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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00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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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00223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2025-07-02 18:47
激励对象 - 获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2] -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董等特定人员[3] 授予情况 - 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以2025年7月2日为授予日[4] - 向67名激励对象授予1483.86万股,价格1.26元/股[4]
奥特佳(002239) -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奥特佳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2025-07-02 18:47
激励计划时间线 - 2024年6月17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14][15] - 2024年6月18日公告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15] - 2024年6月17 - 27日公示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信息[15] - 2024年6月28日监事会确认无异议[16] - 2024年7月3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7] - 2024年9月6日以1.26元/股向110人授予6636.57万股[17] - 2024年9月23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总股本增加[18] - 2025年6月25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预留授予议案[19] - 2025年7月2日以1.26元/股向67人授予1483.86万股预留股[19][25] 激励计划现状 - 截至2025年7月2日预留授予已获必要批准授权[29] - 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相关确定符合规定[29] - 尚需履行信息披露及登记、公告等程序[29] 其他 -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4] -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28]
奥特佳(002239) -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2 18:46
内部审计制度执行 - 内部审计制度自2025年7月2日起执行[1] 内部审计报告频率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8] - 内部审计对特定事项至少每半年检查并出具报告[13]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3] 审计资料保存 - 审计人员工作底稿、证据及报告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3] 内部审计管理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5] - 内部审计部门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向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5] 内部审计职责权限 - 内部审计部门职责包括检查评估内部控制、审计经济资料等多项内容[7] - 内部审计部门履行职责时享有调阅资料、核查现场等权限[8] 审计整改要求 - 被审计单位应根据审计报告整改,整改不力将被追责[17]
奥特佳(002239) -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02 18:46
审计委员会构成 - 自2025年7月2日起执行工作细则[1] - 由3位董事组成,至少2位独立董事,至少1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提名方式有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5][6] - 设主任委员一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6] - 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查财务报告、监督内部审计等[9] - 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部分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3]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提前3天通知[2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22]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10年[24]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6] - 董事会未采纳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需披露并说明理由[25] 其他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8]
奥特佳(002239) -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2 18:46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本制度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25 年 7 月 2 日起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的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及时性 和公平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 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 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 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情形,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并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暂缓、豁免 ...
奥特佳(002239) -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2025-07-02 18:46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股东会议事 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 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 期召开,出现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 时,临时股东会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 ...
奥特佳(002239) -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2025-07-02 18:46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规则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25 年 7 月 2 日起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的水平,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自律规则等法 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位、职工代表董事 1 位,设董事长 1 人。每届任期为三年。 公司董事可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1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
奥特佳(002239) -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5-06-30 19:30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5-040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的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2025 年 6 月 27 日,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309,623,844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0.031 元(含税)。若在分 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 每股分配比例。不转增股本,不分配股票股利。 2.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 变化1。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 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 ...
奥特佳: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并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8 00:52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 - 公司因2名激励对象主动离职,将回购注销79万股限制性股票 [1] -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309,623,844股减少至3,308,833,844股 [1] - 注册资本将减少790,000元 [1] 债权人相关信息 - 债权人可在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2] - 债权人需提供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 [2] - 债权申报时间为2025年6月28日至2025年8月11日 [3] 债权申报方式 - 债权人可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申报债权 [3] - 邮寄申报需先致电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确认 [3] - 申报材料需包括合同、协议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3] 债权申报联系方式 - 申报地点为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8号 [4] - 联系部门为董事会办公室,电话025-52600072 [4] - 邮寄申报需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4]
奥特佳(002239) - 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2025-06-27 19:31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5-038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本公司于 6 月 27 日举行了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现将会议召开 情况及决议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5 年 6 月 27 日 14 点。 (二)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 8 号公司办公 楼五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振坤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共计 803 人,代表股份 627,587,216 股,占奥特佳公司总股份数的 18.9625%。 其中:出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