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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00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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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002221) -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4 18:31
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安排 - 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至少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和问题,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7]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并报告结果[12] - 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部门及子公司送达或传真审计通知书[16] 审计委员会督导工作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并出具报告[13] 被审计部门及子公司要求 - 收到审计报告10日内书面反馈意见,否则视为确认[16] - 一个月内执行审计决定并作内部账务调整[16] 内部审计范围与重点 - 涵盖销货与收款、采购及付款等业务环节[10] - 将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事项相关内控作为检查评估重点[12] 内部审计其他规定 -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原则[2] - 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10年[17] - 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19] 公司审计相关要求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时可要求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2] - 年度报告披露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鉴证报告[23] 人员管理与制度规定 - 对内部审计人员工作进行监督、考核[21] - 可对违规部门和个人提处分及追责建议[21] - 违规会被公司给予行政处分、追究经济责任[2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25]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5]
东华能源(002221) -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制度
2025-07-04 18:31
董事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全体董事,含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职工董事[2] 董事离职情形 - 包括任期届满未连选、主动辞职、被股东会或职代会解任等[5] 董事辞职生效条件 - 一般报告送达董事会生效,特定情形下下任填补空缺后生效[6]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9] 责任与追责 - 违法违规造成损失担责,规避职责公司追责,异议可申请复核[11]
东华能源(002221) -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4 18: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8年1月30日首次发行5600万股普通股,3月6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576,127,767元,已发行股份数为1,576,127,767股[6][12]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2]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18]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8]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8] - 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减少注册资本应10日内注销,其他情形按规定时间转让或注销[16]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0]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董事会需30日内执行[20] - 股东对违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诉讼请求权[26] 股东会与董事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特定比例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公司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4]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召开应5日内发出通知[36][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4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1]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2]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6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75] 各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88] - 战略与ESG、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由三名成员组成[90] 公司管理层 - 公司设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各一名,副总经理2 - 6名[93]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95] 财务与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前6个月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报[99]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99] - 最近3年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最近3年年均净利润的30%[103] 其他规定 - 控股股东质押公司股票应维持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29] - 控股股东转让公司股份应遵守相关限制性规定和承诺[29] - 不同语种或版本章程与中文版有歧义时,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为准[132] - 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32]
东华能源(002221) -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4 18:31
报告编制与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9]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9]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完成并披露[21] 报告内容与审核 - 年度和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0][11]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1]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半年度报告一般可不审计[13] 信息披露责任与要求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全体成员负连带责任[25] - 董事、高管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6]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违规需在5个工作日内报交易所备案[2][34] 重大事件披露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重大事件,应及时披露[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属重大事件[16][17] - 控股、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27] 信息披露流程与管理 - 定期报告由高管编制草案,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6] - 临时公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并通报[36] - 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37] 其他事项 - 公司应向证券公司等提供真实准确完整资料[32] -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原因和其陈述意见[3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0]
东华能源(002221) -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4 18:31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含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董事长[4] - 独立董事应占1/3以上,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4]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4] 审议标准 - 董事会对重大交易审议标准:交易资产总额占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8] - 交易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标准:交易资产总额占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10] 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董事长召集,提前十日书面通知[14]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14] - 临时会议提前五日通知,可电话或口头,召集人会上说明[14][15] - 会议应由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7]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建议撤换[16] - 特殊情况增议题,到会董事过半数同意列入议程方可表决[19] - 关联董事不得对关联决议表决或代理表决[19]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和决议保存不少于十年[23] - 决议可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有董事要求则投票[20] - 决议及时报送深交所备案并信息披露[24]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和解释,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26]
东华能源(002221) -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4 18:31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审计等委员会成员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2] - 独立董事最多在3家上市公司兼任,需保证履职时间和精力[4]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三次以上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等不得任职[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1]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2] 独立董事辞职与补选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公司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4] - 因辞职致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比例低于要求,拟辞职者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4]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9] -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时应同时披露异议意见[20] 资料保存与信息披露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向其提供的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2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24] - 公司应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10年[24]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2] - 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3]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25]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时可直接申请或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25] - 聘请中介等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5] - 给予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25] 公司与独立董事沟通 - 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年度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28] 审计相关 - 独立董事应核查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年审注册会计师从业资格[28] -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提交审计安排等材料[28] -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意见后安排独立董事与会计师见面会[28]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0]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的股东[30]
东华能源(002221) -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5-07-04 18:31
互动易平台制度 - 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1] - 发布及回复应诚信、谨慎客观、不误导投资者[4] - 内容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等[6] 管理与流程 - 董事会办公室归口管理,董秘负责相关工作[9] - 信息发布和回复有内部审核流程[10] 其他要求 - 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保证公平性[6] - 涉及不确定性事项要充分提示风险[6] - 不得迎合热点、配合违法违规交易[7] - 受质疑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7] - 回复引发质疑按《舆情管理制度》处理[10]
东华能源(002221) -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4 18:31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水平,确保公司年度报告信息(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东华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各下属子公司 的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 ...
东华能源(002221) -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7-04 18:31
(2025年7月)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 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行为应当遵守《公司法》《证 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
东华能源(002221) -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4 18:31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 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报送工作 。公司其他部门的负责人,子公司的总经理及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 负责人为其管理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责任人,负责组织和配合其管理范围内的信 息披露事宜,做好内幕信息的报告、传递等工作,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开展内 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