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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基达鑫: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9月)
证券之星· 2025-09-06 00:33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以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 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 提高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2] - 制度明确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监督管理权 投资受益权及重大事项决策权 同时负有指导 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2] - 控股子公司在母公司总体方针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 但需执行母公司各项制度规定 [2] 控股子公司定义与设立 -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或持有其50%以上股权 或未达50%但能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或通过协议实际控制的公司 [1] - 设立控股子公司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产业政策 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 突出主业 提高核心竞争力 [7] - 设立或并购控股子公司需经母公司投资论证 由总经理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 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超权限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 治理及日常运营 - 控股子公司需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作制度 [4] - 日常经营活动除满足市场经济条件外 还需符合母公司上市规则和生产经营决策总目标 [4]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股东会和董事会 会议记录和决议需由到会股东或董事签字 [4] - 重大事项如改制改组 收购兼并 投融资等需按深交所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规定程序和权限进行 [4] - 母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间交易需按市场客观经济规律确定 结算价格需平等互利 等价交换 [5] - 控股子公司需及时 完整 准确向母公司提供经营业绩 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 [5] 财务管理 - 控股子公司财务管理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 税收政策 制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确保会计资料合法 真实 完整 [6] - 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开展日常会计核算 [6] - 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变更等需遵循上市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6] - 需按母公司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 会计报表接受母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审计 [6] 资产管理 - 控股子公司需向银行融资且需母公司提供担保的 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母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7] - 需严格按照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做到资产保值增值 坚持将主业做大做强 [7] - 公司章程需明确董事会和经营班子权限 [7] 人力资源管理 - 母公司依照控股子公司章程提名董事 监事或委派高级管理人员 经控股子公司批准程序后选举 聘任 [8] - 高级管理人员工资待遇由经营班子根据绩效挂钩原则制定考核办法 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报母公司备案 [8] - 董事 监事报酬由控股子公司股东会决定 [8] - 母公司委派人员工资 奖金等可按控股子公司或母公司标准执行 享受相关待遇 [8] - 控股子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自主决定招聘员工 [8] 信息披露 - 控股子公司发生的重大事件视同公司发生的重大事件 需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9] - 子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提供第一责任人 可确定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为具体负责人 [9] - 需按母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要求及时将重大事项报告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 [9] 内部审计 - 母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控股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 包括经济效益审计 工程项目审计等 [10] - 控股子公司需做好接受审计准备并主动配合 [10] - 经母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后必须执行 [10] - 控股子公司需按母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10] 监督管理与奖惩 - 母公司董事会 各职能部门根据内部控制制度对控股子公司经营 财务 重大投资等方面进行监督 管理和指导 [11] - 控股子公司总经理需配合母公司董事会秘书做好重大事项信息上报 对外宣传等工作 [11] - 母公司投资及风险管理部主要负责对控股子公司投资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11] - 控股子公司需与母公司实行统一会计制度 母公司财务部对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实施指导 监督 [11] - 母公司有权对控股子公司经营及财务实施审计和核查 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限期整改 [11] - 母公司审计部每季度末对控股子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监督与核查 [11] - 母公司董秘办主要负责对控股子公司合同管理 诉讼仲裁事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11] - 母公司行政管理部主要负责对控股子公司上报文件运转及有关行政事务进行日常管理 [11] - 母公司按年度对控股子公司进行业绩考核 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与母公司董事长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 [11] - 按照超额实现或未完成指标净利润的比例对经营班子进行奖励或处罚 [11] - 母公司制定向控股子公司推荐的董事 监事的考核和奖惩办法 [11] - 控股子公司考核按年初董事会下达的生产经营目标计划执行 按计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奖惩 [11] - 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视情节予以行政处分 要求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或追究法律责任 [11] 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深交所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相抵触时以相关规定为准 [12] - 本制度自母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由母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12]
恒基达鑫: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
证券之星· 2025-09-06 00:33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 确保合法公允合理 不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1] - 关联交易处理遵循五大基本原则 包括尽量减少关联交易 公平定价 信息披露 回避表决及独立判断[1] - 公司不得在关联交易中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 关联交易定义与范围 - 关联交易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涵盖二十类交易类型包括资产买卖 投资 担保 研发转让等[2] -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关联法人指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法人或组织[2][3] - 关联自然人包括公司董监高 持股5%以上股东及亲属等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自然人[3] - 持股5%以上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需及时向董事会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 关联关系认定与管理 - 关联关系指财务经营决策中能对公司直接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途径 包括股权人事管理及商业利益关系[4] - 公司需对关联关系的影响方式程度作实质性判断 禁止通过隐瞒关联关系规避审议披露[4] - 公司需参照股票上市规则确定并更新关联人名单 报深交所备案[4]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定价顺序适用政府定价 市场价格和协商定价 无前两者时按成本加合理利润或协商确定[4] - 交易价格需在协议中明确 具体方法包括政府定价 市场价格 成本加成价和协议价[4] - 财务部门需跟踪关联交易价格及成本变动 报董事会备案[5][6] 关联交易审批权限 - 股东会审批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6] - 董事会审批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6]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均需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并提交股东会审议[6] - 超300万元或净资产5%的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6] - 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的需聘请中介机构评估审计并提交股东会[7] 累计计算规则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委托理财等按发生额在12个月内累计计算 达到标准需履行相应程序[7] - 与同一关联人或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在12个月内累计计算[8] - 已履行审议义务的交易不再纳入累计范围[7][8] 日常关联交易管理 - 首次日常关联交易需订立书面协议并及时披露 按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9] - 协议执行中主要条款未变化时在定期报告披露履行情况 条款变化或续签需重新审议[9] - 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 实际执行超预计金额时需重新审议披露[9] - 日常关联交易需在年报和半年报中分类汇总披露实际履行情况[10] 审议程序与回避机制 - 职能部门及子公司发生交易前需查阅关联人名单 确认为关联交易时需报告董秘并按审批程序实施[10] - 关联董事需回避董事会表决 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不足三人时提交股东会审议[10][11] - 关联股东需回避股东会表决 决议由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2] - 关联交易协议变更时可终止或修改 补充协议视情况即时生效或重新审议[12] 资金占用与披露要求 - 严禁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包括拆借 代偿债务 垫付费用等[13]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及时披露[13]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13]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披露义务[13] 披露内容与文件要求 - 披露关联交易需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 协议 董事会决议 政府批文 中介报告等文件[13][16] - 公告需包括交易概述 独立董事意见 关联关系说明 定价政策 协议内容 交易目的 累计交易金额等[1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至少需包括交易价格 定价原则 交易总量 付款方式等条款[15] 子公司与责任追究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 需履行审批披露程序 参股公司交易可能影响股价时也需披露[16] -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监高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17] - 独立董事需每季度查阅关联资金往来 发现异常时提请董事会采取措施[15] 制度实施与保存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由董秘保存 期限不少于10年[17]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修改时同理[17] - 制度中"以上""以下"含本数 "高于""低于""超过"不含本数[17]
恒基达鑫: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9月)
证券之星· 2025-09-06 00:33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 - 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1] - 实施细则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制定 [1] 累积投票制定义与适用范围 - 累积投票制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且表决权可集中使用 [2] -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必须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开进行 [3] - 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需在股东会通知中明确说明 [4] 投票权计算与操作方式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计算方式为持有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 [8] - 现场投票时股东需在选票标注持股数及对每位董事候选人使用的表决权数目 [9] - 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按相关规则操作 [10] 董事当选规则 - 董事选举结果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合并表决结果为依据 [11] - 等额选举时候选人获有效表决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即当选若当选人数不足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需三个月内补选 [12] - 差额选举时候选人获有效表决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且人数不超过应选名额时直接当选否则按得票数排序确定当选者 [13] 实施细则效力与执行 - 实施细则经董事会审议及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需履行相同程序 [16] - 董事会负责实施细则的修订与解释工作 [17] - 实施细则若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则以后者规定为准 [15]
恒基达鑫: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9月)
证券之星· 2025-09-06 00:33
总则 - 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公司组织行为 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保护公司和投资者权益 促进公司质量提升 [2] - 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2]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金额部分称为超募资金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 公司董事会需对募投项目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 确保项目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 [2] -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3]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时需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超募资金也需存放于专户管理 [3]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需与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及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3] - 三方协议需包含专户资金集中存放 账号信息 支取金额通知机制 银行对账单抄送 查询权限 监管方式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3] - 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时 需由公司 子公司 商业银行及保荐人共同签署三方协议 [5] 募集资金使用 - 募集资金需审慎使用 确保与发行申请文件承诺一致 不得擅自改变投向 [5] - 募集资金原则上应用于主营业务 不得用于证券投资 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6] - 以下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后披露:置换预先投入资金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 临时补流 改变用途 改变实施地点 使用节余资金及超募资金使用 [6] - 公司需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真实公允 防止被关联方占用或挪用 [7] - 募集资金支出需严格履行申请审批手续 超出董事会授权范围需报董事会审批 [7] - 董事会需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 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7]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 搁置超一年 投资进度不足50%或其他异常情形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 [8]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及审计委员会/保荐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原则上需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完成置换 [8]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实施 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经营活动 且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9] - 超募资金使用顺序为: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9]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时需按项目进度使用 通过子公司实施的需在子公司设立专户管理 [10]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 需通过专户或专用结算账户实施 产品需为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 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10][11]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包括:取消原项目实施新项目或永久补流 改变实施主体 变更实施方式及其他被认定的情形 [11] -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原则上应投资于主营业务 [12] - 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实施时需确保公司控股 [12] - 变更用途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时需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 [12]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需经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及保荐机构同意后使用 达到或超过10%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12]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低于承诺投资额1%可豁免程序 但需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使用情况 [13] - 部分募投项目终止或完成后出现结余资金变更为永久补流需满足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 不影响其他项目实施及履行变更审批程序的要求 [13]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 公司财务部需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支出及项目投入情况 [14] - 审计部需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向董事会报告 [14] - 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存在差异时需解释具体原因 并在专项报告和定期报告中披露投资计划调整情况及原因 [14] - 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需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核查 会计年度结束后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15] - 发现公司或商业银行未履行三方协议或存在重大违规情形时需督促整改并向交易所报告 [15] - 保荐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文件存在重大错漏时公司需立即终止合作并向证监局报告 [15] 附则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和解释 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16]
恒基达鑫: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
证券之星· 2025-09-06 00:33
文章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规范投资行为 控制投资风险 提高投资效益 制度涵盖投资类型 审批权限 部门职责 操作流程及终止转让条件 [1][2][3][4][5][6][7][8][9][10][11][12][13] 对外投资定义与范围 - 对外投资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将货币资金 股权 实物 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进行投资活动 包括收购 出售或其他导致投资资产增减的行为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风险投资 理财业务外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风险投资包括证券投资 房地产投资 信托产品投资及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投资 [1] 投资原则与类型 - 投资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增强竞争力 合理配置资源 创造经济效益 促进可持续发展 [2] - 投资类型包括独立兴办企业或出资经营开发项目 与其他境内外实体或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以及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投资 [2] 审批权限划分 - 股东会审批权限: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 或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 或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 或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 或相关指标占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 [2] - 董事会审批权限: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 或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 或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 或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 或相关指标占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 [3][4] - 董事长审批权限: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 或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 或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 或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万元 或相关指标占资产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 [4] - 总经理审批权限: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500万元 或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500万元 或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500万元 或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50万元 或相关指标占资产5%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500万元 [4] 投资管理部门职责 - 投资及风险管理部负责研究国家政策 提出战略投资规划 搜集项目信息 组织项目预选论证 撰写可行性报告 参与谈判 跟踪管理项目 撰写总结报告 组织中介机构 保管文件档案等 [5][6] - 董秘办负责合规咨询 信息披露 协调中介机构 申报资料 审核法律文件等 [6] - 财务部负责财务可行性分析 资金预算筹措核算 办理出资手续 组织会计师事务所 分析财务状况 处理投资终止会计事宜等 [7] - 审计部负责审计投资行为 审查审批程序合规性 监测项目盈利偏差等 [7] - 生产技术部 安全环保部 商务部 工程部 行政管理部等部门根据投资实际运作提供支持 [8] 投资操作流程 - 投资及风险管理部初步筛选项目或接收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项目意向 进行调研论证 形成项目投资建议书或可行性报告 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尽职调查或财务顾问报告 [8][9] - 项目建议书需包括项目基本情况 投资各方情况 市场分析 经营能力 财务预测 效益评价 风险与不确定性及对策等内容 [9] - 项目发起部门按权限报送审议 董事会及以上权限项目需先提交战略委员会讨论评审 控股子公司项目需按子公司章程审议后再按权限报批 [9] - 合同签订后由项目发起部门组织项目实施 董秘办 财务部 审计部等部门按职责推进配合监督 [9] 投资终止与转让条件 - 终止条件包括国家政策重大调整使投资不符合产业政策 投资期限届满且目的无法实现 项目出现重大经营财务风险无改善措施 合作方严重违约 项目破产注销 发生不可抗力 或合同约定终止情形出现 [10] - 转让条件包括项目发展与公司战略方向不符 行业重大变化影响公司权益 收益不及预期且行业前景悲观 优化资产结构提高流动性 或公司认为符合利益的其他情形 [10] - 投资终止和转让需按审批权限决策并履行相关程序 [11] 制度附则 - 制度中"以上" "以下"含本数 "超过"不含本数 [12]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12] - 制度与国家法律 法规 规章 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悖时 按后者执行 [12] - 制度由董事会拟定解释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13]
恒基达鑫: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
证券之星· 2025-09-06 00:33
核心观点 - 公司建立全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规范担保行为 控制资产运营风险 维护投资者利益 [1] - 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 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任何人无权擅自签署担保文件 [1] - 担保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 采取反担保等措施防范风险 [2] 对外担保对象审查 - 担保对象需具独立法人资格且偿债能力强 包括互保单位 重要业务关系单位 控股子公司等 [8][3] - 申请担保人需提供企业基本资料 经审计财务报告 担保申请书 反担保资料等完整资信证明文件 [10][3] - 存在资金投向违规 财务造假 既往担保违约 经营恶化 反担保不足等情形不得提供担保 [4] 审批权限与程序 - 股东会为最高决策机构 董事会根据章程权限行使决策权 超权限需报股东会批准 [5][14] - 董事会审批需经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且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5] - 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 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 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形需股东会审议 [5]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保时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 [6] 担保合同管理 - 担保必须订立书面合同 包含主债权种类 债务履行期限 担保方式 担保范围等必备条款 [7][9] - 合同需经全面审查 对不合理条款需要求修改 否则拒绝担保 [7] - 担保变更或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7] 持续风险管理 - 财务部负责资信调查 手续办理 后续跟踪监督及文件归档管理工作 [8] - 需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经营状况 财务变化 定期分析偿债能力 [8] - 出现被担保人违约 破产或债权人主张担保责任时 需立即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告董事会 [9][10] 信息披露要求 - 需按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包括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担保总额及占净资产比例等 [11]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工作日未还款或出现破产等情形需及时披露 [11] - 担保信息披露前需严格控制知悉范围 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11] 责任追究机制 - 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或违反制度造成损失需追究当事人责任 [12] - 经办人员怠于职责或擅自决策使公司承担责任将给予行政处分并承担赔偿责任 [12]
恒基达鑫: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
证券之星· 2025-09-06 00:33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风险投资管理制度以规范投资行为 明确投资范围 审批权限 部门职责和风险控制措施 确保投资活动符合监管要求并保障资金安全 [1][2][3] 风险投资范围 - 风险投资品种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第三章第一节规定 包括新股配售或申购 证券回购 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 债券投资等 [2] - 不适用情形包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 固定收益类或保本投资 参与其他上市公司配股或优先认购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10%且拟持三年以上 以及IPO前已进行的投资 [2] 投资原则与资金使用 - 风险投资需遵守法律法规 防范风险 保证资金安全 与资产结构相适应 不得影响主营业务发展 [3] - 公司仅可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 禁止使用募集资金 [3] - 投资额度审议决策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任一时点投资金额(含收益再投资)不得超过审议额度 [3] 审批权限 - 股东会审批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投资 [6] - 董事会审批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的投资 [6] - 董事长审批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的投资 [6] - 总经理审批交易成交金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或绝对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的投资 [6] - 审批指标计算涉及负值取绝对值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已履行义务部分不再纳入累计 [6] 部门职责 - 投资部负责研究投资政策 提出投资方案 组织论证 订立合同 跟踪管理投资产品并定期报告 [7] - 财务部负责财务可行性分析 资金预算筹措核算划拨清算 以及投资产品财务状况分析 [7] - 审计部负责审计监督 审查审批程序合规性 监测投资盈利偏差并提出控制意见 [8] - 董秘办负责法律文件合规审核 会议组织及信息披露工作 [8] 投资程序 - 投资部调研拟投资产品 形成可行性报告草案 包括产品基本情况 市场预测 财务预算 效益评价和风险对策 [8] - 投资方案经部门总监审核后提请召开风险投资产品审核会 [8] - 正式方案经董秘办提请董事会安全及风控委员会审议 需三分之二委员赞成通过 [8] - 实施阶段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确定购买及额度 投资部组织合同审批签署和具体实施 [8] 风险控制与监督 - 公司每会计年度末对风险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9] - 独立董事可检查投资情况 经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聘任外部审计机构专项审计 [9] - 审计委员会监督风险投资情况 [9] - 投资部需及时向总经理和董事会报告投资产品的实质性进展或重大变化 [9] 信息披露 - 公司严格按照深交所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10] - 董事会决议后两个交易日内需提交董事会决议及公告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如有) 以及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信息(适用时) [9][10] - 公司以自身名义设立证券和资金账户 严禁出租出借账户或使用他人账户 [10] - 定期报告中需披露报告期内风险投资产品及已开展投资情况 [10] 适用范围与制度执行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风险投资适用本制度 参股公司投资对业绩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需参照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 - 未经批准 控股子公司不得进行风险投资 [10]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冲突时 按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10][11]
恒基达鑫: 理财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9月)
证券之星· 2025-09-06 00:33
理财业务定义与范围 - 理财业务指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稳健型(R2)的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券商理财产品及专业理财机构管理的理财产品 以实现资金保值增值 [1] - 理财业务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 也不包括以股票及衍生品为主要投向的委托理财产品 [1] 理财业务原则 - 理财资金需为闲置资金 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投资需求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同时遵循监管要求 [1] - 理财业务必须以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名义设立账户开展 [1] - 需选择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且盈利能力强的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 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及权利义务 [1] 决策权限层级 - 股东会决策权限: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事项 [2] - 董事会决策权限: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事项 [2] - 董事长决策权限: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事项 [2] - 总经理决策权限:绝对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或不超过50万元的事项 [2] - 权限计算以连续12个月累计发生额为准 已履行义务事项不再纳入累计范围 [2] 募集资金理财特殊要求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时 发行主体原则上应为商业银行或券商等专业机构 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审计委员会及保荐机构需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2] - 若发行主体为非商业银行/券商的金融机构 除董事会审议外 必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2] 子公司与职能部门分工 -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理财行为视同公司行为 需遵循相同制度 [3] - 财务部为理财业务归口部门 负责提出理财计划、风险评估、资金筹措、手续办理及账务处理 [3] - 审计部负责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并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4] - 董秘办负责履行理财业务的信息披露义务 [4] 操作流程与风险控制 - 财务部需根据财务状况提出理财建议 按权限完成审批后实施操作 [4] - 操作中需及时与金融机构结算 利率剧烈波动时需分析并汇报总经理 定期汇报盈亏情况 [4] - 理财到期后需及时回收本金及利润并完成账务处理 [4] - 若产品发行方与管理人存在关联关系 需按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审批流程 [4] 信息保密与监督机制 - 理财业务审核人员与操作人员相互独立 审计部全程监督 [4] - 禁止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人员泄露理财方案、交易情况、资金状况等保密信息 [4] - 独立董事与审计委员会有权定期检查投资情况 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审计 发现违规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停止投资 [4]
恒基达鑫(00249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05 21:1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8]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8] 提议与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11][12] 召集条件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百分之十[13] 提案时间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6]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6]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8]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8]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关联交易决议 - 关联交易事项适用普通决议须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1/2以上通过,适用特别决议须2/3以上通过[26]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3] 董事选举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普通股股份表决权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26] 优先股发行 - 股东会就发行优先股应就种类和数量等事项逐项表决[27] 提案提示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公告作特别提示[41] 记录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1]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31] 特别决议事项 - 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增减注册资本等,一年内购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32]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披露出席会议股东等情况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40]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记载会议时间等内容,相关人员需签名保证真实准确完整[30] 普通股回购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应在作出决议次日公告[33] 决议效力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程序等违法违规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决议[34] 争议处理 - 相关方对股东会决议有争议应及时向法院诉讼,法院判决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4] 规则相关 - 规则所称公告等指在规定媒体和网站公布信息,由董事会负责拟定、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6][37]
恒基达鑫(002492)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引咎辞职和罢免制度(2025年9月)
2025-09-05 21:17
制度内容 - 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引咎辞职和罢免制度[4] - “重大损失”指金额1000万元以上损失[5] 辞职流程 - 董事书面申请,董事会2个交易日披露,2个月内召集股东会聘新董事[7] - 高级管理人员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7] 罢免情形与流程 - 不申请辞职超15日为应罢免情形[7] - 董事罢免需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原因[9] - 高级管理人员罢免董事会2个交易日表决并披露原因[11] 制度说明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与法律不一致按法律执行[11] - 制度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实施和修改[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