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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通股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4-26 20:12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大华内字[2024]0011000050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 关要求,我们审计了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通 股份")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 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 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目 录 页 次 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内 ...
乐通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26 20:12
内部控制评价 - 公司对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1]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和营收占合并报表对应总额100%[4] 缺陷标准 -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按与利润表、资产管理相关金额划分等级[6] - 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按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划分等级[8] 评价结果 - 报告期内无财务、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重要缺陷[10][11] - 董事会认为保持有效财务报告内控,未发现非财务重大缺陷[3] - 自评价基准日至报告发出日无影响评价结论因素[3]
乐通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04-26 20:12
监事会构成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监事不少于1/3[4] - 监事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4] 会议规则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3]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书面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或电话通知[14] - 需1/2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监事半数以上通过[21] 职责权力 - 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或章程人数2/3等三种情况,可要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8] - 监事每人一票表决权,决议需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18] 工作保障 - 监督检查经费列入公司财务预算[19] - 各部门应配合监事会工作[19] - 可聘秘书或工作人员协助处理事务[19] 组织架构 - 监事会直接对股东大会负责,与监察、审计等部门无隶属关系[20] - 设立监事会办公室负责联系沟通及日常事务[21] - 办公室在监事会主席领导下工作[22] 其他规定 - 公司应为监事会提供独立办公场所[24] - 工作经费专项列支,自行决定使用[24] -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公司监事会[25]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至少10年[15]
乐通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4-04-26 20:12
董监高信息申报 - 新任、信息变化、离任的董监高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7]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董监高所持股份不得转让[9] - 董监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9]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监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10]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5] 股票买卖限制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董监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1]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董监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1] 可转让额度计算 - 每年首个交易日,以董监高上年最后交易日登记股份为基数,按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法定额度[15]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15] 股份变动披露 - 董监高股份变动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深交所公开变动前后持股数量等内容[18] 减持规定 - 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向深交所报告并预先披露计划,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6个月[20] 违规处理 - 董事等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20] 增持规定 - 拥有权益股份达30%但未达50%,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已发行股份的2%[22] - 拥有权益股份达50%以上,继续增持不影响上市地位[22] - 披露增持计划应包含多项内容,实施期限自公告起不超6个月[23]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需披露进展公告[23] - 属于特定情形,增持股份比例达2%等情况需披露结果公告和律师核查意见[24] - 特定情形通过集中竞价每累计增持2%需披露进展公告,期间不得再增持[25] - 增持结果公告应包含多项内容[25] - 公司发布定期报告时,未完成增持计划需披露实施情况[26]
乐通股份: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4-04-26 20:12
子公司设立 - 包括独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或实际控制公司[2] 人员管理 - 子公司董监高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述职报告,两年考核不符将被更换[8] 经营管理 - 子公司经营规划服从公司战略[10] - 子公司财务部接受公司业务指导和监督[14] - 子公司每年对公司利润分配不少于当年净利润10%[14] 信息与审计 - 子公司信息披露依公司制度执行[16]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审计监督[19]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 - 制度发布于2024年4月25日[22]
乐通股份: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4-04-26 20:12
人员数据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华所合伙人数量为270人[1]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华所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47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为1141人[1] 业绩数据 - 2022年度,大华所业务总收入为332731.85万元[1] - 2022年度,大华所审计业务收入为307355.10万元[1] - 2022年度,大华所证券业务收入为138862.04万元[1] 用户数据 - 2022年度,大华所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88家[1] - 2022年度,大华所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为61034.29万元[1] -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0家[1] 财务评价 - 大华所认为公司2023年财报按准则编制,公允反映财务状况等[3] - 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3]
乐通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04-26 20:12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符合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 易与关联交易》和《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 项。 第三条 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自愿、公正、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五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公司与上述第(二)项所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 ...
乐通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04-26 20:12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4]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8] - 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9]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9]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9]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9] - 节余资金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9] 募集资金置换与管理 - 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0] - 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0]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在董事会会议后公告相关内容[10]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1] - 超募资金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累计金额不得超总额30%[13]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董事会审议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5]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15] 资金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18]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核查一次[19] 收购资产利润 - 收购资产利润实现数低于盈利预测10%,应在年报披露原因并作专项说明[22] - 收购资产利润实现数未达盈利预测80%,相关人员应公开解释、道歉并公告[22] 资产所有权转移 - 以发行证券购资产,应在新增股份上市前办理完毕资产所有权转移手续[22] 制度相关 - 公司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 - 公司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4] - 公司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4] - 公司制度未作规定的适用相关规定[24]
乐通股份:突发事件管理制度
2024-04-26 20:12
突发事件管理 - 制定制度维护财产安全和投资者利益[2] - 处理遵循六项原则[4] - 包括十七类突发事件[5] 应急组织与程序 - 董事长任应急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预警责任人[5][7] - 处理程序含八项内容[9] 保障与评估 - 做好应急保障工作[10] - 处理后全面评估完善制度[11] 责任制度 - 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13]
乐通股份: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4-04-15 17:48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生效 2、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诉讼原告 3、涉案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涉案金额分别为 16,025,847 元和 241,863 元等其他费用。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于前期按照会计准则对被 告申乾食品应收货款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往期利润造成重大影响,但公司 未来能否收回相关款项尚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 润的影响亦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0 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州乐通以江苏申乾食品包装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江苏申乾")未履行买卖合同纠纷事项分别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分别涉及金额 16,025,847.00 元和 241,863.00 元。经判决,被告江 苏申乾需向公司及湖州乐通支付货款及违约金。法院判决生效后,江苏申乾均未 执行上述判决,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