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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股份(002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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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股份(00228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3 18:46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股份[4] - 董事和高管每年转让不超所持股份25%[16] - 董事和高管离任后六个月内股份锁定[18] 买卖时间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三十日不得买卖[5]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不得买卖[13] 信息申报规定 - 新任董事和高管任职后二日内申报信息[11] - 股份变动后二日内报告和申报[12] 违规处理措施 - 违规买卖收益归公司所有[6] - 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处理违规行为[20] - 公司可对违规董事和高管内部处罚[20]
亚太股份(002284) -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2025年7月)
2025-07-23 18:46
控股股东持股及行动规范 - 控股股东指持有公司50%以上股份或可控制公司30%以上表决权等情形的股东[4] - 投资者有股权控制关系等12种情形时为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人应合并计算持股[4][5] 控股股东对公司独立性的责任 - 控股股东应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得影响公司独立性[8] -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不得影响公司财务独立,如共用银行账户等[10] - 控股股东应保证公司拥有独立产、供、销系统,避免同业竞争[14] 控股股东行使权利限制 - 控股股东行使表决权时不得有损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利益[9] - 控股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应遵守条件和程序,不得干预人事任免[9] - 公司重大决策由股东会和董事会作出,控股股东不得干预[10] 关联交易与制度建设 - 控股股东与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11] - 控股股东应支持公司深化制度改革,建立有效激励制度[9] 声明与备案要求 - 控股股东应签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并报深交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16] - 控股股东声明事项变化需在五个交易日内提交最新资料[16] - 新控股股东完成变更后一个月内完成签署和备案工作[16] 信息披露与保密 - 公司应及时了解并披露股份变动情况及重要事项[17] - 控股股东对未公开重大信息应保密,泄露需立即通知公司公开[17] - 控股股东履行职责获取未披露信息需做好登记备案并保密[17] - 控股股东增持、减持等致控制权变动应保证交易公允并及时披露信息[17] - 控股股东应提供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17] - 媒体报道可能影响股价时,控股股东应主动了解并告知公司真实情况[18] - 控股股东应按深交所要求如实填报并更新关联人信息[18]
亚太股份(002284)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7月)
2025-07-23 18:46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5] 资金使用检查 - 公司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10]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5] 报告与公告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0]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19]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应归还至专户并公告[17]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1] - 超过最近一次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1]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14]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4] 资金置换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自筹资金[14] - 以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可在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4] 闲置资金使用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6]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5] 资金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4] 项目进展核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4]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募集资金到账超过一年[21]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的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具体使用计划[22]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2]
亚太股份(00228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3 18:46
担保对象与范围 - 公司不得为持股50%以下关联方等提供担保[6] - 可担保单位为持股50%以上子公司及特定无关联法人单位[9] 担保条件 - 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需在70%以下且近三年连续盈利[9] 审议规则 - 对外担保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出席董事会2/3以上董事签署同意或经股东会批准[7][16] - 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6]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6]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16]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需股东会审议[1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16] 额度管理 - 公司可对两类子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19] - 合营或联营企业间担保额度调剂累计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9] 信息披露与责任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信息[25] - 独立董事应在年报中对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25] - 责任单位应督促被担保人15个交易日内履行还款义务[28] - 被担保人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财务部和审计部应告知相关人员并披露信息[28]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在特定条件下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29] - 管理人员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应追究责任[31] - 责任单位违规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31]
亚太股份(002284)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3 18:46
制度审议 -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于2025年7月23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1] 会议规则 - 独立董事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门会议,会前三天通知[2]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2] - 会议应由全部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3] 职权行使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经专门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3] - 部分事项经会议讨论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至少保存十年[5] - 公司为会议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5] -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有保密义务[5]
亚太股份(002284)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3 18:46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属内幕信息[6]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6] - 单笔或连续十二个月内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属内幕信息[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属内幕信息[8] 内幕信息知情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内幕信息知情人[9][10] -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人员属内幕信息知情人[9] - 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属内幕信息知情人[9] - 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报送主要责任人[3] -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3] 档案管理 - 内幕信息存续期为形成至公开披露,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填知情人档案,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报备[12][13] - 公司应做好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知情人登记及各方知情人档案汇总[15] -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有重大变化或披露前股价异常波动,应向深交所补充或报备知情人档案等[16]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自记录起至少保存十年[18] 保密与责任 - 公司全体董事及知情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控制知情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20] - 公司向控股股东等提供未公开信息需备案,确认签保密协议等[21] - 公司董事审议非公开信息议案,关联方董事应回避表决[23] - 公司应定期查询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关系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并记录,对违法违规行为问责并报告[23] - 公司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浙江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2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损,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4] 制度相关 - 制度于2025年7月23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1]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8] - 制度发布时间为2025年07月23日[29] 信息发布 - 对外信息发布需经证券办公室初审、财务总监复核、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31] - 内幕信息事项采取一事一报,不同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分别报送备案[33] 其他 -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相关人员需签名确认[37] - 内幕信息知情人承诺遵守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进行内幕交易等[39]
亚太股份(00228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2025-07-23 18:46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出现应召开临时股东会情形,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否则需报告相关机构并说明原因[4] 临时股东会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自行召集规定 -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或未在10日内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提议股东也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审计委员会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8] - 审计委员会未在规定期限发通知,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9]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4] - 第一大股东提新分配提案需在年度股东会召开前10天提交召集人[14] 通知与公告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5] - 董事会应在股东会召开前至少5个工作日公布资产评估、审计结果或独立财务顾问报告[17] 会议时间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2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5]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0] 股东投票权与征集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2]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2] 中小投资者权益 - 购买资产总价较账面净值溢价达20%及以上需为中小投资者参会提供便利[33] - 一年内外购、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需为中小投资者参会提供便利[33] 董事选举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通知应充分披露董事候选人详细资料[19]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1] 利润分配 - 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后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决议并作为年度股东会提案,审议中期报告后可对利润分配预案决议并作为临时股东会提案[43]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4]
亚太股份(002284)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3 18:46
内部审计人员配置 - 公司应配置不少于三人的专职内部审计人员[5] - 审计人员对审计事项进行审计(调查)时不得少于2人[10] 审计报告反馈 - 被审计部门应在收到审计报告5日内书面反馈意见,否则视为同意[8] 报告提交频率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2]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至少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12]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2]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并出具报告[13]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7] 审计时间节点 - 内部审计部门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进行审计[18] - 内部审计部门在重要对外投资、购买出售资产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4][15][16] 内部控制报告 - 公司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2] - 公司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与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一次鉴证报告[22] 报告披露要求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需提交相关文件并披露[23] - 年度报告披露时需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或鉴证报告[24] 违规处罚 - 存在违规行为处以200 - 500元罚款[26] - 造成经济损失追缴非法所得,并处实际损失额的20% - 100%罚款[26] - 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6] 内部管理机制 - 公司应建立内部审计部门激励与约束机制并监督考核人员工作[28] - 发现内部审计重大问题应追究责任并向深交所报告[29] 子公司管理 - 公司应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并制定相关政策程序[29] -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包括建立制度、协调策略等七项活动[29] - 控股子公司再控股其他公司时应逐层建立管理控制制度[30] 文件相关 - 本规定由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生效执行[32] - 本规定由公司审计部门负责解释[32] - 文件由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33] - 文件发布日期为2025年7月23日[33]
亚太股份(002284) - 环境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3 18:46
制度通过 - 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于2025年7月23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1] 管理与执行 - 董事会负责管理环境信息披露事务,证券办公室是执行部门[4] 信息披露 - 出现重大环境污染问题等应及时披露,在定期报告等中披露排污信息[4][6][7] 应急处置 - 突发事件领导工作小组负责处置,发生后及时化解风险并报告[10][11][12] 违规处分 - 对环境信息报告违规行为给予责任人处分,高管违规考虑更换人选[14]
亚太股份(002284) -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3 18:46
制度概况 -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于2025年7月23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2] 事件定义与原则 - 突发事件包括治理类、经营类、政策环境类、信息类等[4][5] - 突发事件处理应遵循合法合规、统一领导等原则[6] 组织架构 - 应急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7] 信息传递与处理 - 预警信息传递由部门和子公司责任人向分管副总汇报[10] - 发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控制事态并启动应急预案[12] 不同类型事件处理 - 治理类突发事件需约见大股东、协助查处案件等[12] - 经营类突发事件要了解财务状况、停止重大投资等[12] 后续工作 - 突发事件结束后要消除影响、总结经验并修订制度[14] 上报与保障 - 公司应及时向浙江证监局及有关部门上报突发事件情况[15]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要做好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应对突发事件[17] 其他规定 - 处置突发事件期间值班电话及领导小组成员手机须畅通[17] - 应急领导小组有权召集人员参与处置工作[17] - 相应部门要做好突发事件处置的物资保障[17] - 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要宣传应急知识并培训相关人员[17] - 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19] - 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20] - 对失职、渎职的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20]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和章程执行[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