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拓电子(002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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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拓电子(002587) - 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5-08-26 21:45
业绩总结 - 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663.74万元,减少利润总额663.74万元[2][11] - 半年度转回应收票据坏账准备23,408.35元[2][5] - 半年度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4,851,834.75元[2][6] - 半年度转回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540,475.53元[2][8] - 半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28,680.15元[2][10] - 半年度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2,220,760.72元[2][6] 其他 -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经营性现金流无影响[11] - 董事会认为计提符合规定[12] - 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14]
奥拓电子(002587) - 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2025-08-26 21:39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3 (一)2023年8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 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8月 5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及 核查,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7日至2023年8月16日。截至2023年8月16日,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8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 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 意见》(公告编号:2023-038)。 (三)2023年8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
奥拓电子(002587) - 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2025-08-26 21:39
激励计划 - 2023年8月4日公司相关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1] - 2023年8月22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2] - 2023年9月18日公司完成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3] 调整事项 - 2024年8月7日公司相关会议审议通过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调整行权价格议案[4] - 2024年9月相关会议审议通过调整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议案[4] - 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议案[5] 行权价格 - 调整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85元/股[8] 利润分配 - 2024年度利润分配以649,708,656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0.2元,共派12,994,173.12元[7] 影响说明 - 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9] - 监事会同意按照规定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11]
奥拓电子(002587) -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5-08-26 21:38
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1、12 楼 邮编:518038 电话(Tel):(0755)88265288 传真(Fax):(0755)88265537 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 信达励字(2025)第 110 号 致: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深 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 ...
奥拓电子(002587) -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2025-08-26 21:38
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 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的 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 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持股字(2025)第 006 号 致: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试点指导意 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 持股计划》(2024 年修订)(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信达 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法律意见书 中国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 ...
奥拓电子(002587.SZ):上半年净利润832.26万元 同比增长251.82%
格隆汇APP· 2025-08-26 21:16
财务表现 - 上半年营业收入3.13亿元 同比下降6.19%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32.26万元 同比增长251.82% [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51.88万元 同比增长4,702.07% [1] - 基本每股收益0.0129元 [1]
奥拓电子(00258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6 21:08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O-\exists1\not\exists J\backslash J\exists$$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 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 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 ...
奥拓电子(002587)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6 21:08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二五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三条 公司于 2011 年 5 月 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100 万股,于 2011 年 6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Shenzhen AOTO Electronics Co., LTD.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八 ...
奥拓电子(00258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6 21:08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八月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 ...
奥拓电子(00258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6 21:08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八月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与内部监督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奥拓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 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 的监事会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二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符合有关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名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