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跃医疗(00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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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跃医疗(002223) -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4 18:46
审计安排 - 财务总监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向独立董事提交审计工作安排及材料[2] - 公司在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安排独立董事与会计师沟通[2] 独立董事职责 - 核查拟聘任会计师及注册会计师资格并提续聘或解聘意见[3] - 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负责[5] - 有异议经半数同意可独立聘外部机构,费用公司承担[7] 其他规定 - 见面会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字确认[5] - 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8]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10]
鱼跃医疗(002223) -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2025-11-04 18:46
资金占用管理 - 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3]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3] 关联交易与担保 - 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交易须按规定决策实施[4][6] - 公司对控股股东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6] 监督检查 - 财务部门每月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7] - 独立董事定期查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10] 审计与归还 - 注册会计师审计需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10] - 控股股东占用资金转让控制权前应全部归还[10] 责任追究 - 公司对违规责任人给予行政、经济处分及追究法律责任[12]
鱼跃医疗(002223) -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4 18:46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定期会议应于会 ...
鱼跃医疗(002223) -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4 18:46
责任追究制度 - 适用公司董事、高管等相关人员[2] - 6种情形追究责任人责任[3] - 4种情形从重或加重处理[3][4] - 4种情形从轻、减轻或免处理[4] - 5种追究责任形式[4][7] - 董事等责任事件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董事会定[4] 制度执行与管理 - 季报、中报信息披露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执行[6] - 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6]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6] 制度原则 - 实行应遵循实事求是等原则[2]
鱼跃医疗(002223) -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04 18:46
人员构成与任期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人数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4] - 总经理及其他高管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8][14] 人员聘任 - 副总经理等高管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1]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1] 会议相关 - 总经理办公会议不定时召开,可由总经理或其委托他人召集主持[18][19][20] - 会议决议按民主集中制,总经理有否决权或决定权[19] 费用审批 - 董事会授权内日常费用支出,使用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20] 制度细则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细则失效,由董事会解释[23][25] - 制度与规定抵触时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5]
鱼跃医疗(002223) -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2025-11-04 18: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8年4月8日获批发行2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4月18日在深交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100,247.6929万元[7]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00,247.6929万股,均为普通股[1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20]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0] 治理结构与决策程序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6]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2][43]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为职工代表董事[102] 担保与交易规定 - 公司对外担保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或股东会批准[3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0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批准[10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0]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55]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无重大支出,现金分红在本次分配中比例最低80%[155]
鱼跃医疗(002223) -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4 18:46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 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 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执行: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 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完善公司治理与内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鱼跃医疗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 ...
鱼跃医疗(002223) -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4 18:46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报告人对所报告信息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 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 法, 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 按照本制 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 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 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公 司各部门、分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参股公 ...
鱼跃医疗(002223) -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04 18:46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 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 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 且须由独立 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 议, 当审计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 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 1 第一条 为强化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 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 ...
鱼跃医疗(002223) -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4 18:46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 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 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涉及内幕 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 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 呈报董事会审核)后, 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衍生 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 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