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能源(00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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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能源: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2024-10-10 19:34
融资信息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超230,414,746股,募资不超50,000.00万元[2] - 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16] 业绩数据 - 2023年度归母净利润 - 19,306.80万元,扣非后 - 18,477.39万元[5] - 2024年上半年归母净利润6,210.74万元,扣非后6,567.61万元[5] - 假设2024年度归母净利润7,710.74万元、扣非后8,067.61万元[5] - 假设2025年度扣非前后净利润有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三种情形[5] 股本与收益 - 2024年末总股本118,080.00万股,2025年末未考虑发行118,080.00万股,考虑发行后141,121.47万股[8] - 情景1下2025年未考虑发行基本每股收益0.0254元/股,考虑发行后0.0231元/股[8] - 情景2下2025年未考虑发行基本每股收益0.0339元/股,考虑发行后0.0309元/股[8] - 情景3下2025年未考虑发行基本每股收益0.0423元/股,考虑发行后0.0386元/股[8] 财务状况 - 截至2024年6月末,资产负债率超90%[12] 公司策略 - 建立完善治理规范和内控制度,确保募集资金规范使用[17]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额认购,增强控制权稳定性[15] - 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障资金规范管理和有效使用[20] - 完善治理结构,加强内控,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21] - 制定《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条款和《公司未来三年(2024 - 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2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不越权干预、不侵占公司利益[24] -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损害公司利益,约束职务消费[24] 发行影响 - 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分析及承诺已通过董事会审议,将提交股东大会表决[25] - 发行可提升资本实力,为业务发展提供资金,巩固市场地位[14]
华西能源: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2024-10-10 19:34
募集资金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50,000.00万元,净额用于补充流动资金[5] - 本次发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额认购股票[9] 财务状况 - 截至2024年6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超90%[6] - 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增加,资产负债率下降[13] 发行意义 - 发行有利于改善财务状况,提升竞争力,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15]
华西能源:六届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10-10 19:34
会议情况 -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5名监事全部参加[2] 发行股票议案 - 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表决全票同意[3][5][7][8][10][11][12][17] - 发行股票为境内上市A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对象为黎仁超[5][7] -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80%[8] - 募集资金不超50,000万元,发行数量不超总股本30%[10] - 黎仁超认购股票18个月内不得转让,资金净额用于补充流动资金[11][12] - 发行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起十二个月[17] 其他事项 - 多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17][18][21][22][23][24][25][26][28] - 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拟签认购协议[23][24] - 分析即期回报摊薄影响并提出填补措施,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5] - 拟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27]
华西能源: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
2024-10-10 19:34
公司决策 - 2024年10月9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2] - 会议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议案[2] - 议案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暂不提请[2] - 完成相关工作后董事会另发股东大会通知[2]
华西能源:六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10-10 19:33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3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在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 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3 日以电话、书面形式发出。会议 应参加董事 9 人,实参加董事 9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 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黎仁超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 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表决票 8 票,同意票 8 票 ...
华西能源: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4-10-10 19:33
发行股票情况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50,000万元[3] - 发行股票不超230,414,746股,未超发行前总股本30%[7] - 发行股票价格为2.1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80%[9] 股东情况 - 黎仁超直接持股154,275,680股,占总股本13.07%[3][6] - 黎仁超现金全额认购,金额不超50,000万元[11][12] - 黎仁超认购股票限售期18个月[15] 会议表决 - 独立董事会议3票同意通过议案[4] - 董事会会议8票同意通过议案[5] - 监事会会议5票同意通过议案[5] 发行影响 - 发行后总股本增加,需修改章程股本条款[25] - 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提高,其他股东持股比例下降[26] - 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增加,资产负债率下降[29] - 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可能下降,长期提升盈利能力[30] - 增加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优化现金流状况[31] 资金用途与目的 - 募集资金扣除费用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业不变[23] - 为持续发展提供资金,适应产业趋势,加快主业发展[20] - 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21] 关联交易 - 年初至公告披露日与关联人无其他关联交易[36]
华西能源: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处分决定的公告
2024-10-10 19:33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 -19306.80万元[1] 违规处分 - 2024年10月9日公司收到深交所通报批评处分决定[1] - 董事长等三人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2] 未来展望 - 吸取教训加强管理防止类似事件发生[4] - 收到处分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4]
华西能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2024-10-10 19:33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本人作为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针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自身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5、若公司后续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公 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 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监管部门该等 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 ...
华西能源: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承诺
2024-10-10 19:33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 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承诺函 2024 年 10 月 9 日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 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 偿的情形。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 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承诺函》 之签章页)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华西能源: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2024-10-10 19:33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 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独立董事刘锦超、谢兴隆、毛坚 毅参加了会议,谢兴隆、毛坚毅共同推举刘锦超为会议主持人。会议召集、召开 及表决方式符合《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结果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现行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议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与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