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拓电子(002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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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拓电子(002587)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1:07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 造性,发挥薪酬对高级管理人员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实现公司持续发展的激励 作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作为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依据,遵循以下四项 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 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 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 钩。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董事 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 ...
奥拓电子(00258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1:07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以下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相关法规另有 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 ...
奥拓电子(00258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1:07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 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 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 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 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 量和透明 ...
奥拓电子(002587)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1:07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Xi}=O-{\Xi}{\left\langle{\Psi}\right\rangle}$$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 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一名证券事务代 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 ...
奥拓电子(00258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1:07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 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 ...
奥拓电子(002587) -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1:07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金融衍 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 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奥拓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是指场内、场外交易或者非交易的,实质为 期货、期权、远期、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包括 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也可包括上述基础资产的组 合;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抵押 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
奥拓电子(002587)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1:07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O=\exists1\not\exists F/\backslash\exists$$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 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购买资产;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和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利益,规范关联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 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和公 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 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或者 ...
奥拓电子(00258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1:07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二)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四)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条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完善法人 治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使约束与激励并举,促进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管 理团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的建设,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第 ...
奥拓电子(002587) -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1:07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财务负责人是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 员,对财务报告编制、会计政策处理、财务信息披露等财务相关事项负有直接责 任。 第四条 财务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认真履行职责, 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裁提名,经董事会聘任,任期与公司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一致,可连聘连任。在任职期内董事会可以解聘财务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也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 第六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中担任除董事外 的其他职务。 第七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一)从事金融、财务、会计、投资等管理工作五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职业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负 责人的管理,规范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财务负责人在公司经营管理 中的重要作用,加强财务 ...
奥拓电子(00258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1:07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为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 部分。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 的承诺相一致,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