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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基达鑫(002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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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基达鑫(002492)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05 21:17
信息披露时间 - 暂缓披露临时性商业秘密期限原则上不超两个月[12]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20] - 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20]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20] - 第一季度季报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20]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书面申请[20]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秘是主要责任人[8][42] 信息披露形式与审计 - 信息披露形式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11] - 年报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半年报特定情形需审计[18] 特殊情况披露 - 财报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需提交文件并披露[25] - 预计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预告[27]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应披露财务数据[27] - 发生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有进展变化及时披露[29][38] - 变更名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36] 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编制草案,董事会审议,董秘组织披露[35] - 临时报告由董秘办草拟,董秘审核,总经理、董事长审批,董秘披露[36] 相关方义务 - 董秘办是信息披露日常工作部门[42]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47] - 董事、高管等应配合董秘信息披露工作[43][44][53] 监督与责任 - 董事会自查制度实施情况并在年报披露[45]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履行[47]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含特定人员[51] - 董秘办保管资料原件不少于十年[59] - 控股子公司等重大事件24小时内书面报告董秘办[61] - 擅自披露内幕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54] - 违反内幕信息制度董事会视情节处罚[54] - 内部审计人员泄密公司有权追索损失[57] - 信息披露责任人未尽责有内部问责形式[66] - 违规情形分从严、从轻处理[68][69] 制度管理 - 确立董事等履行职责记录和管理制度[71] - 信息公告实行电子及实物存档管理[71] - 查阅信息披露文件需经董秘同意[7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72][73]
恒基达鑫(00249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9月)
2025-09-05 21:17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两名是独立董事,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9]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任期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0]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等[12]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提聘用或更换建议并审核费用及条款[15] -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6]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参与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17]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检查并报告[18]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20] - 督促整改内控重大缺陷等问题与内部追责[20] 审计委员会决策流程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股东诉讼相关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向法院诉讼[23]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三十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24]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可开临时会议[29]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9] - 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29] - 决议须经成员过半数通过,表决一人一票[30] 资料保存 - 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公司应保存至少十年[31] 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应在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十日内反馈[19] - 董事会同意后应在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通知,会议在提议后两个月内召开[19]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股东会,董事会应提供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23]
恒基达鑫(00249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09-05 21:17
会议通知 - 提前三日通知并提供资料,特殊情况经同意可不受限[6] - 通知至少含时间、地点等,紧急情况至少含前两项[10] 会议举行 - 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6]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不履职时可自行召集[6] 审议事项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讨论同意后提交董事会[8] - 行使特别职权前需经专门会议审议并过半数同意[9] 会议记录与档案 - 会议记录含多项内容,表决结果需载明理由[10][11] - 设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11][12] 公司保障 - 公司保证会议召开,提供条件、资料并承担费用[12][1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6]
恒基达鑫(00249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9月)
2025-09-05 21:17
提名委员会规则修订 - 2025年9月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3]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9]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0] 提名委员会职责与会议 - 负责向董事会建议提名或任免等事项[13]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19]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资料与规则施行 - 会前三日提供资料,紧急情况除外[19]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0] - 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起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24][25]
恒基达鑫(002492) - 内幕信息保密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05 21:17
内幕信息管理 -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6]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11] 报备与档案管理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知情人档案[14] - 知情人档案应保存至少十年[16] - 涉及并购重组等内幕信息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备案[27] -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在获悉信息2个交易日内交董秘办备案[28] - 登记备案材料保存至少10年以上[29]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包括被收购、重大资产重组等需报备知情人档案[15] - 公司进行重大事项应分阶段披露提示性公告并制作进程备忘录[15] - 公司出现涉及收购等重大事项公告情形需同时报备《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29] 违规处理 - 发现内幕交易等情况应在二个交易日内报送深交所并披露[18] - 公司应自查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并追究违规人员责任[18] 保密要求 - 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信息或利用其交易[17] - 甲方对保密信息保密义务至公司公告披露日,不因职位变动或离职解除[48] - 乙方参与甲方经营获未公开重大信息需保密至甲方披露[50] 接收方责任 - 公司报送材料含未公开内幕信息,接收方应控制使用和知情人范围[54] - 接收方及相关人员为知情人,不得泄露或利用信息买卖证券[54]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9] - 本制度日期为2025年9月4日[40] 档案格式 - 内幕信息档案应一事一记,可按需增加内容并保持格式稳定[42] 保密信息定义 - 保密信息指甲方履职掌握的未公开重大及内幕等信息[47]
恒基达鑫(00249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05 21:17
制度修订与适用 - 制度于2025年9月修订[3] - 适用于董事会全体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8] 薪酬管理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高管考核和薪酬确定[11] - 董事报酬由股东会决定,高管薪酬方案需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11] - 高管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13] 薪酬发放规则 -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津贴制,非独立董事按职责领薪[13] - 非独立董事、高管严重损害公司利益不予发放或追回绩效薪酬[15] 绩效考核 - 年度绩效考核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17] 制度制订与生效 - 制度由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制订和解释[2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3]
恒基达鑫(002492) -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05 21:17
投资范围与资金 - 风险投资不适用主营业务证券投资等五种情形[7] - 公司只能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9] 决策权限 - 股东会决策权限为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12] - 董事会决策权限为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12] - 董事长决策权限为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且超500万元[12] - 总经理决策权限为交易成交金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或不超500万元[12] 部门职责与方案审议 - 投资部负责提出投资产品方案、组织筹备等多项工作[16] - 风险投资产品方案需经董事会安全及风控委员会审议,三分之二委员赞成投票方能通过[23] 监督与披露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末对风险投资产品进展全面检查[25]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聘任外部审计机构对风险投资资金专项审计[25] -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需按深交所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8] - 董事会做出风险投资决议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提交文件[29]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风险投资产品情况[29] 子公司规定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风险投资视同公司行为,适用本制度规定[31] - 公司参股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对业绩可能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1] - 未经公司批准,控股子公司不得进行风险投资[32]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拟定、解释[36]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37] - 制度时间为二〇二五年九月四日[38]
恒基达鑫(00249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05 21:17
担保审批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未经批准无权签署担保文件[7]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7] - 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等多种情况需股东会审议[19] 担保管理 - 财务部负责对外担保具体事务[25] - 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异常及时报董事会[28] - 专人关注被担保人,重大事项报董事会[28] 风险应对 - 被担保人违约启动反担保追偿并报董事会[28][29] - 履行担保义务后向债务人追偿并报董事会[29] - 被担保人丧失履约能力控制风险[31] 信息披露 - 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33]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还等情形及时披露[34] 制度实施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修订亦同[41]
恒基达鑫(002492) - 理财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05 21:17
理财业务定义 - 公司用闲置资金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稳健型(R2)理财产品实现保值增值,不包括特定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7] 决策权限 - 股东会决策权限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或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10] - 董事会决策权限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或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11] - 董事长决策权限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且超500万元,或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超50万元[13] - 总经理决策权限为成交金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或不超500万元,或利润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或不超50万元[14] 资金使用规定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买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券商等专业理财机构需董事会审议通过等,其他金融机构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4] 部门职责 - 公司财务部为理财业务归口负责部门,负责提出建议、审核评估、筹措资金等[16] - 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业务监督部门,对理财业务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审查监督[16] - 公司董秘办负责公司理财业务的信息披露义务[16] 制度实施 - 本制度2025年9月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3][25]
恒基达鑫(00249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9月)
2025-09-05 21:17
制度修订 - 制度于2025年9月修订[3] 制度目的 - 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年报信息披露质量[7] 重大差错 - 包括财务报告差错、信息遗漏等情形[7] - 认定包括违反法律法规、未按规程办事等情况[12] 信息披露 - 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等多类人员[10] - 应及时向董事长和董秘报告并沟通[11] 责任处理 - 处理需补充更正公告或审计部提方案报董事会[14] - 董事、高管等承担相应责任,形式有责令改正等[16][20] 报告参照 - 季度和中期报告信息披露差错责任追究可参照本制度[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