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邦股份(002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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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邦股份(002483) - 内幕信息保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5:49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6] 内幕人员范围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内幕人员[9] 信息披露要求 - 应在指定报刊和网站第一时间披露信息[11] - 重大事件分阶段披露,难保密立即披露[12] 违规处理 - 内幕人员违规造成严重损失给予处分[15] - 构成犯罪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责[15] 制度说明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执行[17] - 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17]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17]
润邦股份(00248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5:49
股东信息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报告并配合披露[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报告并配合披露[3][22] 信息披露责任与机构 -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5] - 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5]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6][34] 信息披露管理与监督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7]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7] 信息披露原则与咨询 - 公司应遵守公平、持续、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等信息披露原则[11] - 公司不能确定有关信息是否必须披露时应征询证券监管部门意见[8] 报告披露时间与内容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6]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10项内容[17] - 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7项内容[17] 报告审议与审核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8]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时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9] 临时报告 - 临时报告包括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公告等多种公告[21] 其他信息披露 - 公司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23] - 公司存在或筹划重大事件应遵循分阶段披露原则[24] 决议披露时间 - 董事会会议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会决议和决议公告[25] - 股东会结束当日披露股东会决议公告文稿等[26] - 交易金额达董事会权限时,经批准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事项[25] 暂缓披露 - 暂缓披露临时性商业秘密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30] 文件资料保存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职责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5] -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5] 股东义务 - 股东对股权变动及质押等事项负有保证信息传递义务[33] 信息披露流程 - 董事会秘书审核信息披露文件并提交审定、签发,再提交深交所平台,最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40] 文件归档 - 董事会办公室对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归档保存并供公众查阅[40] 投资者关系管理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负责人,未经同意他人不得开展活动[41]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档案工作[41] - 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活动实行预约制度,由董事会办公室安排[41] - 公司通过多种形式与机构和个人沟通,业绩说明会应网上直播[41] 信息披露责任人 -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责任人[42] 子公司信息披露 - 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3] 违规责任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致违规,将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45] - 违反信息披露规定造成损失,应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移交司法[45]
润邦股份(002483) - 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5:49
授权制度 - 公司制定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2] - 授权遵循审慎、范围限定和适时调整原则[3] 授权事项 - 闭会期间经理层获多项工作授权,含生产经营管理[4] - 经理层可决定3000万元以下对内对外投资[5] - 经理层可决定2000万元以下资产买卖置换[5] 授权规则 - 授权分长期和临时事项[6] - 经理层按规则范围行使职权,总裁可适度授权[8] - 董事会可合规调整授权事项及权限[8]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9]
润邦股份(00248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5:49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 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 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 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 总裁 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 各部门和控股子公司,并 ...
润邦股份(00248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5:49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两名是独立董事(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并主持工作,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5] 审计委员会工作机制 - 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5]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及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1]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2] 审计委员会相关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2] 审计委员会决策流程 - 对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聘请及更换等事项形成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14] - 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实施和财务报告真实性并形成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14] 审计委员会会议安排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15]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15] 审计委员会会议规则 - 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应在会议表决前提交授权委托书[15]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视为不能适当履行职权,董事会可撤换其委员职务[15] -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临时会议可采取通讯表决方式[16] 审计委员会会议列席与聘请中介 - 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16]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16] 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与结果报送 - 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出席委员签名,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7][18]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18] 工作细则施行与解释 -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0][21]
润邦股份(00248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5:49
股份交易限制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直接及间接持股总数的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性卖出[10] - 董事和高管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出售股份不得超持股的50%[11] - 董事所持股份在公司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14]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事、高管在特定时间内需委托公司向深交所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6] - 董事、高管买卖公司股份及衍生品种需在二个交易日内通过董事会在指定网站公告[17]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董事和高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含上年末持股数等[17]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和持股5%以上股东违反短线交易规定,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相关内容[14] - 违反制度买卖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负责收回,情节严重给予处分[20] 制度相关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和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2] - 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2]
润邦股份(00248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5:49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及各部 门的负责人,公司财务、审计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 人员。 第四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惩前毖后、有错必究的原则;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 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公司年度报告(以下 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加大对年报信 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润邦重工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是指由于有关人员不履 ...
润邦股份(00248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5:49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两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董事组成[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6] 职责与流程 -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6] - 董事薪酬报董事会同意并股东会审议,高管薪酬报董事会批准[7] 会议规则 - 提前三天通知,紧急可随时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17]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可撤换[16][17] 细则施行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7][18]
润邦股份(002483)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5:49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行为, 加强信息披露监管,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相关业务规则 的规定, 实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 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审慎判断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 形的应披露信息, 并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 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 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 ), 应 ...
润邦股份(002483) - 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5:4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的编 制和披露流程,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和公平,认真履行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内控制度的要求, 制定本制度。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中的财 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在会计年 度、半年度、季度报告结束后,公司应当及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编制定期报告的最新规定编制和披露定期报告。 第二章 董事、高管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要求,履行 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提供定期报告编制所需材料,并承担个人签字责任 和对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所负有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