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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00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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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园: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
2024-12-23 19:28
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 2、由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系重整程序中出资人权益调整的一部分,不 同于一般意义上为了分红而单纯增发股票的行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规则(2023 年修订)》第 4.4.2 条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次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的实际情况,调整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的平均价为 2.05 元/股,如果股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前股票收盘价高于 2.05 元/股, 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需依据调整公式进行调整;如果股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前 收盘价等于或低于 2.05 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 调整。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 东园 公告编号:2024-117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3、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12 月 27 日,转增股本 上市日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 4、停复牌安排:因业务办理需要,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 2024 年 12 月 27 日公司股票停牌 1 个交易日,并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复牌。 一、法院裁定 ...
*ST东园: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的专项意见
2024-12-23 19:27
2024年5月7日,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园林" 或"公司")收到债权人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 国资公司"或"申请人")送达的《关于申请法院对东方园林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 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 力,但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朝阳国资公司已于2024年5月7日向北京市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提交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 的申请。同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的《通知书》,通知公司被朝阳国资公司 以债权人名义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 2024年5月9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4)京01破申469号、 (2024)京01破申469号之一《决定书》,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 并指定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 人。 2024 年 11 月 22 日,东方园林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4)京 01 破申 469 号《民事裁定书》及(2024)京 01 破 577 号《决定书》,裁定受理东方园 林破产重整,并指定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重整期 ...
*ST东园: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2024-12-23 16:29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 | | | 理中心 | | | --- | --- | --- | --- | | 朝汇鑫 | 指 | 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盈润汇民 | 指 | 北京市盈润汇民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 | | | | | 伙) | | | 朝阳区国资委 | 指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 | | | | | 理委员会 | | | 国联基金 | 指 | 国联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 | | | | | 司 | | | 国联基金联合体 | 指 | 由国联基金及海南瑞科控股实业有限公 | | | | | 司组成 | | | 朝阳环境集团 | 指 | 北京朝阳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 | | 国寿财富 | 指 | 国寿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 | 申优资产 | 指 | 深圳申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 评估机构 | 指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 审计机构 | 指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中信信托 | 指 | ...
*ST东园:关于重整事项的进展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2024-12-20 19:37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 东园 公告编号:2024-114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事项的进展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 9.4.10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4.1 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第七项 至第十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 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出现 本规则第 9.4.18 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2、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暨停牌 公告》,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 示。若公司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 市的风险。 3、2024 年 11 月 22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 ...
*ST东园: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2-20 19:35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东园 公告编号:2024-113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人组会议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及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及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20 日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 (1)出资人组会议的主持人:管理人代表穆忠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0 日 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 1 ...
*ST东园: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园林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出资人组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2024-12-20 19:31
北 京 大 成 ( 深 圳 )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北 京 东 方 园 林 环 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人 组 会 议 及 20 24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法律意见书 www.dentons.cn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1006 号国际创新中心 A 栋 3 层、4 层、12 层 3F&4F&12F, Block A, Shenzhen International Innovation Center, No.1006, Shennan Boulevard,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Tel: +86755-2622 4888/4999 Fax:+86755-2622 4000/4100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人组会议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 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会议所必备的法 律文件进行公告,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 ...
*ST东园:关于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2024-12-17 20:27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东园 公告编号:2024-112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login),输入债权人网络会议平台发送的账号和密 码,进行网络参会。 (二)手机参会 债权人可以通过手机端,点击债权人网络会议平台发送的账号密码短信后缀网 址,扫描参会引导页中的二维码进入登录页面,输入债权人网络会议平台发送的账 号和密码,进行网络参会。手机参会优先连接网速较快的无线 Wi-Fi 网络,尽量减 少使用手机流量上网,避免中途接电话后影响开会效果。 2024 年 11 月 22 日,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 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4)京 01 破申 469 号《民事裁定书》及(2024)京 01 破 577 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公司债权人 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东方园林环境 股份 ...
*ST东园:关于重整事项的进展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2024-12-13 19:21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 东园 公告编号:2024-111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事项的进展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目前,公司重整相关工作正加快开展,公司正积极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 债权申报与审查、推进重整投资协议履行等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如下表所示: | 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 | | | --- | --- | | 是否适用 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 | 具体情形 | 1 |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 | | --- | --- |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 | | | 报告。 | | | 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 | | | 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 | | | 末净资产为负值。 | |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 | | 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 | | | 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