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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柏科技(002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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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柏科技: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03-29 20:19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8 亿元人民币自有闲置资金适时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 公司等稳健型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债券、 证券公司收益凭证、资产管理计划、固定收益型金融衍生品及其他较低风险的产 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 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该事 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 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稳健型金融机构投 ...
雷柏科技: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3-29 20:19
独立董事评估 -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对独立董事李天明、刘勇独立性进行评估[2] - 两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及主要股东担任独董外职务[1] - 两位独立董事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1] - 两位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要求[1]
雷柏科技: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4-03-29 20:19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 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现依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盈利能力、 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资金需求、融资成本及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了对投资者持 续、稳定、科学和透明的回报规划和实施机制,从而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相关 制度,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满足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 公司长远发展的需求。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利润分配规定的前提 下,充分考虑和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意见,根据现实的经营 发展和资金需求状况平衡公司短期利益和长期发展,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 ...
雷柏科技:关于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2024-03-29 20:19
授信申请 - 2024年3月29日同意向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期限一年[1] - 2023年12月12日同意向非民生银行申请不超2亿元综合授信[1] - 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2.5亿元[2] 其他安排 - 本项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 董事会授权办理授信事宜及签署文件[2]
雷柏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
2024-03-29 20:19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5][6] 审计委员会运作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未达前暂停职权[7]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5] 审计委员会相关职责 - 公司财务部、审计部为决策提供书面资料[15][16]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16] - 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16] 工作细则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订亦同[19]
雷柏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
2024-03-29 20:16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 范公司监事会的决策运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指引》和《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行使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 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各项权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股东大会负责。 第二章 监事会 第三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其中由股东代 表担任的监事人数为二名,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人数为一名。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 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人,可设监事会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副主席由全体监 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 ...
雷柏科技: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2024-03-29 20:16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4]518Z0246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1-2 2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3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外经贸大厦 15 层 / 922-926 (100037)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关于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4]518Z0246 号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雷柏科技)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4 年 3 月 29 ...
雷柏科技: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的公告
2024-03-29 20:16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5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雷柏科技")于2024年3月2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 关规定,为了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资产情 况,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 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依据谨慎性原则,拟对公 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总金额为 707.59万元,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单位:元 | 项 目 | 年累计 2023 | | | -- ...
雷柏科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3-29 20:1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4]518Z0186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外经贸大厦 15 层/922-926(100037) TEL: 010-6600 1391 FAX: 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容诚审字[2024]518Z0186 号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 审计了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柏科技")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 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雷柏科技 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 ...
雷柏科技:《公司章程》修订案
2024-03-29 20:16
2 《公司章程》修订案 | 修订前 | | | | | 修订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 | | | 第一条 | | | |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 | | |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 | | | |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 | | | | |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 | |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 | | | | |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 | | | |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 | | | | | 规定,制订《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 | | | | |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 | | | | |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本章 | | | | |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深圳雷柏科技 | | | | | | 程"或"本公司章程")。 | | | | |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