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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00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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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00231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18 19:31
投资决策权限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形之一由董事会审议批准[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形之一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9][10] - 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一千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0] - 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五千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未达标准的对外投资(除证券投资等)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11] 投资计算与限制 - 同一类别且标的相关投资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适用决策审议标准[11] - 公司不得将证券投资等审批权授予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11] - 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证券投资[22] 投资分类与初审 - 短期投资指持有时间不超一年的投资,长期投资指期限超一年的投资[6] - 长期投资项目初审,与主营业务相关报总经理,非相关报董事长[25] 重大投资要求 - 重大投资项目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论证,达股东会审议标准的股权交易标的需审计,审计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不超6个月,其他资产需评估,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签署日不超1年[27] 共同投资规定 - 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无论金额大小均及时披露,以最大损失金额履行审议程序,构成关联交易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29]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出现经营期满、破产、不可抗力等情况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30] - 投资项目与经营方向偏差大、连续亏损无前景等情况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31] 投资管理措施 - 公司对合作、合资公司派出董事、监事,对控股子公司派出董事长及经营管理人员[33][34] - 公司财务管理部对对外投资全面财务记录和核算,按项目建明细账[35] - 公司年末对长、短期投资全面检查[36]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如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及时报告公司[41] 制度相关 - 本制度修订由董事会提草案,股东会审议通过,解释权属董事会[43]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4]
东方园林(00231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18 19:31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6名非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7] 专业委员会 - 董事会下设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战略四个专业委员会[7] 会议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9]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29]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32]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5日发书面通知[38]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事项,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3日前发变更通知[40] 审议事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18] - 交易标的涉及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千万元需董事会审议[18]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18]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1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1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1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2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21]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21] - 最近12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21]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但不超3000万元且未超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由董事会决定[2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但不超3000万元且未超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由董事会决定[25] 决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提案形成决议,一般需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投赞成票[53]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55]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问题时可要求暂缓表决[57] 董事会秘书 - 董事会秘书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70] - 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人士包括最近3年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等情形[71]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等多项职责[71][72]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72] - 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便利,董秘有权了解公司情况[73] -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承担高级管理人员法律责任[75] 其他规定 - 董事不得在未说明意见和表决意向时全权委托他人出席,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45]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67] - 议事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77]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78] - 议事规则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79]
东方园林(00231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18 19:31
提名委员会细则修订 - 公司于2025年7月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3] 成员与任期 - 提名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名董事,二分之一以上须为独立董事[7]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未达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暂停职权[8] 职责 - 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审核人选[10] - 就提名任免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建议[11]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紧急可临时召开[17]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其他 - 细则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自批准通过之日起实施[21]
东方园林(00231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18 19:31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7月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3] 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管等相关人员[5] 责任情形 - 6种情形应追究责任人责任[6] - 4种情形应从重或加重处理[8] - 4种情形应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9] 追究形式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等5种[11] - 公司董事等出现责任追究事件可附带经济处罚[12] 制度施行 - 制度按法规处理未尽事宜[1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5] - 制度经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施行[16]
东方园林(002310) - 《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
2025-07-18 19: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9年11月6日核准首次发行1450万股新股,11月27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599,932.2117万元,已发行股份总数为599,932.2117万股[8][25]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水污染治理、花卉种植、技术服务等多项业务,部分为许可项目[20][21]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30] - 公司董事、总经理等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5] - 公司董事、高管、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35]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以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3]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50]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等,应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不服拒绝可在15日内书面答复后向法院提起诉讼[41]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等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4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等提起诉讼,拒绝或30日内未提起可自行起诉[4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损害公司利益行为提起诉讼[48]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董事人数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2/3(6人)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71]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计算起始期限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71][7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7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7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7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88] - 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91]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公司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95]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98]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101]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信息;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作特别提示[10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1名董事长、3名独立董事,且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1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122] - 临时董事会会议提前5日书面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22]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部分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123] - 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得表决,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决议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124][125] 独立董事相关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1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等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31]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34] - 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及部分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认可[135] 其他 - 公司以服务国家双碳战略为核心使命,为达成国家“3060”双碳目标贡献力量[19]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82][183]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以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187][190]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合并应自股东会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报刊公告,债权人可要求偿债或担保[198][199] - 公司分立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报刊公告[200]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等报刊及深交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197]
东方园林(002310)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18 19:31
战略委员会组成 - 不少于三名董事,至少一名独立董事[7] - 主任由公司董事长担任[9] 职权与会议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暂停职权[9][10] - 每会计年度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会后四月内召开[16] 会议通知与举行 - 定期会议提前五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发通知[16]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7] 决议与记录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9] 委员管理与细则实施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可撤销委员职务[20]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批准通过之日起实施[23]
东方园林(00231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18 19:31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7] - 因离婚导致股份减少,过出方和过入方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不超持股总数25%[16] 可转让股份计算 - 以前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所持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当年可转让数量,年内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度可转25%,新增有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8] 买卖时间限制 - 董事、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9] 短线交易规定 - 董事、高管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0] 减持计划要求 - 董事、高管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13][14] 报告与公告要求 - 减持实施完毕或未完毕,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4] - 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5] - 股份发生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8] - 多种情形需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或变更信息[17] 操作前置要求 - 董事、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未获反馈不得操作[18] 违规处理措施 - 董事、高管转让本公司股份违规,证监会将采取责令购回等监管措施[18] 制度相关规定 - 本制度与相关规定冲突时按其他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20]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21]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及修改[22]
东方园林(002310) -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7月修订)
2025-07-18 19:31
资金管理制度 - 制度于2025年7月修订,适用于大股东等资金管理[3][5]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禁止非经营性占用[6] 管理措施 - 董事会负责防范,设领导小组[11] - 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16] 责任与清偿 - 占用造成损失大股东等担责[15] - 被占用资金原则现金清偿,非现金需审批[16]
东方园林(002310)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18 19:31
资金支取与协议管理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机构等[11]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12] 项目论证与资金使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6]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7]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不超十二个月[17] 资金节余与变更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10%按程序履行手续,达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21] - 仅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2个交易日内公告[25] 检查与报告制度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情况[29]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并出具报告[29] - 保荐机构等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结束后出专项报告[31] 违规处理与制度说明 - 董事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致损失将被处罚赔偿[32] - 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4] - 制度冲突以相关法规为准[36]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经股东会审议生效[37][38]
东方园林(00231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18 19:3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不少于三名非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二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7] 人数规定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未达规定人数前暂停职权[9] 职责权限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等[11] - 依法检查财务,监督董事、高管行为[17] - 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18] - 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建议,审核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19] - 可对违规董事、高管提罢免建议[20] 下设机构 - 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检查监督内控和财务信息[13] 报告检查频率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报告一次内部审计情况[14] - 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16] 会议规定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23]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3] - 定期会提前三日、临时会提前二日发通知,2日未异议视为收到[24] - 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委员代行使表决权,连续两次不出席可撤销职务[26] - 会议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6]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27] - 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8] - 细则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自批准通过之日起实施[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