毅昌科技(00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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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昌科技: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2023-12-28 20:47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章 附则 0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一节 委员选举 第二节 委员任期与任职资格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 第一节 组织结构 第二节 主要职责 第三节 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四节 会议议案 第五节 参会人员 第六节 议事程序 第七节 会议决议 第八节 会议记录 第九节 决议执行 第四章 内部审计部门 第一节 主要职责 第二节 内部控制 第三节 内部审计部门与募集资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对公司经营管理、内控机制的运行 进行有效监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决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对董 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履行职 权,不受公司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委员 ...
毅昌科技: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2023-12-28 20:47
公司独立董事胡彬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 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胡彬先生符合《证券 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 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1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一)征集人胡彬先生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其基本情况如下: 胡彬先生,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62年,本科,中国注册会计 师。曾任四川托普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总监、四川华联会计师事务所主 任会计师、所长、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四川分所执行所长、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现任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二)征集人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 人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 ...
毅昌科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3-12-28 20:47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证券代码:002420.SZ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解除限售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 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 公司。 1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特别提示 一、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毅昌科技"、"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 ...
毅昌科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2023-12-28 20:47
股权激励规模 - 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0%[2] -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2]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未超本次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20%[2] 限售条件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间隔不少于12个月[5] -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不少于12个月[5] - 各期解除限售比例未超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50%[5] 财务与合规条件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报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1]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控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1]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情形[1] - 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等相关人员[1] 合规情况 - 公司聘请律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发表专业意见[6] - 公司符合实行股权激励条件[6] - 股权激励计划内容、程序、对象确定均符合规定[6] - 公司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6] - 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6] - 股权激励计划无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和违法情形[6] 表决回避 - 董事会表决草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6] - 股东大会审议草案时关联股东拟回避表决[6]
毅昌科技: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3-12-28 20:47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下列情形: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一)最近一个 ...
毅昌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8 20:47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8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2日以邮件、书面和电话等形式发给全 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3年12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 讯表决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 其中独立董事3名。本次董事会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通过表决,本次董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宁红涛先生、任雪峰先生、刘文生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拟 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 ...
毅昌科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8 20:47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9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2日以邮件、书面和电话等形式发给全 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12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形式召开,应参 加监事3名,实参加监事3名。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监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20 ...
毅昌科技: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2023-12-10 16:40
增持计划 - 部分董事及高管计划增持,合计不低于300万元[2] - 实施期限为2023年12月11日至2024年3月31日[3] - 董事长宁红涛计划增持不低于100万元[7] 人员持股 - 副董事长任雪峰持股288900股,比例0.0720%[6] 计划风险 - 增持计划可能因市场变化延迟或无法完成[3]
毅昌科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1-28 18:38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6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28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1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11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28 日9:15至2023年11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宁红涛先生 6.召开会议的通知刊登在 2023 年 11 月 10 日的《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7.会议的 ...
毅昌科技: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11-28 18:3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 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接受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委 托,指派李钰雯律师、马伊娜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简称"本次股 东大会")并就相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审慎查阅了公司提供的 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 查和验证。在前述核查验证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公司的如下承诺及保证:公司向本所律 师提供的文件、资料或信息(含文件资料上记载的内容及签名或盖章)均真实、完整、有 效,并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其中提供的文件或资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保证正本与 副本、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同其它需公告的文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