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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股份(002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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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股份: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17 18:21
目 录 | 二、财务报表……………………………………………………… 第 8—15 | | | 页 | | --- | --- | --- | --- | |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 第 | 8 | 页 | |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第 | 9 | 页 | | (三)合并利润表…………………………………………………第 | 10 | | 页 | | (四)母公司利润表………………………………………………第 | 11 | 页 | | |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第 | 13 | 页 | | --- | --- | --- | |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第 | 12 | 页 | (七)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14 页 (八)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15 页 | | | 一、审计报告……………………………………………………… 第 1—7 页 审 计 报 告 天健审〔2024〕2069 号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 ...
亚太股份:分红管理制度
2024-04-17 18:21
第一章 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 (草案) 为进一步增强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金分红的透 明度,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 司法》、《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应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努力实施积极的利润 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利润分配原则主要包括: (1)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其中优先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 (2)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 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 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 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 ...
亚太股份: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2024-04-17 18:21
证券代码:002284 证券简称:亚太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因原授信期限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现金流量充足,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5、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支行申请最高不超过 2.1 亿元人民币的综 合授信额度,授信期为一年。 6、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支行申请最高不超过 3.8 亿元人民币的综 合授信额度,授信期为一年。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最高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 信额度,授信期为一年。 8、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支行申请最高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 授信额度,授信期为一年。 9. 向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最高不超过 4 亿元人民币的 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为一年。 2024 年 4 月 16 日,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 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 ...
亚太股份(002284) - 2023 Q4 - 年度财报
2024-04-17 18:19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股票简称为亚太股份,股票代码为002284[1] - 公司注册地址为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亚太路1399号,办公地址相同[6] 公司财务表现 - 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达到387.44亿元,同比增长3.32%[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695.35万元,同比增长42.74%[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09亿元,同比增长75.84%[7] - 公司2023年末总资产为624.32亿元,同比减少4.08%[7] - 公司2023年基本每股收益为0.13元,同比增长44.44%[7] - 公司2023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78.60亿元,同比增长4.31%[7] 主营业务 -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汽车基础制动系统、汽车底盘电子智能控制系统、轮毂电机以及线控底盘的开发、生产、销售[12] - 公司销售市场主要为OEM市场配套,少量AM市场,国内市场为主,海外市场销量较小[14] 技术实力 - 公司具有较强的自主研发、技术创新能力,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17] - 公司在汽车电子产品领域取得了较大突破,部分项目成果获得多项国家发明专利[17] - 公司共获得有效专利800项,其中发明专利97项,实用新型专利687项,外观专利16项[17] 财务管理 - 公司2023年度报告显示,研发费用为236,896,556.70元,同比增长22.09%[29] - 公司2023年度报告显示,研发投入金额为236,896,556.70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6.11%[30] - 公司2023年度报告显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75.84%[30] 募集资金使用 -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98,237.35万元,已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金额为12,630.00万元[36] -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共计95,500万元[38] - 公司未来几年的战略发展主要以汽车电子和新能源轮毂电机项目为主,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景可期[38] 公司治理 -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55] - 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完全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57] - 公司主要从事汽车制动系统生产经营,不存在与控股股东的依赖关系,未发生干涉公司决策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58] 公司发展战略 - 公司将继续深挖内部潜力,降低成本增加效益,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推进汽车电子产品快速上量[49] - 公司将强化技改投入,夯实持续发展基础,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49] - 公司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持续发展提供动力和智力支持[49] 公司股权结构 - 亚太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7.41%股份,黄来兴持有5.34%股份,黄伟中持有1.25%股份[131] - 前10名股东中,黄氏父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45.32%股权[131] 公司财务状况 - 公司2023年度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711,303亿元[162] - 公司2023年度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收益总额为99,442,833亿元[163] - 公司2023年度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专项储备为6,332,716亿元[165]
亚太股份: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4-17 18:19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 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 | 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文化、体育 | | --- | --- | | 和娱乐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 | 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综合等 | |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 513 |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及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 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 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 况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 ...
亚太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4-17 18:19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 ...
亚太股份: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核查意见
2024-04-17 18:19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3 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亚太股份"、"公司")2017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 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主承销商"、"保荐机构") 对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 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93 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中泰证 券采用向公司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 A 股股东放弃 ...
亚太股份:对外长期投资管理制度
2024-04-17 18:19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外长期投资管理制度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股份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促使对外投资 行为的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确保投资的高效性和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及下属各公司。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对外投资,仅指对外权益性投资,即公司以让 渡自身拥有的资产来获取对另一企业的控制权,或实施重大影响,或达到 其他需要,最终达到获取利益目的而作出的行为。不包括: 一、基本建设、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投资; 二、长期债券投资; 三、期货投资; 四、房地产投资; 五、其它非长期性权益性投资。 "一"类投资参照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执行,"二"、"三"、"四"、"五"类 投资目前未涉及,暂不作规定。 第四条 对外长期投资应遵循效益最佳、风险适度、服从整体的原则。 第五条 对外长期投资的审批程序适用于财务审批制度有关规定。 第二章投资方案的前期工作标准 第六条 投资项目的选择标准 投资主体在选择对外投资项目时,必须综合考虑集团的产业政策、总体发 展规划和客观实际,及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和社会发展趋势的客观需要等, 应尽量选择投资省、效益佳、 ...
亚太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4-17 18:19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 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为本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 计服务),不包括为本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单个法人主体提供年度财务会计报 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不包括为本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专项审计及咨 询服务。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 过半数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
亚太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晓敏)
2024-04-17 18:19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忠实、尽 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董晓敏,男,1957 年出生,硕士学历。历任浙江法制报社总监、浙江 星韬律师事务所律师、浙江省微电影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浙江省政法摄 影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浙江法治在线网站副总监、平安浙江网站副总监、浙江 日报报业集团监察专员等职。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