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深股份(002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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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深股份:河北济民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深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09-08 17:07
河北济民律师事务所 关于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地址:石家庄市胜利北街 368 号益庄广场 8 层 电话:0311-86820970 传真:0311-86820970 邮编:050041 河北济民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2023年8月18日,贵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会议决 定召开本次会议。 2、2023年8月22日,贵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刊登了《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前述公告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列明了本次 会议的召开时间及地点,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方式、时间、地址,以及贵 司联系方式等其他有关事项。 1 河北济民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23年9月8日(星期五)下午15:00如期在河北省石家庄市 高新区裕华东 ...
博深股份: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23-09-06 16:08
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7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于 2023 年 9 月 8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及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召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9 月 8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9 月 8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8 日上午 9:15—9 ...
博深股份(002282) - 2023 Q2 - 季度财报
2023-08-22 00:00
财务表现 - 公司营业收入为734,842,982.18元,同比增长2.93%[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356,801.66元,同比下降29.92%[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2,203,964.73元,同比增长3,339.51%[9] - 基本每股收益为0.08元,同比下降27.27%[9] - 公司总资产为3,841,068,830.71元,较上年末下降0.76%[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489,107,258.76元,较上年末增长1.05%[9] 业务概况 - 公司主要业务包括金刚石工具、涂附磨具和轨道交通装备零部件三个领域[14] - 公司金刚石工具主要销售产品包括金刚石圆锯片、金刚石薄壁工程钻头、金刚石磨盘等[14] - 公司涂附磨具业务主要在金属、木材、皮革、玻璃等制品的磨削与抛光领域广泛应用[14] - 公司轨道交通装备产品主要通过参与铁路物资集中招标采购、各铁路局维修合作等方式进行销售[15] 业绩分析 - 公司金刚石工具板块2023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0626.31万元,同比降低14.85%[19] - 公司金刚石工具板块2023年上半年实现营业利润3002.90万元,同比增长19.62%[19] - 公司涂附磨具板块2023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39904.32万元,同比增长0.94%[19] - 公司涂附磨具板块2023年上半年实现营业利润1801.65万元,同比增长13.05%[19] - 公司轨道交通装备零部件板块2023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1536.64万元,同比增长78.56%[19] - 公司轨道交通装备零部件板块2023年上半年实现营业利润3362.15万元,同比增长490.99%[19] 公司发展 - 公司投资6131万元建设“轨道交通制动部件工程实验室”,引进智能化的闸片生产线[16] - 公司被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为2022年第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6] - 公司持续关注原材料价格变化,优化产品工艺,提高产品性能,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18] 资金情况 - 公司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39184.9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剩余金额3429.42万元[36]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支付股权对价22648.49万元,支付发行费、律师服务费、验资费及相关佣金手续费等合计2075.29万元[37] 风险提示 - 公司市场拓展风险主要受国内外经济增速放缓影响,需在市场拓展方面取得有效突破[68] - 公司面临汇率风险,主要因国际市场销售比例约占营业收入的30%,美元、欧元是主要外贸结算币种[68] - 公司商誉减值风险存在,需进行减值测试,但认为收购子公司形成的商誉不存在减值迹象[68]
博深股份: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3-08-21 18:38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 规、制度的规定,作为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审 阅公司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 《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独立董事:阮久宏、董庆华、刘淑君 ...
博深股份: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3年8月)
2023-08-21 18:38
第一条 为规范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 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原则,保护广 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等相关工作由公司董 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 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报送及时。董事长为主要责 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董事长与董 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董事会办 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具体负 ...
博深股份: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8-21 18:38
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3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以电话和 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永利先生召集, 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1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博深股份: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8月修订)
2023-08-21 18:38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2007 年 12 月制定,2013 年 9 月第一次修订,2016 年 9 月第二次修订,2018 年 4 月第三 次修订,2019 年 8 月第四次修订,2022 年 4 月第五次修订, 2023 年 9 月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第六次修订稿后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 年 8 月修订)》(以下简称"《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 ...
博深股份:江苏启航研磨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3-08-21 18:38
江苏启航研磨科技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 --- | | 增加一章作为第八章 | 第八章 党的建设 | | | 第二十四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 | | | 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 | | | 规定,公司暂不单独设立党组织,党员党组织 | | | 关系归属地管理,同时接受中共博深股份有限 | | | 公司委员会管理。公司将在符合条件时适时建 | | | 立党的组织。 | | | 第二十五条 公司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 | | | 位,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引领,坚决落实 | | | 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工作要求,推动 | | | 企业聚焦主责主业,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全面 | | | 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 | | | 第二十六条 公司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强化 | | | 党员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 | | 第二十七条 对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依 | | | 照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执行。 | | | 第八章后条款序号相应顺延 |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 18 日 1 ...
博深股份: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8-21 18:38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2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 电话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且确认送达。本次会议由董 事长陈怀荣先生召集,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公司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审阅了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23 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 ...
博深股份:博深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3年8月)
2023-08-21 18:36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07 年 12 月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制定,2009 年 8 月公司上市后生效,2023 年 8 月 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公司 依法、及时地归集重大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博深股 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 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或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 室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负有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事业部负责人; 2.公司子公司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 3.公司派驻至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