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中股份(00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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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中股份:关于公司监事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4-02-07 18:06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司监事吴承敏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24-02 1. 增持主体:吴承敏 2. 吴承敏先生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系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 价值的认可。 3. 吴承敏先生于2024年2月6日,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03,6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235%。吴承敏先生 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本次股份增持情况 | | 本次股份增持前 | | 本次股份增持后 | | | --- | --- | --- | --- | --- | --- | --- | | | 增持股份 | 交易均价 | 持股 | 占总股本 | 持股 | 占总股本 | | | 数量(股) | (元/股)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吴承敏 | 103,600 | 7.49 | 16,000 | ...
柘中股份: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4-01-30 17:58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陆仁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 陆仁军先生的通知,陆仁军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增持部分公 司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 增持主体:陆仁军 2. 陆仁军先生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系基于对于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维护股 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24-01 3. 陆仁军先生于2024年1月2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增持 公司股份1,603,5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陆仁军先生与一致行动人上海康 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峰投资")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本次股份增持情况 | | 本次股份增持前 | | 本次股份增持后 | | | --- | --- | --- | --- | --- | --- | --- | | | 增持股份 ...
柘中股份:关于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2024-01-30 17:58
增持主体 - 增持人陆仁军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具备增持主体资格[8][10] 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 增持前陆仁军持股57,884,066股,占比13.11%[11] - 增持前陆仁军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245,930,776股,占比55.69%[13] - 2024年1月25日陆仁军增持1,603,575股,占比0.36%[14] - 增持后陆仁军持股59,487,641股,占比13.47%[15] - 增持后陆仁军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247,534,351股,占比56.06%[15] 其他情况 - 本次增持属可免于发出要约情形[16][17] - 增持人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8][19]
柘中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2-29 19:49
股东大会信息 -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12月29日14:00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9:15 - 15:00[4] - 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2月25日[4] 出席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7人,代表股份269,179,296股,占总股份60.9588%[5] 议案表决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269,089,386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99.9666%[7]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269,062,586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99.9566%[8]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议案同意股数占比均超99.7%[11][13][15]
柘中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9 19:49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举行[2] - 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2] 议案审议 - 全票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2] - 全票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3] - 全票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3] - 全票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3]
柘中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29 19:49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提名委员会任职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连选可连任[4] 提名委员会职责 - 主要职责包括提名或任免董事等[6] 提名委员会会议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三天通知[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9] 其他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12]
柘中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29 19:49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健全公司董事 (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经理提请董事 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 ...
柘中股份: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3-12-29 19:4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 层 邮编:200041 电话:(+86)(21)5234 1668 传真:(+86)(21)5234 1670 电子信箱:grandallsh@grandall.com.cn 网址: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王伟建律师、俞磊律师(以下简称"本所 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 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 ...
柘中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29 19:49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评估审计和内控等[6] - 披露财报等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9]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定期会议每季度一次,临时会议委员提议召开[10]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0]
柘中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29 19:47
第一章 总则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条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 会议并主持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