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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筑股份: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3-12-28 19:08
股东大会信息 - 2023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于12月28日召开[6] - 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合法有效[30] 股东情况 - 新筑投资集团持股4.49%,12月15日提临时议案[7] - 现场5名股东代表1765499股,占比0.2295%[11] - 网络投票7名股东代表39806465股,占比5.1753%[11] - 中小投资者6名代表36157765股,占比4.7009%[11] - 共12名股东代表41571964股,占比5.4048%[11] 议案表决 - 多项授信及章程修订议案同意股数40619064股,占比97.7078%[16][17][19][20][21][24][25][2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议案同意40004950股,占比96.2306%[28] - 中小投资者多议案同意35204865股,占比97.3646%[16]
新筑股份:关于召开2023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23-12-26 15:42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3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2023 年 12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关于 2023 年第九次临时 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 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相关规定,现发布关于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3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
新筑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2 16:43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2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 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以电话和邮件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由 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宏鹰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监事 5 名,实到监事 5 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特此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四川证监局责令整改措施中需要整改的事项 逐一进行了整改,形成的整改报告如实反映了整改的工作内容,整改 措施切实可行,整改效果符合要求。 本议案内容详见 2023 年 12 月 23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四川证监局 对 ...
新筑股份:关于四川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2023-12-22 16:43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1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 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 川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肖 光辉、夏玉龙、张杨、贾秀英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3〕21 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要求公司 及相关责任人员对《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指出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 立即成立了以董事长肖光辉为组长,总经理夏玉龙、董事会秘书张杨、 财务总监贾秀英及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财务管理部、审计风控部为成 员的整改工作小组,对《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指出的问题进行梳理 和分析,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整改措施。在四川证监局的监 督和指导下,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已完成本次整改 ...
新筑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2 16:43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0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次 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以电话和邮件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由 公司董事长肖光辉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 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四川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责令改 正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本议案内容详见 2023 年 12 月 23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四川证监局 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 ...
新筑股份: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进展的公告
2023-12-18 16:17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9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3 年 12 月 18 日,合资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 2023 年 12 月 15 日,经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 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与四 川省兴欣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欣钒")共同出资设立四川 发展兴欣钒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主要从事全 钒液流电池电解液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其中,公司以货币出资 6,000 万元,占 60%股权;兴欣钒以货 币出资 4,000 万元,占 40%股权。 以上内容详见 2023 年 12 月 16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 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
新筑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15 20:52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3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 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以电话和邮件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由 公司董事长肖光辉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 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 2023 年 12 月 16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 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4)。 3、审议通 ...
新筑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15 20:50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 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1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 ...
新筑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2023-12-15 20:50
股东大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资产负债率超70%后的债务融资事项[6] - 审议资产抵押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的资产抵押事项[6] - 审议公司500万元以上的对外捐赠事项[6]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审议[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审议[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8]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审议[10] 临时股东大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或监事会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15] - 董事会或监事会同意召开,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发通知[15] -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6] 提案相关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9]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9] 候选人提名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提非独立董事和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19][21]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20] 会议通知与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2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21]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大会当日上午9:15,不得迟于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下午3:00[27] 决议通过规则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1] 投票权征集与表决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3] - 特定选举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4] - 股东大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提出时间顺序表决[35]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5] 会议结束与公告 - 股东大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36] - 股东大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人员、股份数及比例等内容[37]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37] 实施与记录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38]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8] 董事会权限 - 董事会决定对外担保须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40] - 特定交易(不含关联等)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由董事会审议[4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决定[42]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决定[43] - 董事会有权决定不足股东大会权限标准的资产抵押事项[43] - 董事会有权决定10万元以上且低于500万元的对外捐赠事项[43] 其他 - 交易数额不足董事会权限标准可由总经理决定并报董事会备案[4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规决议[39]
新筑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15 20:50
审计委员会组成 - 审计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是独立董事[4] -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5] 内部审计工作安排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一次[13]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4]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和资金往来情况一次[15]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一次[15] 报告与披露要求 - 董事会收到募集资金管理问题报告后,二日内报告并公告[15] - 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报告董事会[16]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18] -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相关报告[18] - 公司发现财务报告问题向深交所报告披露[20] - 公司在年报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1]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核查验证财务会计报告[20] 会议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例会每年召开四次,每季度至少一次[25]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委员,紧急时可口头通知[25]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5] - 会议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投票表决等[26] - 会议通过议案及结果书面报告董事会[29] 决策与评议 - 董事会办公室为审计委员会决策提供五类书面资料[22][23] - 审计委员会会议评议报告并呈董事会讨论五类事项[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