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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昌科技(00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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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昌科技:关于收购合肥江淮毅昌汽车饰件有限公司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4-07-25 19:28
收购信息 - 公司拟不高于3988.816万元收购合肥江淮毅昌40%股权[2] - 本次交易拟非公开协议转让,现金购买[25][27] - 购买股权资金为自有或自筹,无特别安排[28] 财务数据 - 2024年1 - 6月高金富恒营收309.804965万元,净利润 - 125.436348万元[9][10] - 2024年1 - 6月合肥江淮毅昌营收9534.453144万元,净利润 - 456.925484万元[14] - 2024年1 - 6月公司与合肥江淮毅昌关联交易1054.108623万元[18] 企业情况 - 合肥江淮毅昌新涂装线年产60万套保险杠,达产40%左右[17] - 合肥江淮毅昌40%股权评估值为3988.816万元[23] 未来展望 - 收购补充汽车结构件和新能源业务产能,符合发展规划[29]
毅昌科技: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4-07-25 19:28
- 3 - | 市公司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 | 公司实际控制人熊海 | 预付账款 | 82,442.68 | | 82,442.68 | | 购销 | 经营性 | | | 公司及其子公司 | 涛担任董事的法人 | | | | | | | 往来 | | |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 | 公司实际控制人熊海 | 应收账款 | 716,055.24 | 2,082,352.89 | | | | 经营性 | | 其他关联方 | 公司及其子公司 | 涛担任董事的法人 | | | | 2,498,745.29 | 299,662.84 | 购销 | 年来 | | 及其附属企 | 金发科技及其附属 | 公司实际控制人熊海 | 其他应收 | | | | | | | | ਐਨ | | | | 219,192.57 | | 2.199.75 | 216,992.82 | 购销 | 经营性 | | | 子公司 | 涛担任董事的法人 | 款 | | | | | | 往来 ...
毅昌科技: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7-25 19:28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3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12日以邮件、书面和电话等形式发给 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4年7月24日以通讯表决 形式召开;会议为定期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 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名。本次董事会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董事会通过了如下决议: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关于收购合肥江淮毅昌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发表了审查意见,具体内容详 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毅昌科技: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7-25 19:28
会议情况 -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7月24日通讯表决召开[1] - 应参加监事3名,实参加3名[1] 审议事项 - 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议案[1] - 审议通过收购合肥江淮毅昌汽车饰件有限公司40%股权暨关联交易议案[3] 公告编号 -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4 - 055[2] - 收购股权关联交易公告编号2024 - 056[3]
毅昌科技: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2024-07-25 19:27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收购合肥江淮毅昌汽车饰件有限公司40%股权[1] - 收购该40%股权将补充汽车结构件和新能源业务产能[1] 决策进展 - 独立董事同意收购事项并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2]
毅昌科技(002420) - 2024 Q2 - 季度业绩预告
2024-07-09 18:42
业绩预告情况 - 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扭亏为盈[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盈利6570万元–854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810% – 7522%,上年同期亏损115.06万元[1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计盈利4250万元–55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32% – 400%,上年同期亏损1831.44万元[10] - 基本每股收益预计盈利0.16元/股–0.21元/股,上年同期亏损0.0029元/股[10] 利润增长原因 - 加快发展汽车结构件业务,提速发展新能源和医疗健康业务,营业收入增长带来利润增长[14] - 持续推动业务转型,优化产品和客户结构,提升高毛利行业收入占比,承接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订单,带来利润增长[12] - 持续推动成本费用管控,成本费用下降,毛利提升[12]
毅昌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24 17:42
会议信息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21日发出[1] - 会议于2024年6月24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1] - 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含3名独立董事[1] 决策事项 - 董事会通过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议案,7票同意[1] - 相关公告于2024年6月25日发布[4]
毅昌科技: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2024-06-24 17:42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1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布局 及经营发展的需要,为加快发展汽车结构件业务,公司拟以人民币 5000万元在安徽省安庆市投资设立安庆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 以工商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安庆毅昌"),其中注册资本3000 万元。具体出资额和出资时间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确定,资金来源为自 有资金。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金朋望 4.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5.拟定经营范围:工程塑料、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剧毒化 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研发、加工、制造、销售;汽车零件、汽车轻 量化、改性塑料材料、钣金材料、装饰材料、塑料及制品销售,电子 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及相关服务;汽车用塑料制品检测服务、汽车用 塑料制品涂层检测服务;汽车及零部件的设计、开发和研究及相关技 术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
毅昌科技: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06-18 18:34
担保额度 - 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21.6亿元[4] - 为安徽毅昌科技担保授信3500万元[6] - 为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担保授信2500万元[11] 被担保公司情况 - 安徽毅昌科技2024年3月31日资产4.34亿,负债2.24亿,净资产2.10亿[9] - 安徽毅昌科技2024年1 - 3月营收1.54亿,净利润458.76万[10] - 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2024年3月31日资产1.82亿,负债1.40亿,净资产4130.88万[15] - 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2024年1 - 3月营收6180.64万,净利润322.61万[15] 担保余额占比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3.11亿,占2023年归属股东净资产66%[17] - 截至公告披露日,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余额3580万,占2023年归属股东净资产8%[17] - 截至公告披露日,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余额484万,占2023年归属股东净资产1%[17] 其他 - 公司与广州分行签合同,被担保人含安徽毅昌和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18] - 公告发布于2024年6月19日[20]
毅昌科技: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6-14 18:43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 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接受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 黄永新律师、周鹏程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并就相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审慎查阅了公司提供的 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 查和验证。在前述核查验证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公司的如下承诺及保证:公司向本所律 师提供的文件、资料或信息(含文件资料上记载的内容及签名或盖章)均真实、完整、有 效,并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其中提供的文件或资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保证正本与 副本、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对本法律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