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00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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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PDH景气度保持低迷,三季度业绩承压
长江证券· 2024-10-29 10:35
报告评级 - 报告维持"买入"评级 [7] 公司业务概况 - 公司是全球领先的LPG交易商和PDH生产商,拥有丰富的氢能资源 [6] - 公司在宁波、张家港和茂名等地拥有多套PDH和PP装置,产能位居国内前列 [4] - 公司携手中核集团在茂名建设高温气冷堆核电站,通过梯级利用高温蒸汽大幅降低生产成本 [5] - 公司以碳纤维为核心,发展复合材料和氢能产业链,与山东大学合作开发高品质低成本碳纤维 [6] 业绩表现 - 2024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7.33亿元,同比增长16.63%;归母净利润1.31亿元,同比增长12.65% [3] - 2024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93.59亿元,同比增长52.52%,环比增长28.89%;归母净利润0.21亿元,同比下降30.73%,环比下降61.46% [3] - 公司氢气销售增长约30%,有效缓解了PDH-PP价差收窄对业绩的承压 [4] 未来展望 - 假设股本不变,预计公司2024-2026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9亿元、3.4亿元和4.7亿元 [7] - 公司未来氢能发展空间广阔,有望成为全球最大PP生产商 [4][5][6] 风险提示 - 丙烷价格长期处于高位导致PDH景气度较差 [10] - 项目投产进度不及预期 [10] - 终端需求增长不及预期 [10]
东华能源(002221) - 2024 Q3 - 季度财报
2024-10-24 16:29
营业收入与净利润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93.59亿元,同比增长52.52%[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00.6万元,同比下降30.73%[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394.7万元,同比增长52.27%[2] - 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为237.33亿元,同比增长16.63%[2] -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1亿元,同比增长12.65%[2]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营业总收入为237.33亿元,同比增长16.63%[12]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营业总成本为236.96亿元,同比增长16.79%[12]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营业成本为226.56亿元,同比增长16.83%[12]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费用为7.76亿元,同比增长26.17%[12]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净利润为1.548亿元,同比增长18.55%[13]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13亿元,同比增长12.65%[13] - 基本每股收益为0.0833元,同比增长12.72%[14] - 稀释每股收益为0.0833元,同比增长12.72%[14] 资产与负债 - 报告期末总资产为415.18亿元,同比下降1.15%[2] - 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07.33亿元,同比增长0.72%[2] - 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7,543,756,611.41元,期初余额为7,198,861,167.63元[9] - 公司应收票据期末余额为2,323,098,706.50元,期初余额为1,949,696,958.70元[9] - 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4,774,691,189.24元,期初余额为4,214,421,684.29元[9] - 公司存货期末余额为2,757,788,987.92元,期初余额为3,676,260,921.71元[9] - 公司流动资产合计期末余额为18,351,024,032.38元,期初余额为18,346,438,405.42元[9]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固定资产为111.79亿元,较上期减少5.78%[10]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在建工程为76.38亿元,较上期增加9.93%[10]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短期借款为105.75亿元,较上期增加3.38%[10]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应付票据为21.40亿元,较上期减少27.81%[10]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应付账款为20.60亿元,较上期增加7.59%[10]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07.33亿元,较上期增加0.72%[11] 现金流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26亿元,同比下降8.35%[2] - 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12.70亿元,增长71.95%,主要为本期收到处置子公司及闲置土地款所致[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26亿元,同比下降8.35%[1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95亿元,同比改善71.97%[16]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82亿元,同比恶化546.85%[16]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6.27亿元,同比改善555.87%[16]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251.25亿元,同比增长10.48%[15]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229.01亿元,同比增长9.36%[15] 投资收益与处置 - 报告期内投资收益同比增加4348.44万元,增长420.50%,主要为本期处置子公司收益增加所致[5] - 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12.70亿元,增长71.95%,主要为本期收到处置子公司及闲置土地款所致[6] 股东持股情况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24%,持股数量为82,619,653股[8] - 上海胜帮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4.01%,持股数量为63,239,167股[8] - 粤开证券-广州凯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粤开证券凯得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持股比例为3.16%,持股数量为49,860,770股[8] - 深圳亿库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亿库创赢一号私募投资基金持股比例为2.52%,持股数量为39,683,265股[8] - 马森能源(南京)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01%,持股数量为31,684,854股[8]
东华能源: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10-24 16:29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 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9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0 月 13 日以通讯或者直接送达方式送达了全体监事。 本次监事会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到 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根旺先生主持,达到法定人数,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东华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的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 ...
东华能源: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2024-10-24 16:29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4-062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7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敬请投 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者 "东华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为子公司东华能源 (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宁波新材料")、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 有限公司(简称"张家港新材料")、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 天盛")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的共计 16.5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 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 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按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 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对宁波新材料的担保额度为 ...
东华能源: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10-24 16:29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8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第四 十七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0 月 13 日以通讯方式或者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了 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 式召开,应到董事 7 人,实际到会 7 人。会议由董事长周一峰女士主持,达到法 定人数,公司监事与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相关法规,经审议表决通过以 下议案: 一、《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表决通过《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详见 2024 年 10 月 25 日的《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二、《关于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的议案》 为盘活子公司存量资产,提高资产的流动性 ...
东华能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担保的公告
2024-10-24 16:29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4-061 一、担保概述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第四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开展融 资租赁业务的议案》以及《关于为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提 供融资租赁担保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 (简称"张家港新材料")拟与相关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简称 "本次交易"),融资金额不超过 6 亿元人民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为保证张 家港新材料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及其他交易文件(如有)有效实施,公司 拟对张家港新材料《融资租赁合同》以及其他交易文件(如有)项下义务的履行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 于为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担保的议案》(详见 公告编号:2023-034),已授权公司董事会、东华能源或张家港新材料的法定代表 人在上述决议范围内全权办理本事项的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本次审议提供担 保的额度在授权额度内,经董事会审 ...
东华能源: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0-07 16:07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7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重大事项 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以 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已以公告形式刊登于《证券时报》 与巨潮资讯网,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在公司南京管理总部会议室召开。网络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 系统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分别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 9:15-9:25、 9:30-11:30、13:00-15:00 以及 2024 年 9 月 30 日 ...
东华能源: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能源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10-07 15:50
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 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出席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 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 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 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 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一并 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4 年 9 月 14 日,贵公司在《证券时报》 ...
东华能源(002221) - 关于“21东华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24-09-30 18:42
票面利率调整 - 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后 2 年的票面利率[4] - 发行人决定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21 东华 01"债券存续期后 2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为 3.2%[4]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 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7] - 回售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8] - 回售登记期为 2024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6 日(仅限交易日)[8] - 回售资金到账日为 2024 年 11 月 4 日[9] 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 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23 年 11 月 2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 日期间利息,利率为 4.65%[9] -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10] - 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10] 其他信息 - 发行人: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1][12] - 受托管理人、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2]
东华能源: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2024-09-26 16:58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者"东华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为子公司东华 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材料")、南京东华能源燃气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东华")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的共计 4.5 亿元人民币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 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 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按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 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对宁波新材料的担保额度为 120 亿,对南京东华的担保额 度为 10 亿,本次审议提供担保的额度在授权额度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 效。预计情况具体如下: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6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