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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00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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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商所丙烯期货和期权将于7月22日挂牌上市 为产业链稳健发展注入新动能
期货日报· 2025-07-09 20:09
丙烯期货和期权上市交易安排 - 丙烯期货将于2025年7月22日9时上市 首批合约为PL2601至PL2607系列 [1] - 丙烯期权同日21时上市 首日交易标的为2601和2602月份期权系列合约 [1] - 期货合约代码PL 交易单位20吨/手 最小变动价位1元/吨 覆盖1-12月合约 [1] - 限价指令最大下单量1000手 市价指令200手 采用实物交割方式 [1] 行业背景与市场需求 - 丙烯行业面临需求不足和价格波动大的突出矛盾 [2] - 国际贸易依赖境外资讯机构报价 缺乏权威透明的定价基准 [3] - 期货上市填补风险管理空白 企业可锁定采购销售价格规避波动风险 [3] 产业链企业反馈 - 中石化认为期货期权提供库存保值和加工套保工具 完善能化产业链联动 [2] - 东华能源指出仓单质押和厂库交割模式便利企业套保和成本优化 [3] - 金能化学自2022年开展套保操作 期货补足产业套保最后一环 [3] 市场影响与行业意义 - 期货价格发现功能助力基差贸易创新 提升市场流动性 [2] - 上海煜驰认为将增强中国丙烯价格国际影响力 优化全球供应链参与 [4] - 业内人士普遍预期将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和抗风险能力提升 [4]
东华能源: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暨增持时间过半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9 19:12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 - 控股股东东华石油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自2025年4月9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比例不低于总股本的1.9%且不超过2% [1] - 增持目的包括对公司未来发展信心、提升投资者信心、稳定股价及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1] - 增持方式为通过集中竞价等深交所允许的方式,不设置固定价格区间 [1] 增持计划进展情况 - 截至公告披露日,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但东华石油及其一致行动人因交易安排未确定尚未实施增持 [2] - 公司表示将在剩余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2] 其他相关说明 - 增持行为需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 [2] - 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 - 公司将根据监管规定持续关注增持进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东华能源(002221)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暨增持时间过半的公告
2025-07-09 19:02
增持计划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2025年4月9日起6个月内拟增持1.9%-2%股份[3] - 截至2025年7月9日时间过半未增持[4] - 承诺增持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5] 其他情况 - 增持不影响股权分布、实控人[6] - 公司关注并披露情况,计划或因市场延迟或无法实施[6]
东华能源收盘上涨1.80%,滚动市盈率34.33倍,总市值151.31亿元
搜狐财经· 2025-07-08 16:44
公司表现 - 7月8日收盘价9.6元,上涨1.80%,滚动市盈率34.33倍,总市值151.31亿元 [1] - 2025年一季报营业收入79.80亿元,同比增长12.18%,净利润5258.50万元,同比下降5.68%,销售毛利率4.72% [1] - 截至2025年3月31日股东户数27166户,较上次增加2032户,户均持股市值35.28万元,户均持股数量2.76万股 [1] 行业对比 - 石油行业平均市盈率12.84倍,行业中值29.51倍,公司排名第15位 [1] - 公司PE(TTM)34.33倍高于行业平均12.84倍和行业中值29.51倍 [1][2] - 公司市净率1.36倍略高于行业平均1.20倍但低于行业中值1.58倍 [2] 同业数据 - 中国海油PE9.19倍总市值12386.31亿元,中国石油PE9.46倍总市值15684.90亿元 [2] - 中国石化PE15.22倍总市值6886.73亿元,广汇能源PE13.67倍总市值389.11亿元 [2] - 岳阳兴长PE105.34倍总市值58.08亿元,和顺石油PE87.87倍总市值28.68亿元 [2]
东华能源(002221) -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4 18:3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3] - 六种情形发生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10%以上股份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10] 提案与通知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3] 会议相关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4]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明确规定[19] 表决权规定 - 超规定比例买入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6]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独立董事、1%以上表决权股份股东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6] 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0]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 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2] 会议记录与保存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十年[32][33] 会议举行与决议公告 - 召集人应保证股东会连续举行,特殊情况应采取措施并报告[34]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特别提示[34] 其他规定 - 公告指在符合条件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3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6]
东华能源(002221) -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4 18:31
人员管理 - 总经理及高管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7] - 解聘高管需提前提意向理由,经董事会同意[7] - 高管可任期届满前辞职,程序办法依聘任合同[7] 会议制度 - 总经理办公会提前1日通知参会人员[10] - 由总经理主持,可委托副总经理代为主持[9] - 参会人员含总经理等,可通知相关人员列席[9] 汇报监督 - 总经理向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13] - 闭会期间向董事长报告日常工作[15] 薪酬考核 - 高管薪酬制度和考核办法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董事会批准[16] 会议讨论内容 - 讨论年度计划实施、生产经营问题及对策[19] - 涉及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19] - 提及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19] - 讨论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19] - 涉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19] - 包含董事会要求的其他专题报告[19]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和解释,通过后生效[18]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20] - 与新法规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20]
东华能源(002221) -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4 18:31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6] 投资计划调整与论证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0]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1] 资金置换与使用期限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1]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2]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十二个月[13] 专户管理与协议签订 - 募集资金实行专项存储,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4] - 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10]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等,至迟在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计划[14] 用途变更规定 - 变更用途需董事会决议等,2个交易日内公告[17] - 募投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公司应控股[20] - 变更用途收购控股股东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20] 实施地点变更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20] 节余资金使用 - 部分项目终止节余资金补流需到账超一年且不影响其他项目[20] - 节余达或超净额10%,需保荐等同意及审议通过[20] - 节余低于净额10%,经董事会及保荐同意可使用[21] - 节余低于500万元或1%,可豁免程序并在年报披露[21] 报告出具 - 有募集资金运用,董事会、保荐和会计师分别出具报告[25]
东华能源(002221) -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4 18:3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以上非高管董事组成,含2名独董、1名职工代表董事[4] 审计委员会产生 - 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董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定期会议每季度一次,提前十天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天通知[10]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0] - 有利害关系委员回避,不足规定人数时议案提交董事会[14]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用视频、电话等方式[10] 审计委员会材料保存 - 会议记录等材料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十年[11]
东华能源(002221) -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4 18:31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担保行为 ,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法律文件和《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 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 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 公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的规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的担保事项除外。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 ...
东华能源(002221) -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4 18:31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5] - 关联自然人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批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批[9] - 上述交易若标的为公司股权需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为其他资产需聘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9] 表决回避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普通决议由出席非关联股东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定价顺序适用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和协商定价原则,无国家和市场价格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无法确定则双方协商[7] 其他规定 - 公司不得向董事、高级管理人提供借款[9] - 重大关联交易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后提交董事会,独立董事可聘中介机构出具报告[9] - 公司及子公司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合同[7] - “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关联交易以发生额12个月内累计计算[13] - 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标的交易12个月内累计计算[13] - 首次日常关联交易订书面协议,按金额提交有权机构审议,无金额提交股东会[1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按金额提交有权机构审议,无金额提交股东会[14] - 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按预计金额提交有权机构审议披露,超预计按超出金额提交[14]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及时披露[17]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17] - 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后按规定报送深交所并披露关联交易公告[18] - 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披露标准遵循规定[18]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和解释,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