[17] - 买卖股份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不得利用未公开重大信息牟利[17] - 出售股份致或可能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应兼顾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18] - 通过信托等方式买卖股份适用相关规定[19]
御银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3 19:11
总经理工作细则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人员的 行为,确保经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和《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经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本细则规定包括公 司总经理的责任、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职权及分工、总经理办公会等在内。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第五条 《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样适用于公司的 经理人员。 第二章 经理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公司经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 信和勤勉的义务。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在公司领取薪酬,不得在控股股 东处领取薪酬。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 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经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 实义务: (三)不得将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