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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基达鑫(002492) -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05 21:17
投资范围与资金 - 风险投资不适用主营业务证券投资等五种情形[7] - 公司只能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9] 决策权限 - 股东会决策权限为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12] - 董事会决策权限为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12] - 董事长决策权限为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且超500万元[12] - 总经理决策权限为交易成交金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或不超500万元[12] 部门职责与方案审议 - 投资部负责提出投资产品方案、组织筹备等多项工作[16] - 风险投资产品方案需经董事会安全及风控委员会审议,三分之二委员赞成投票方能通过[23] 监督与披露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末对风险投资产品进展全面检查[25]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聘任外部审计机构对风险投资资金专项审计[25] -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需按深交所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8] - 董事会做出风险投资决议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提交文件[29]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风险投资产品情况[29] 子公司规定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风险投资视同公司行为,适用本制度规定[31] - 公司参股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对业绩可能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1] - 未经公司批准,控股子公司不得进行风险投资[32]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拟定、解释[36]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37] - 制度时间为二〇二五年九月四日[38]
恒基达鑫(00249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05 21:17
担保审批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未经批准无权签署担保文件[7]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7] - 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等多种情况需股东会审议[19] 担保管理 - 财务部负责对外担保具体事务[25] - 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异常及时报董事会[28] - 专人关注被担保人,重大事项报董事会[28] 风险应对 - 被担保人违约启动反担保追偿并报董事会[28][29] - 履行担保义务后向债务人追偿并报董事会[29] - 被担保人丧失履约能力控制风险[31] 信息披露 - 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33]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还等情形及时披露[34] 制度实施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修订亦同[41]
恒基达鑫(00249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05 21:17
制度修订与适用 - 制度于2025年9月修订[3] - 适用于董事会全体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8] 薪酬管理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高管考核和薪酬确定[11] - 董事报酬由股东会决定,高管薪酬方案需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11] - 高管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13] 薪酬发放规则 -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津贴制,非独立董事按职责领薪[13] - 非独立董事、高管严重损害公司利益不予发放或追回绩效薪酬[15] 绩效考核 - 年度绩效考核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17] 制度制订与生效 - 制度由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制订和解释[2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3]
恒基达鑫(00249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9月)
2025-09-05 21:17
委员会组成与任职 -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9] - 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0]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15] 会议规则 -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1] - 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21] -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1] - 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21] 规则相关 - 本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25] - 本规则解释权属董事会[26] - 本规则于2025年9月修订[3]
恒基达鑫(002492) - 董事会安全及风控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09-05 21:17
委员会构成 - 安全及风控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四名董事组成,至少两名独立董事[9] 任职期限 - 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0] 会议安排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提前五天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一天通知[18]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其他规定 - 董事长可列席,非委员无表决权,可聘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8][19] - 规则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24]
恒基达鑫(00249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05 21:17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于2025年9月修订[3] 关联人定义 -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14][16] 交易审批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交易需股东会审批[22][23]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董事会审批[24]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需董事会审批[24] - 拟与关联人达成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24] 交易评估审计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交易需聘请中介机构评估或审计[23][24] 定价与结算 - 关联交易定价顺序适用政府定价、市场价格和协商定价原则[19] - 交易双方应依据协议约定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价款,逐月或季度结算[21] 价格跟踪 - 公司财务结算部门需跟踪关联交易市场价格及成本变动并报董事会备案[21] 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36]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千分之五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37]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37]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决议须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以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4] 日常关联交易处理 - 对于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应与关联人订立书面协议并及时披露,按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6] - 已审议通过且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未变在定期报告披露履行情况,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需重新审议[16] - 每年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提交审议并披露,超出预计金额及时履行审议程序[27] 部门交易管理 - 公司各职能部门、全资及控股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应报告董事会秘书并履行审批程序[17] 协议变更 - 关联交易合同有效期内,因生产经营或不可抗力变化可终止或修改协议,补充、修订协议视情况生效或再审议确认生效[21] 独立董事职责 - 公司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44] 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超过50%的股份,或能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或通过协议等能实际控制的公司[44] 文件保存 - 有关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7] 制度权责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48]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并报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48]
恒基达鑫(00249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9月)
2025-09-05 21:17
董事会秘书任职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与深交所指定联系人[7] - 六种情形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12][13] - 最近36个月受特定处罚或批评者不得担任[13] 任期与聘任 - 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20]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新秘书[20] - 出现四种情形之一,一个月内终止聘任[21] 职责与聘任流程 - 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相关事宜[16]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20] 证券事务代表 - 聘任秘书同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20] 公告与资料提交 - 聘任后及时公告并向深交所提交资料[20] 辞职与交接 - 辞职需提前一月通知并说明理由[23] - 离任前接受审查并移交文件事项[23] 空缺处理 - 空缺时先由董事长代行,后指定人员并公告[23]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并六个月内完成聘任[23] 董秘办设置 - 董事会下设董秘办,秘书为负责人[25] 义务与保密 -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28] - 离任需签订保密协议并履行义务[29] 制度修改与实施 - 三种情形下应修改工作制度[3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33]
恒基达鑫(002492) - 理财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05 21:17
理财业务定义 - 公司用闲置资金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稳健型(R2)理财产品实现保值增值,不包括特定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7] 决策权限 - 股东会决策权限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或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10] - 董事会决策权限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或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11] - 董事长决策权限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且超500万元,或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超50万元[13] - 总经理决策权限为成交金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或不超500万元,或利润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或不超50万元[14] 资金使用规定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买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券商等专业理财机构需董事会审议通过等,其他金融机构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4] 部门职责 - 公司财务部为理财业务归口负责部门,负责提出建议、审核评估、筹措资金等[16] - 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业务监督部门,对理财业务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审查监督[16] - 公司董秘办负责公司理财业务的信息披露义务[16] 制度实施 - 本制度2025年9月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3][25]
恒基达鑫(00249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9月)
2025-09-05 21:17
制度修订 - 制度于2025年9月修订[3] 制度目的 - 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年报信息披露质量[7] 重大差错 - 包括财务报告差错、信息遗漏等情形[7] - 认定包括违反法律法规、未按规程办事等情况[12] 信息披露 - 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等多类人员[10] - 应及时向董事长和董秘报告并沟通[11] 责任处理 - 处理需补充更正公告或审计部提方案报董事会[14] - 董事、高管等承担相应责任,形式有责令改正等[16][20] 报告参照 - 季度和中期报告信息披露差错责任追究可参照本制度[22]
恒基达鑫(002492)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05 21:17
财务资助决策 - 对外资助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9] - 单笔资助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资助对象限制 - 不得为特定关联法人和自然人提供财务资助[11] 资助协议与后续管理 - 对外提供资助应签署协议约定金额、期限等内容[12] - 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不得向同一对象继续或追加资助[13] 风险控制与披露 - 对外资助前需做风险调查并出具报告,经审核后提交审议[15] -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资助事项相关内容[16] - 已披露资助事项出现特定情形需及时披露情况及补救措施[18] 责任追究 - 违反规定提供资助造成损失,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