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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药业(002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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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药业(00237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2-08 19:17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切实保护投 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出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 待全体投资者,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 定的前提下,保障全体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 ...
亚太药业(00237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2-08 19:1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得有相关违法违规记录[6]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7]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7] - 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1] 履职相关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1] - 被解除或提前辞任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公司60日内补选[11][12] - 行使特别职权前三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5] - 审计委员会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会一次,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9][20]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1] 监督职责 - 监督财务报告关注重大财务问题等[23] - 监督关联交易审查必要性等因素[24] - 监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注完备性等[26] - 监督聘用或解聘审计机构关注资质等[27] - 监督董事提名任免和高管聘任解聘关注任职资格[27] - 监督董事和高管薪酬关注政策科学性等[27] 其他规定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2] - 原则上应出席年度股东会并提交述职报告[22]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和履职费用[31][34][35]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通过并年报披露[34]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36]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解释[36][37]
亚太药业(00237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2-08 19:17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 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登记和 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 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的真实、准 ...
亚太药业(00237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2-08 19:17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维护股东 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 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 ...
亚太药业(00237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2-08 19:17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五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 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 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所影响 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性质是判断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因素。 1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 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 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 ...
亚太药业(002370)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2-08 19:17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 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 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管理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 价活动。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 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统一领导、指导和监 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制度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 第四条 ...
亚太药业(002370) - 公司章程
2025-12-08 19:17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1 | | |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公司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浙上市〔2001〕128 号文件《关 于同意发起设立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发起设立;在浙江省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30000146008822C。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 1 月 2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0)120 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 万股,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深证上(2010)83 号文批准于 2010 年 3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亚太 ...
亚太药业(002370)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5-12-08 19:17
策略制定 - 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 职责分工 - 指派或授权董秘或证代查看互动易平台信息[4] - 董秘安排和组织问答回复及信息审核[10] - 证券投资部收集整理问题、起草回复内容[10] 信息要求 - 发布信息和回复应真实、准确、完整、公平[4][7] - 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及不宜公开信息[7] - 涉及不确定事项应提示风险[7]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2]
亚太药业(00237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2-08 19:17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 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 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参照本 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请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股东会审议通 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四)具有完 ...
亚太药业(00237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2-08 19:17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 规,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督机 构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 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公司设立证券投资部为董事会秘书领导的工作部门,配备相应专职人员,协 助开展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筹相关会议等各项工作。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 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