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河股份(00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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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河股份(002304) - 管理团队成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30 18:51
管理团队薪酬结构 - 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基数之比为6:4[6] - 基本年薪标准为40 - 130万元/年[6] - 绩效年薪=基本年薪*4/6*年度绩效考核系数,上限1.5[6] 其他薪酬规定 - 任期激励不超任期内基本、绩效年薪之和30%[7] - 兼任多职务以较高职务薪酬标准发放[7] - 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追溯调整扣回收入[12]
洋河股份(002304)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30 18:51
董事会会议召开 - 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3] - 六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3]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会议[4]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发书面通知[4]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出[6] 会议举行与表决 - 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6]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分同意、反对和弃权[10] - 现场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结果,其他情况秘书规定时限后下一工作日通知[11] - 审议通过提案一般需过半数董事赞成,担保等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2]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2] 利润分配与提案审议 - 利润分配决议需事先取得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半年度、季度现金分红且不送红股或不转增股本时报告可不经审计[13] - 未通过提案,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13]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问题时可要求暂缓表决[14] 会议记录与档案 - 会议可全程录音[14] - 秘书安排人员记录,含届次、时间等内容[14] - 秘书可视需要作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14] - 与会董事需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15] - 不签字又不说明视为同意内容[16] - 决议公告由秘书按规定办理,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16]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16]
洋河股份(002304)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30 18:51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 部分。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 应当用于主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除金融类企业 外,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 1 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第四条 公司应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 督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 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保证募 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 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最大限度地保障 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
洋河股份(002304)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30 18:51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4] 任期规定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定人员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11] - 会议应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1]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决议要求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14]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15]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
洋河股份(002304)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8:51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29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行为,确保公平信息 披露,避免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正式披露前或重大事项筹划、协商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 任何第三人泄漏相关内容。 第三条 公司依据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向有关单位提前报送年度 统计报表等资料的,应提醒相关单位和个人认真履行《证券法》所赋予的 信息保密和避免内幕交易的义务,并将外部单位相关人员纳入内幕信息知 情人范围。 第四条 公司在年报披露前,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前报 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资料,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出的报送 ...
洋河股份(002304)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8:51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 29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 过程中的作用,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洋河酒厂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 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 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主管 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 ...
洋河股份(00230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8:51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 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 ...
洋河股份(002304)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8:51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5]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内幕信息知情人[6] 保密规定 -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9] - 定期报告公告前,财务人员等不得泄露报表及数据[9] - 大股东等不得滥用权利要求公司提供内幕信息[10] 事项管理 - 筹划重大事项要在启动前做好保密预案并签保密协议[10] - 进行重大事项应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并分阶段披露情况[15] -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应报送及补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6] 制度执行 - 各部门指定信息披露联络人并提供相关名单[18] - 年度报告等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20] - 发现内幕交易等行为核实追责并2个交易日内披露处理结果[20] 档案管理 - 按规定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及时登记报送[12]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20] - 内幕信息事项一事一记,每份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23]
洋河股份(00230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30 18:51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公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 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 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
洋河股份(002304)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8:51
内部审计制度 - 内部审计制度于2025年10月29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7] 内部审计机构人员与工作安排 - 内部审计机构配置不少于三名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7]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每年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1] - 内部审计机构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季度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4]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提交报告[12] - 内部审计机构按年度编制内部审计年度工作计划,于年初第一季度内报公司批准后实施[18] 内部审计范围与保障 - 内部审计应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15] -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等应积极配合内部审计机构工作[15] - 公司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需经费[16] 整改与监督考核 - 被审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整改第一责任人,需提交整改报告,整改不力将被问责[21] - 内部审计机构建立问题整改清单,坚持“三不放过”原则,跟进督促整改[21] - 公司对内部审计人员工作监督考核,表现突出给予奖励,违规给予处分或处罚[22][23] 内部控制评价与报告 -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出具年度评价报告,需经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25] - 公司每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鉴证报告[25]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报告等情况,公司董事会需作专项说明[25]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时,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27] 审计档案管理 - 内部审计机构将各类审计资料归入审计档案,实行责任制和特定立卷方法[29] - 当年完成审计项目本年度立卷归档,跨年度项目审计终结年度归档,移交不迟于次年6月底[29] - 特别档案永久保存,一般档案至少保存10年[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