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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晓敏)
2024-04-17 18:19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忠实、尽 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董晓敏,男,1957 年出生,硕士学历。历任浙江法制报社总监、浙江 星韬律师事务所律师、浙江省微电影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浙江省政法摄 影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浙江法治在线网站副总监、平安浙江网站副总监、浙江 日报报业集团监察专员等职。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23 ...
亚太股份: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17 18:19
业绩相关 - 2023年监事会召开六次会议[2] - 2023年4月14日审议通过9项议案[3] - 2023年8月24日审议通过3项议案[3] 公司评估 - 董事会决策程序合规,董监高履职无违规[7] - 财务制度健全、运作规范、状况良好[8] 未来展望 - 2024年监事会强化自身建设,加强监督职能[16]
亚太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17 18:19
证券代码:002284 证券简称:亚太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的监事五名,实际参加会议 的监事五名,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陈宇超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 工作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2023 年年度报告 全文及摘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 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
亚太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4-17 18:19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 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为本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 计服务),不包括为本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单个法人主体提供年度财务会计报 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不包括为本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专项审计及咨 询服务。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 过半数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
亚太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伟明)
2024-04-17 18:19
2023年情况 - 独立董事现场参加董事会1次,通讯参加7次,出席股东大会1次[4][6] - 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7] - 对提交董事会议案均投赞成票[5] - 与审计会计师沟通确定审计计划[9] - 关注关联交易、账款及库存[9] 2024年展望 - 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建议[14] - 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情况[15] - 无独立聘请外部机构情况[15]
亚太股份:印章管理制度
2024-04-17 18:19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2024 年 04 月 16 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四条 除法律法规明确不适用的情形或第三方监管机构明确必须要求提 供纸质盖章文件外,电子印章的适用范围与实体印章一致。加盖电子印章的公 文、证照、协议、凭据、流转单等各类电子文件与加盖实体印章的纸质文件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因其采用电子化表现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电子签名相 关法律明确不适用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 印章的适用范围 第五条 印章的适用范围: (一)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适用于以公司(子公司) 名义对外签发的文件、由公司(子公司)出具的证明或有关材料、员工的任 免、聘用、对内下发的各类文件等。 (二)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子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订 购单等各类商务协议,包括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各类经济合同等。 (三)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由公司(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 件、法人代表证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统计报表等。 (四)财务专用章:适用于公司(子公司)财务部对银行业务资料及往来 款项收据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
亚太股份: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2024-04-17 18:19
目 录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 审计说明…………………………………………………………第 1—2 页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第 3 页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天健审〔2024〕2070 号 本报告仅供亚太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 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亚太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亚太股份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亚太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 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 务办理(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203 号)的规定编制汇总表,并 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 1 页 共 3 页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 ...
亚太股份: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17 18:19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在任独立董事 吴伟明、祝立宏、董晓敏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就其独立性情况 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核查,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吴伟明、祝立宏、董晓敏 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 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不存在无法独立履行职责的情形,其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2024年04月18日 ...
亚太股份: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4-04-17 18:19
内部审计制度 - 内部审计制度于2024年4月16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 - 公司应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5] - 内部审计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5]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5] 审计流程与报告 - 被审计部门应在收到审计报告5日内书面反馈意见,否则视为同意[8]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2]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和问题,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2]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并出具报告[13] - 审计委员会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4] 审计范围与频率 - 内部审计部门在重要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4,15,16]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并发表意见[17] - 内部审计部门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进行审计[18] - 内部审计部门审查和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18] 内部控制报告 - 公司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应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1] - 公司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一次鉴证报告[21]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时应按规定提交相关文件并披露[21,23]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相关审计或鉴证报告[23] - 监事会应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核查并出具意见[21] 违规处罚 - 存在特定违规行为处以200 - 500元罚款[25] - 造成经济损失追缴非法所得和不当得利,并处实际损失额的20% - 100%罚款[25]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建立内部审计部门激励与约束机制[27] - 发现内部审计重大问题追究责任并向深交所报告[28] - 公司应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明确控制活动[28] - 控股子公司控股其他公司,应逐层建立管理控制制度[29] - 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生效并执行[31] - 规定由公司审计部门负责解释[31]
亚太股份: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4-17 18:19
业绩数据 - 天健2023年业务收入34.83亿元,审计收入30.9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8.40亿元[2] - 2023年上市公司客户675家,审计收费6.63亿元[2] -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13家[4] 审计相关 - 2023、2024年均审议续聘天健为审计机构[5][9] - 天健对2023财报及内控有效性审计,出具无保留意见[6] - 审计委员会核查认为天健有资质和能力[8] - 审计委员会与注册会计师开两次沟通会[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