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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柏科技(002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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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柏科技(002577) - 委托理财内控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6 20:16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内控制度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内控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委托理财资金的来源应是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或暂时闲置的募集资 金(含超募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也不得影响募集资 金项目使用进度。原则上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只能投资于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 品,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委托理财行为。管理层未经董事 会或股东会审批不得进行任何委托理财活动。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一律 视同公司的委托理财行为,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批,未经批准公司控股 子公司不得进行任何委托理财活动。 第二章 委托理财审批权限及执行程序 第六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按如下权限进行审批: (一) 委托理财总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 1 页 共 3 页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内控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 ...
雷柏科技(00257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16 20:16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6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治理结 构,提升内部控制能力,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 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提名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 董事任职期限相同,委员任期届 ...
雷柏科技(00257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16 20:16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 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 ...
雷柏科技(002577)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6 20:16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 年 6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管理体 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 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等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收入水平与公司规模和业绩相挂钩,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 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第二章 薪酬管理制度制定及实施程序 第四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批通过后生效。 第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及财务部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第三章 薪酬构成及标准 第六条 ...
雷柏科技(00257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6 20:16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 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通过董事会办公室向 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公司各部门其他 ...
雷柏科技(00257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6 20:16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人或顾问[6] 项目可行性与节余资金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公司重新论证可行性[11]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13]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净额10%,经股东会审议使用[14]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项目净额1%,豁免程序并年报披露[14] 协议签订与检查 - 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内审机构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情况[4] 资金使用限制 - 募集资金用于主营业务,非金融企业不用于高风险投资或资助他人[11]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六个月内实施[14]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通过专户或专用账户,产品保本、期限不超12个月[16][17]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通过专户,用于主营,单次不超12个月,不用于高风险投资[19]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项目或回购,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计划[20] 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项目等属改变用途,严重时视为擅自改变[22] - 变更用途收购关联资产避免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23]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部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到账超一年、不影响其他项目并审批披露[23]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出具报告,聘会计师鉴证[26] - 项目实际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调整计划并披露[26] 保荐人核查 - 保荐人或顾问每半年现场核查,年度出专项报告[27] 制度修改 - 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提案,股东会批准,冲突按法规章程执行[31]
雷柏科技(00257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16 20:16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 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提升内部控制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 ...
雷柏科技(00257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6 20:16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3]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3]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3] - 年度报告需披露持股5%以上股东等相关信息[15] - 年度报告需披露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15] 其他信息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1]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6]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需披露财务数据[17]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需专项说明[17] - 发生对证券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19]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23] -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27] 披露流程与管理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29]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过半数通过提交董事会[29] - 董事长签发审核通过的定期报告,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0] - 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负责人[42]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管理,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42] - 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日常工作部门,受董事会秘书领导[43] - 董事会秘书是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负责多项信息披露相关事宜[43] - 董事等应配合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其获重大信息[45] - 董事应关注公司情况,知悉未公开重大信息及时报告[47]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47]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等信息披露履职行为[47] - 独立董事监督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47]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董事会秘书为第一负责人[50] - 公司董事、高管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签署文件等保存期限为10年[51] 其他制度 - 公司及其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53] - 公司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与外部审计沟通等工作[54]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专职审计人员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监督情况[55]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不得开展活动[56] - 公司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60] 违规处理与制度修订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批评、警告等处分或承担赔偿责任[5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订、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生效施行[63]
雷柏科技(00257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6 20:16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公司于2025年6月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1] 管理目的、原则、对象、内容、方式 - 目的包括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等[3] - 原则含合规披露、充分披露等[5] - 工作对象有投资者、证券分析师等[6]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等[7] - 沟通方式有定期报告、年度报告说明会等[8] 负责人与员工要求 - 第一负责人是公司董事长,实施负责人是董事会秘书[10] - 从事该工作员工需具备对公司全面了解等素质[11] 工作职责与培训 - 主要职责有信息沟通、定期报告等[13] - 公司应培训相关人员投资者关系管理知识[15]
雷柏科技(002577)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李天明)
2025-06-16 20:15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2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李天明 为深圳雷柏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 面同意作为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 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 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 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 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