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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柏科技(002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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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柏科技(00257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6 20:16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保障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 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 ...
雷柏科技(00257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6 20:16
对外投资审批标准 - 股东会批准标准:资产总额等六项指标占比超50%且部分有金额限制[6] - 董事会批准标准:资产总额等六项指标占比超10%且部分有金额限制[7][8] 交易计算与披露 - 购买或出售股权按权益变动比例计算财务指标[8] - 交易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按对应标的公司财务指标适用规定[8] - 交易达股东会审议标准,股权披露审计报告,其他资产披露评估报告[8] - 十二个月内同类交易按深交所规定累计计算[10] 委托理财规定 - 委托理财按额度占净资产比例适用规定,合理预计范围、额度及期限[12]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2] 投资相关执行制度 - 投资涉及对外担保按《公司章程》执行,关联交易按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执行[13] 对外投资流程 - 对外投资项目经调研等环节后实施并汇报进展[15][16][17] 委托理财管理 - 委托理财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并签书面合同[18] - 董事会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情况[18] 对外投资公司管理 - 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派出董事、监事[21] - 对控股公司派出董事长及经营管理人员[22] 投资收回与转让 - 特定情况公司可收回或转让对外投资,按规定办理并报批[20][22] 信息披露 - 对外投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子公司向董事会提供信息[2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27]
雷柏科技(00257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6 20:16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 公开、公允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和公 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 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 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1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 ...
雷柏科技(00257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16 20:16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6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和经董事会聘任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 ...
雷柏科技(00257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6 20:16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改聘、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切实维护股东利益,保证财务信息质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 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 务的,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聘请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 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 ...
雷柏科技(002577) - 公司章程(2025年6月)
2025-06-16 20:16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1 | 第一章 | 总 则 3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第三章 | 股份 4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4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6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7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7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9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0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4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5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17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9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23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23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6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30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3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34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5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35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39 | | ...
雷柏科技(002577)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6 20:16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 制度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 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 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 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均接受本规定的内部审计的监督检查。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营行为,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信息披露的可靠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负责组织实施公司 ...
雷柏科技(002577)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16 20:16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管理人员。 第三条 总经理是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总控制的主管人员,是董事 会决议的执行者,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 理工作,以公司经营绩效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置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协助总 经理工作。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董事会应授权一名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 第四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主板规范运作指引 ...
雷柏科技(00257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16 20:16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6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所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 ...
雷柏科技(002577)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6 20:16
子公司定义 - 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2] - 控股子公司控股50%以上或能实际控制[2] - 参股公司持股比例不超50%(含)且无控制影响[2] 子公司管理 - 重大会议纪要1个工作日内报备[6] - 财务运作由公司财务部归口管理[10] - 预算全纳入公司预算管理范畴[10] - 超预算及预算外项目需审批[10] - 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报表[10][11] - 对外借款需征得同意并审批[23] - 公司提供借款担保子公司应申办并履职[24] - 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担保[25] - 重大事项1日内报告公司[18] 人员管理 - 可对调离子公司高管离任审计[42] - 建立子公司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制度[22] - 对高层管理人员实施绩效考核[22] - 子公司建立指标考核体系考评高层[22] - 依据目标和考评分值奖惩高层[22] - 中层及以下考核奖惩方案子公司制定报备[22]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24]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4] - 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