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科(00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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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科:监事会对2023年度内控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2024-04-02 20:47
监事签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 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文 件的要求。 二、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 效执行。 三、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现状。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审核意见 叶红军: 陈建飞: 程 丽: ...
中远海科: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4-02 20:47
股份回购 - 公司拟回购注销6名激励对象236,120股限制性股票[2] - 回购后总股本由371,904,560股变为371,668,440股[2][3] - 回购后注册资本由371,904,560元变为371,668,440元[2][3] 公司章程修改 - 章程修改涉及注册资本、总股本、企业党建、股份回购等内容[4] - 章程第六条注册资本和第二十条总股本修改前后有明确变化[5][6] - 公司收购、回购股份情形和方式按新规调整[6] 股东与股份权益 - 董事等人员股份转让有时间和比例限制[7] - 特定股东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相关执行有规定[7] - 股东按股份获股利等分配,依规定缴纳股金,一般不得退股[9][10] 担保规定 - 多种担保情形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8] - 公司建立担保核查机制[9] 股东大会 - 多种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召集和通知有规定[9] -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比例分普通和特别决议[19] - 公司为股东等提供担保表决有不同通过比例要求[9] 董事与董事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等[14] - 董事会决策有金额限制,设专门委员会[14][15] - 董事任职、辞职、补选等有相关规定[27][28] 独立董事 - 独立董事履职有独立性要求,可行使多项职权[29] - 部分事项需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高级管理人员 -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有条件限制,履职有责任规定[41][42][45] 利润分配 - 公司原则上每年现金分红,有比例要求[18] - 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比例不同[19] 其他 - 公司应按时报送披露报告,聘用会计师事务所[18][21] - 修改章程需特定比例通过,变更需部门核准[21][22]
中远海科: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02 20:47
业绩相关 -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16名对象263.98万股可解锁[6][7] - 监事会认为2023年公司决策合规、财务良好[5][6] 过往工作 - 2023年召开6次监事会会议[2] - 2023年开展专项检查监督、信息披露监督[9][10] 未来展望 - 2024年关注经营合法性、合规性及模式规范[12]
中远海科: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4-02 20:47
人员情况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660人[2] 业务收入 -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39.35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8.89亿元[2] 审计项目 - 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3] 审计续聘 - 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106万元[4] 重要会议 - 2023 - 2024年召开多次会议与信永中和沟通审计工作[6]
中远海科: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04-02 20:47
监事会构成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4] 监事任期 - 监事任期每届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 - 监事提出辞职,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4] 会议召开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监事[10] - 特定情况监事会应在10日内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3日前书面通知全体监事[10] - 监事会办公室收到监事书面提议后三个工作日内发出召开临时会议的通知[12] 会议变更 - 监事会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会议事项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12] 会议方式与表决 - 监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采用非现场通讯表决等方式[14] - 监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14] - 监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通过举手或书面投票表决[14] 决议通过 - 监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16] 会议记录与公告 - 现场等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应全程录音[16] - 监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做好会议记录并包含多项内容[16] - 与会监事需对会议记录和决议签字确认[16] - 监事会会议结束后应及时报送决议至深交所并公告[17] - 监事会决议公告应包含会议召开等多项内容[17] 决议执行与档案 - 监事会和监事应督促落实决议,主席需通报执行情况[17] - 监事会会议档案由办公室负责保存,期限至少十年[18] 规则生效与解释 - 议事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 - 议事规则由股东大会授权监事会拟订并负责解释[20]
中远海科: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4-02 20:47
内部控制相关 - 审计公司对中远海科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3] - 建立健全和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性是董事会责任[4] - 审计公司负责发表审计意见并披露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5] - 内控有局限性和不能防错可能性[6] - 审计公司认为公司在该日保持有效财务报告内控[7]
中远海科: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02 20:47
股票简称:中远海科 股票代码:002401 编号:2024-009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的通知、召集及召开情况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 4月 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时间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叶红军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加会议 监事三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三人,其中叶红军先生、陈建飞先生以 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 事规则》规定。 二、会议决议 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有效表决,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 年 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3 ...
中远海科: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02 20:47
经核查独立董事杨珉、李佳铭、张志云的任职经历及其 出具的相关自查文件,确认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百分 之五以上股份,或者持有股份不足百分之五但对公司有重大 影响的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 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 日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专项评估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中远海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在任独立董事杨珉、 李佳铭、张志云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 意见: ...
中远海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4-02 20:47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由董事会选举产生[7]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8] 审计沟通会议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与外部审计单独沟通会议[8] 内部审计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至少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及问题,每年至少提交一次报告[9] 审计检查工作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9]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提前5日、临时提前3日通知,特殊情况即时通知[14] - 可现场或非现场通讯表决,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主任委员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14] 审计履职披露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2] 审计会议要求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年报审计职责 - 在年报编制披露中履职,做好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协调[18] - 协商年报审计时间,经审计委员会确认后实施[19] -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提交报告并记录情况[20] - 年审前后审阅财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21] - 对年度财务报表表决,提交决议、评价及建议给董事会[22] 工作细则规定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施行,原细则废止[23]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4] - 与国家规定抵触按规定执行修订,报董事会审议[25]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6]
中远海科: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4-02 20:47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大会的组织和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 职权,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 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 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 1 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六)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