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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基达鑫(002492) -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的公告
2025-09-17 19:31
股东持股与质押情况 - 张辛聿持股915.00万股,比例2.26%,累计质押100%[3][4] - 珠海实友持股16,841.43万股,比例41.58%,质押5.94%[3] - 股东合计持股17,756.43万股,比例43.84%,质押后占10.78%[4] 已质押股份限售情况 -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686.25万股,占35.84%[4]
恒基达鑫:珠海实友累计质押股数为1000万股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17 19:28
股权质押情况 - 珠海实友累计质押股数1000万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5.94% [1] - 张辛聿累计质押股数915万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00% [1] 业务收入构成 - 仓储业务占比45.82% 为最大收入来源 [1] - 装卸业务占比34.87% 为第二大收入来源 [1] - 其他业务占比15.79% 管理服务占比3.52% [1] 公司市值 - 截至发稿时公司市值为32亿元 [1]
恒基达鑫:张辛聿质押686.25万股
新浪财经· 2025-09-17 19:16
股权质押情况 -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张辛聿质押686.25万股给兴业银行珠海分行 占其持股比例75% 占公司总股本1.69% [1] - 另质押228.75万股 占其持股比例25% 占公司总股本0.57% [1] - 合计质押915万股 占其持股比例100% 占公司总股本2.26% [1] 质押具体细节 - 质押起始日为2025年9月16日 质押期限至解除质押登记日止 [1] - 质押用途为个人资金需求 [1] - 质押人资信状况良好 具备相应偿还能力 [1] - 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或被强制过户风险 [1]
恒基达鑫: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9-06 00:33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9月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 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 [1] - 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2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1] 公司章程及制度修订 - 拟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以符合2025年修订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深交所规则要求 [1][2] - 修订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 表决获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 -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2025年9月6日巨潮资讯网披露文件 [2] 新制度制定与审议 - 制定部分新制度并修订现有制度 包括《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9项制度 [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累积投票实施细则》《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9项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已获董事会通过 表决详情以分项表格形式列示 [2] 组织架构调整 - 原"投资发展部"更名为"投资及风险管理部" 以强化投资管理与风险防控能力 [3] - 调整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及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需要 其他组织机构无变化 [3] - 更名议案获董事会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3] 股东大会安排 - 定于2025年9月23日14:30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 - 会议通知详见2025年9月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5-037 [3] - 部分修订制度及新制度尚需提交该股东大会审议 [2][3]
恒基达鑫: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9-06 00:33
会议基本信息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9月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 -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9月23日14:30,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在9:15-9:25、09:30-11:30、13:00-15:00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开放时间为当日9:15-15:00 [1] - 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方式,但同一股份仅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时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 会议审议事项 - 主要审议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包含9项子议案 [2] - 具体议案包括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引咎辞职和罢免制度》等治理制度 [9] - 议案详情可通过指定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查阅相关公告 [2] 参会人员与登记方式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18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有权参会,法人股东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自然人股东需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2] - 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登记联系人赵怡,联系电话及传真均为0756-3359588 [3]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律师均需出席会议 [2]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 非累积投票议案需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累积投票议案需填报投给候选人的具体票数,且不得超过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4] - 股东对总议案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5] - 股东需通过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投资者服务密码在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完成身份认证后参与投票 [5] 附件及备查文件 - 公告包含网络投票操作流程附件及授权委托书模板,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6][7][8] - 备查文件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供股东查阅 [4]
恒基达鑫: 章程修订对照表
证券之星· 2025-09-06 00:33
公司章程修订核心内容 - 章程修订旨在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名称为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保持不变 [1] - 公司住所变更为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风鹰南路222号 [1] 法定代表人制度 - 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辞任即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 [2] -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章程对代表人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2] -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可向有过错代表人追偿 [2] 公司责任与章程效力 - 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3] - 章程对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明确各类主体间的起诉权利 [3] 高级管理人员与党组织 - 高级管理人员范围扩大至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4] - 公司设立共产党组织并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4] 经营宗旨与范围 - 经营宗旨修订为强调安全健康、客户价值、绿色创新和数字科技引领 [5] - 经营范围大幅扩展 新增装卸搬运、技术服、投资管理、管道运输等一般项目及危险品仓储、港口经营等许可项目 [6] 股份发行与股东信息 - 股份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同类别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7] - 公司发起人包括珠海实友化工等8家机构 设立时发行9000万股 每股面值1元 [7] - 公司股份总数4.05亿股 均为普通股 [8] 股份收购与财务资助 - 明确禁止公司收购自身股份的六种例外情形 包括减资、合并、员工持股计划等 [9] - 公司可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但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10% 需经董事会2/3以上通过 [8][9]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押标的 [12]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12]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权利包括股利分配、表决权、监督建议权、股份转让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等文件权 [14] - 股东义务包括遵守章程、缴纳股款、不得抽回股本、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 [19]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依法行使权利 维护公司利益 不得占用资金、强令违规担保、从事内幕交易等 [22] - 需保证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 [22] 股东大会职能与召开 - 股东大会变更为股东会 职权包括选举董事、审批利润分配、重大资产变动、修改章程等 [24][25] - 临时股东会召开情形包括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等 [27] 股东会议事规则 - 股东会可现场结合电子通信方式召开 提供网络投票便利 [28] - 股东会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等信息 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 [33] 表决机制与决议类型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0] - 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增减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修改章程、重大资产担保等 [41] 关联交易与累积投票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非关联股东表决时普通决议需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2] - 董事选举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43]
恒基达鑫: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9月)
证券之星· 2025-09-06 00:33
总则与基本原则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制度旨在规范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 提升管理水平 维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制定[1] - 信息披露需遵循及时性、公平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原则 确保内容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不得有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2]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 董秘办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2] 信息披露内容与标准 招股说明书与上市文件 - 招股说明书需符合证监会规定 涵盖所有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经核准后于证券发行前公告[5]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对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文件需加盖公司公章[5] - 若发行申请核准后至发行结束前发生重要事项 需向证监会书面说明并修改招股说明书或补充公告[5] 定期报告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需披露所有对投资者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7] -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 季度报告通常无须审计[8]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 半年度报告为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 季度报告为每季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 且第一季度报告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8] 临时报告 - 临时报告涵盖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需立即披露事件起因、状态及影响[13] - 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法》规定的情形及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所列事项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需及时告知并配合披露[13] - 公司需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签署意向书或协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知悉事件发生时等时点及时履行披露义务[14] 信息传递、审核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编制定期报告草案 经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对财务信息进行事前审核 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工作[15] - 临时报告由董秘办草拟 董事会秘书审核 总经理及董事长审批 涉及重大事项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后披露[16] - 重大信息需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评估后组织起草披露文件并提交审定或审批[17]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职责 - 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工作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 董秘办为日常工作部门[19]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组织及协调信息披露事务 有权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 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1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需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 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并回避表决[22]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 需登记备案[24] - 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交易 公司董事会可对违规者进行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26] - 董事会秘书负责内幕信息监管 董秘办负责登记备案工作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泄露内幕信息[23] 财务与档案管理 - 公司建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控制度 财务负责人为财务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27] - 董秘办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 保管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原件 期限不少于十年[28]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需承担信息披露义务 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需指定联络人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29] 责任追究 - 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若违反法律法规或未勤勉尽责导致重大差错 可能被追究责任 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赔偿损失等[30] - 责任追究由董秘办执行 受理举报并审核真实性 提出处理方案报董事会决定 董事会在裁决前需听取责任人陈述[30]
恒基达鑫: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9月)
证券之星· 2025-09-06 00:33
公司治理结构 - 总经理工作细则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制定 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规范总经理权限与程序 [1] - 细则适用范围包括总经理 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总经理为董事会领导下行政负责人 负责落实董事会决议并主持生产经营与日常管理工作 [1][3] 高管任职资格 - 总经理需具备丰富管理知识 较强经营能力 行业经验 政策法律知识及诚信勤勉品质 [1] - 禁止任职情形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 经济犯罪 破产责任 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市场禁入等 该规定同样适用于副总经理与财务负责人 [2] -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根据总经理提议聘任 高管每届任期三年且可连任 [3] 职权与审批权限 - 总经理职权涵盖主持生产经营 实施年度计划 拟定管理制度 提请聘任解聘高管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权限 [4] - 总经理审批权限包括交易涉及资产总额高于5%或超500万元 净资产高于5%或超500万元 营业收入高于5%或超500万元 净利润高于5%或超50万元等 交易类型含购买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 担保等 [5] -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分管部门 财务负责人负责日常财务 财务制度拟定 预算计划 成本控制及财务报告审核等 [6] 职责与义务 - 总经理需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实施董事会决议 推进经济责任制 研究市场信息 推行质量管理及安全生产 [6] - 高管需遵守忠实义务 禁止挪用资金 违规担保 谋取商业机会 泄露秘密及损害公司利益等行为 [6][7] - 高管勤勉义务包括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配合审计委员会及遵守法律法规 [7] 工作程序与会议制度 - 公司实行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分为例会与临时会议 由总经理主持 成员包括总经理 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8] - 临时会议需在七日内召集 触发条件包括董事长 总经理 全体副总经理联名或审计委员会提议 [8] - 工作程序涵盖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 人事提名与考核 财务支出审批 工程项目招标及重大合同报告等 [9][10] 考核与附则 - 高管接受董事会考核 薪酬由董事会决定 完成年度目标可获得奖励 未完成将受处罚 [11] - 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11]
恒基达鑫: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9月)
证券之星· 2025-09-06 00:33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资金提供行为 保护公司与投资者权益 并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1] 总则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1] - 对外财务资助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或委托贷款等行为 [1] - 除外情形包括公司主营业务为融资业务 或资助对象为合并报表内持股超50%的控股子公司且其他股东不包含控股股东及关联人 [1] 审批程序 - 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2] - 单笔金额超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10% 或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 或12个月内累计金额超净资产10%时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 - 禁止为董事、高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 [3] - 为持股不超50%的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提供资助时 其他股东原则上需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资助 否则需说明原因并披露反担保措施 [3] - 关联股东未按比例提供资助时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4] 内部执行 - 财务部与董秘办需共同进行风险调查 包括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等 并出具风险评估报告 [4]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合规性检查监督 [4] - 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时 不得向同一对象继续或追加提供资助 [4] 信息披露 - 董事会审议后两个交易日内需公告资助协议主要内容、资金用途、审批程序等 [5] - 需披露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包括财务指标、资信情况、关联关系及历史资助记录 [5] - 需披露风险防范措施 如担保方情况及履约能力 [5] - 需累计披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金额 [5] - 被资助对象出现财务困难或逾期未还款时 需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补救措施 [6] 罚则与附则 - 违规提供财务资助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将追究相关人员经济责任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6] - 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6][7]
恒基达鑫: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9-06 00:33
独立董事制度定义与职责 - 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董事 [1] - 独立董事需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 [1] -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需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履行职责 [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 - 公司设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2] - 会议通知需提前三日发出紧急情况下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不受时限限制 [2] - 会议可通过网络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召开签字即视为出席并同意决议 [3] 会议召集与表决规则 - 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名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自行召集 [2]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记名投票方式 [3] - 独立董事需亲自出席会议特殊情况可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但存在直接利害关系时不得接受委托 [3] 需经专门会议审议事项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承诺方案被收购时董事会决策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 [4]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如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前需经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4] 会议记录与档案管理 - 会议记录需载明独立董事意见包括重大事项基本情况合法合规性及对中小股东权益影响等 [5] - 投反对或弃权票的独立董事需书面说明理由并签字确认 [5] - 会议档案包括通知材料授权委托书表决票等保存期限为十年 [6] 公司支持与保障义务 - 公司需保证专门会议召开提供必要工作条件运营资料及实地考察支持 [6][7] - 公司需承担会议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的费用并提供专门人员协助会议召开 [7] 保密与报告要求 - 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均需对议定事项保密不得擅自披露信息 [7] - 独立董事需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包括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7] 制度效力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与现行规定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