毅昌科技(00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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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昌科技(002420)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31 19:36
会议情况 - 毅昌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通讯表决召开[1] -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7人[1] 议案审议 - 会议审议通过28项议案,多数7票同意无反对弃权[1][33] - 多项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1][33]
毅昌科技(002420) - 江苏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的江苏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25)第578号)
2025-10-31 19:34
资产评估 - 江苏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资产2025年9月30日市场价值5557.83万元[4][11][13][62] - 评估增值4285.90万元,增值率336.96%[11][13][62] - 评估对象为部分资产价值,范围是昆山开发区房屋建(构)筑物及土地使用权[11][19] - 评估范围内资产截至基准日账面值1271.93万元[11][20][23] - 房屋建(构)筑物账面价值489.22万元,评估价值1457.87万元,增值率198.00%[13][20][23][63] - 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782.71万元,评估价值4099.96万元,增值率423.82%[13][20][23][63] 公司信息 - 江苏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9%,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15][17] 评估相关 - 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9月30日,有效期至2026年9月29日[11][13][29][70] - 评估目的是为资产转让提供价值参考依据[18] - 评估方法采用成本法和市场比较法[11][14][39][47] - 评估程序包括前期调查等多环节[48][49][51][52][53][55][56] - 采用交易、公开市场等基本假设及相关一般、具体假设[59][60] 资产细节 - 评估范围内房屋建筑物共3项,建筑面积合计8818.94平方米[23] - 土地登记用地面积33333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终止日期至2059年12月21日[25]
毅昌科技(002420) - 江苏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的江苏毅昌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25)第577号)
2025-10-31 19:34
公司概况 - 江苏毅昌科技成立于2009年8月27日,法定代表人为任雪峰,注册资本17206万人民币[16] - 成立时广州毅昌认缴9900万元占99%,安徽毅昌认缴100万元占1%,2010年7月增资后广州毅昌占99.4188%,安徽毅昌占0.5812%[17] 资产情况 - 评估范围为昆山开发区相关房屋建(构)筑物及土地使用权,账面值6162.24万元[11] - 房屋建(构)筑物账面价值4596.83万元,评估价值10773.09万元,增值率134.36%[13] - 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1565.41万元,评估价值8200.04万元,增值率423.83%[13] - 部分资产市场价值18973.13万元,评估增值12810.89万元,增值率207.89%[11] - 房屋建筑物共4项,评估建筑面积61616.88平方米,构筑物共5项[23][24] - 6号、8号厂房部分房屋及钢平台已出租,租赁期至2026.10.31[28] - 土地登记用地面积66667平方米,使用终止日期至2059年12月21日[30] 评估相关 - 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9月30日,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11] - 采用成本法评估房屋建(构)筑物,市场比较法评估土地使用权[49] - 评估结论有效期至2026年9月29日[13] - 评估报告日为2025年10月27日[87] 未来展望 - 公司拟实施资产转让,评估为转让提供参考[19]
毅昌科技(002420.SZ):控股子公司拟对外转让资产
格隆汇APP· 2025-10-31 19:20
资产处置背景与目的 - 为盘活存量工业用地资源并配合自身经营发展规划 [1] - 将全资子公司江苏毅昌科技及江苏设计谷科技的特定资产交由政府收储 [1] 交易对手方与资产细节 - 收储工作由昆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全资孙公司昆山昆开创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1] - 涉及资产为位于昆山开发区前进东路北侧、中心河西侧的房屋建(构)筑物以及土地使用权 [1] 交易定价与授权 - 转让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价值合计2.453096亿元为基础协商确定 [1] - 成交价格较评估价值的下调范围不得超过5% [1] -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全部事宜 [1]
毅昌科技(00242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1 19:04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10月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1] 适用范围 - 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人员包括董事、高管等相关工作人员[2] 差错情形与认定 - 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情形有六种[3]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标准涉及资产等,差错金额占比超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3] 责任追究 - 责任追究种类有六种[4] - 内审部门收集资料调查并提交董事会审议[5] - 董事会可视情节作处罚决定[5] - 处理前应保障责任人陈述申辩权利[5]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5] 信息披露 - 年报信息披露有误应及时补充和更正公告[5]
毅昌科技(002420) - 投资者投诉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1 19:04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10月修订投资者投诉管理制度[1] 制度适用 - 制度适用于处理投资者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等相关投诉[1] 处理流程 - 证券部接投诉记录信息、分类处理,15个工作日办结[2][3] 投诉类型 - 公司受理信息披露违规等损害投资者权益的投诉[3] 制度实施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
毅昌科技(002420)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1 19:04
制度基本信息 - 公司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8] - 制度修订时间为2025年10月,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1][3]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和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17] 舆情管理 - 舆情分重大和一般舆情[3] - 舆情工作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秘任副组长[5] - 重大舆情需向工作组和监管部门报告[9] 处置与责任 - 重大舆情处置措施包括调查、沟通等[11] - 违规人员将被警告、处分或要求赔偿[14] - 擅自披露或编造虚假信息致损可追究法律责任[15]
毅昌科技(00242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1 19:04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 司股票的行为,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做好相应的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以下简称"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 ...
毅昌科技(00242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31 19:04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规 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做好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行使相应的职权,履行 相应的职责,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设立证券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配备与公司业务规模相适应、 具备法律、财务等专业知识的专职助理人员,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规 范运作、投资者关系管理、股权管理等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 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 ...
毅昌科技(002420) -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1 19:04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重 大事项在筹划、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对外报送相关信息及外部使用人使用 公司信息的相关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广州毅 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备案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等;以及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 他相关规定应当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 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统计数据及需报批的 重大事项。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或相关人员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信息对外报送程序。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报送要求,公司应当拒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