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森股份(002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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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步森(002569) - 关于董事、总经理辞职暨董事长代行总经理职责的公告
2025-12-12 16:45
人事变动 - 2025年12月10日董事、总经理秦本平因个人原因辞职[1] - 秦本平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1] - 董事长孙小明代行总经理职责直至新任总经理聘任完成[1] - 公司将积极推进新任董事及总经理选聘工作[1] 其他信息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3]
*ST步森:董事、总经理秦本平辞职,董事长暂代履职
新浪财经· 2025-12-12 16:43
*ST步森公告称,于2025年12月10日收到董事、总经理秦本平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辞职,辞职后不 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报告自送达董事会起生效。截至公告披露日,秦本平未持股,无未履行 承诺,辞职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在新任总经理聘任完成前,由董事长孙小明代行总经理职责,公司将 推进新董事及总经理选聘。 ...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暨 聘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证券日报· 2025-12-10 16:01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 公司董事会秘书阚东因个人原因辞职,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2] - 阚东在任职期间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在公司规范治理、合规信息披露及维护上市公司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 - 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张敏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2][7] 新任高管任职资格与背景 - 新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张敏女士,1983年出生,拥有大学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在读,为高级会计师,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5] - 张敏女士曾任职于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证券部部长 [5] - 张敏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法律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6] 董事会决议情况 -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12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7] -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9]
*ST步森:拟聘请张敏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09 17:53
公司人事变动 - 公司董事会秘书阚东因个人原因辞职,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 [1] - 经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拟聘请张敏女士担任董事会秘书 [1] - 经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拟聘请张敏女士同时担任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1] 公司经营与财务概况 - 2025年1至6月份,公司营业收入构成为:服装纺织业占比93.27%,零售业占比6.73% [1] - 截至发稿,公司市值为15亿元 [2]
*ST步森(002569) - 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2025-12-09 17:46
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ST 步森 公告编号:2025-073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暨 聘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秘书辞职情况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步森股份")董事会于近 日收到董事会秘书阚东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阚东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会 秘书职务,其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阚东先生 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阚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 承诺事项。阚东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规范 治理、合规信息披露以及维护上市公司利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 对阚东先生在任职期间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事会拟聘请张敏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
*ST步森(002569) -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2-09 17:45
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ST 步森 公告编号:2025-074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为更好地开展公司 管理及财务工作,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拟聘请 张敏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敏女士简历附后);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拟聘请张敏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 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9 日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
*ST步森:11月28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1-28 20:48
公司治理动态 -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第五次董事会会议 [1] - 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1] 公司财务与经营概况 - 2025年1至6月份公司营业收入构成为服装纺织业占比93.27%及零售业占比6.73% [1] - 截至新闻发稿时公司市值为16亿元 [1]
*ST步森(00256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20:48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 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材料,以维护信息披 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 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当董事会秘 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 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董事长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做好 ...
*ST步森(00256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28 20:48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运作程序和决 策行为,保证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和《公司 章程》的授权,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 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议事原则: (一)依法议事的原则; (二)权责统一的原则; (三)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 1页共 13页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
*ST步森(00256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28 20:48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 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上市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第三条 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临时股东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