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柏科技(002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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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柏科技(00257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16 20:16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6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治理结 构,提升内部控制能力,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 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提名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 董事任职期限相同,委员任期届 ...
雷柏科技(00257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6 20:16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四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公司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 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章 被担保企业的资格 第五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 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定,促进公 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担保人按照公平、自愿、互 利的原则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照法律规定和 ...
雷柏科技(002577)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6 20:16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 年 6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管理体 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 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等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收入水平与公司规模和业绩相挂钩,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 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第二章 薪酬管理制度制定及实施程序 第四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批通过后生效。 第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及财务部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第三章 薪酬构成及标准 第六条 ...
雷柏科技(00257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16 20:16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6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和经董事会聘任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 ...
雷柏科技(00257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6 20:16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 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 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从而提升公司治 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公司、股东及其他相关利益者合法权益最大 化的一项战略性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 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它合法权益。 第四条 除非经批准并得到明确授权,否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原则、对象和内 ...
雷柏科技(002577)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6 20:16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关于进一 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以 下简称"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建立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 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 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 ...
雷柏科技(00257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6 20:16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 公开、公允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和公 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 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 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1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 ...
雷柏科技(00257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6 20:16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 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通过董事会办公室向 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公司各部门其他 ...
雷柏科技(00257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16 20:16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 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 ...
雷柏科技(00257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16 20:16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 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提升内部控制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