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质集团(002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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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质集团:关于注销部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2024-10-24 18:05
股票期权授予 - 2024年4月18日以10.79元/股向151人授予698万份,实际授予149人697万份[5] 股票期权调整与注销 - 2024年8月14日行权价调为10.72元/份,注销16.4万份[6] - 2024年10月24日注销13.2万份,因激励对象辞职[6][7][8] 相关意见 - 监事会同意注销,认为程序合规[10] - 律师称部分注销已获授权,公司需披露信息[11]
信质集团: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10-24 18:05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信质集团 编号:2024-091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 案》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 议") 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陶开江先生主 持,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 ...
信质集团: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10-24 18:05
会议相关 - 信质集团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2]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3] 期权注销 - 因胡美芽辞职,注销其2022年1万份未行权股票期权[6] - 因胡美芽等3人辞职,注销其2024年13.20万份未行权股票期权[8]
信质集团(002664) - 2024 Q3 - 季度财报
2024-10-24 18:05
营收与利润情况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16.09亿元,同比增长27.63%;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44.76亿元,同比增长36.38%[3]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96.59万元,同比下降112.12%;年初至报告期末为8710.58万元,同比下降48.42%[3] - 营业收入较上期增长36.38%,主要系本期新能源收入增加所致[7] - 营业成本较上期增长44.00%,主要系本期收入增加,导致成本增加所致[7] - 研发费用较上期增长30.31%,主要系本期研发投入增加所致[7] - 2024年前三季度营业总收入44.76亿元,上年同期为32.82亿元[15] - 2024年前三季度营业总成本43.54亿元,上年同期为30.51亿元[15] - 2024年前三季度净利润8680.25万元,上年同期为1.66亿元[16] - 2024年前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0.2139元,上年同期为0.4171元[17] 现金流量情况 - 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34亿元,同比增长232.93%[3] - 2024年前三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5.85亿元,上年同期为33.70亿元[18] - 2024年前三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2.50亿元,上年同期为32.69亿元[18] - 2024年前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34亿元,上年同期为1.00亿元[18] - 2024年第三季度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现金222.38万元[19] - 2024年第三季度处置固定资产等收回现金净额1426.21万元,上年同期为885.88万元[19] - 2024年第三季度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000万元[19] - 2024年第三季度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426.21万元,上年同期为6108.26万元[19] - 2024年第三季度购建长期资产支付现金7.12亿元,上年同期为5.96亿元[19] - 2024年第三季度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7.12亿元,上年同期为5.99亿元[19] - 2024年第三季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6.98亿元,上年同期为 -5.37亿元[19] - 2024年第三季度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9.71亿元,上年同期为30.42亿元[19] - 2024年第三季度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6.22亿元,上年同期为22.56亿元[19] - 2024年第三季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49亿元,上年同期为7.86亿元[19] 资产与负债情况 - 本报告期末总资产100.60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11.9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34.53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2.12%[3] - 应收票据期末余额6.35亿元,较期初增长189.21%,主要系本期收入增加所致[6] - 在建工程期末余额10.05亿元,较期初增长40.04%,主要系重庆工厂项目投资建设所致[6] - 期末货币资金为1,384,984,050.87元,较期初1,129,154,727.03元有所增加[12] - 期末应收票据为635,218,546.15元,较期初219,637,836.20元大幅增加[12] - 期末应收账款为1,506,734,068.21元,较期初1,231,983,065.66元有所增加[12] - 期末流动资产合计5,470,759,559.92元,较期初5,033,013,673.83元增加[12] - 期末非流动资产合计4,589,177,688.04元,较期初3,953,221,384.65元增加[13] - 期末流动负债合计4,920,941,362.21元,较期初4,132,804,627.95元增加[13] - 期末长期借款为1,615,916,040.52元,较期初1,410,795,000.00元增加[13] - 截至2024年三季度末负债合计66.07亿元,上年末为56.04亿元[14] - 截至2024年三季度末所有者权益合计34.53亿元,上年末为33.82亿元[14] - 截至2024年三季度末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100.60亿元,上年末为89.86亿元[14] 股东情况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20512名,前十大股东中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信托组合投资项目1701期单一资金信托持股比例25.54%[9] - 前10大股东中,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信托组合投资项目1701期单一资金信托持股104,005,200股,叶小青持股44,315,200股,尹兴满持股43,804,800股[10] - 尹兴满与叶小青系夫妻关系,尹巍与尹强系尹兴满与叶小青之子,尹巍出资占上栗县创鼎投资有限公司100%份额的私募基金产品,尹兴满、尹巍与迎水龙凤呈祥24号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10] 重要事项 - 2024年8月有多起重要事项,包括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等[11]
信质集团: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2022年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2024-10-24 18:05
2022年激励计划 - 2022年1月24日审议通过相关议案[10] - 2022年3月16日撤回授予潘林顺3万份股票期权[12] - 2022年8月19日注销11.00万份股票期权[12] - 2022年11月18日注销18.00万份股票期权[13] - 2023年4月17日117名激励对象行权284.25万份[13] - 2024年4月17日114名激励对象行权165万份[15] - 2024年6月26日行权价格调整为11.32元/份[16] - 2024年8月14日注销5.4万份股票期权[16] - 2024年10月24日注销1万份股票期权[17] 2024年激励计划 - 2024年4月18日向149名激励对象授予697万份[22][23] - 2024年8月14日行权价格调整为10.72元/份[23] - 2024年8月14日注销16.4万份股票期权[23] - 2024年10月24日注销13.2万份股票期权[24]
信质集团:关于注销部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2024-10-24 18:05
股票期权注销 - 2022年3月16日撤回向潘林顺授予的3万份股票期权[4] - 2022年8月19日注销4名对象的11万份股票期权[4] - 2022年11月18日注销3名对象的18万份股票期权[5] - 2023年6月16日注销1名对象的5.5万份股票期权[6] - 2023年12月27日注销1名对象的2.5万份股票期权[7] - 2024年2月20日注销1名对象的1.25万份股票期权[7] - 2024年10月24日注销1名对象的1万份股票期权[10] 股票期权行权 - 2023年4月17日117名对象行权284.25万份股票期权[5] - 2024年4月17日114名对象行权165万份股票期权[8] 其他 - 2024年6月26日行权价格由11.39元/份调整为11.32元/份[8] - 激励计划部分注销已获授权批准且合规[14] - 公司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5] - 备查文件含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律所意见[16]
超25%股份又将被公开征集转让,信质集团为何频遭大股东“摒弃”?
证券时报网· 2024-10-22 11:18
文章核心观点 信质集团大股东资管计划第三次公开征集转让高达25%的股份 虽公司基本面良好但资管计划仍想“脱手” 多次转让无果或影响市场信心 且资管计划在转让中或降低受让“门槛” [1] 分组1:大股东转让情况 - 10月21日晚间信质集团公告 第一大股东资管计划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所持全部1.04亿股 占总股本25.54% 该转让将使第一大股东变化但实控人不变 [1] - 这是资管计划第三次想要“清仓” 此前两度公开挂牌均无果 2023年6月首次公告转让1.04亿股占总股本25.75% 11月因无意向受让方报名终止 2024年4月再公告转让 6月同样因无意向受让方报名且委托人不再延长披露期而终止 [1] 分组2:公司基本面情况 - 信质集团近年营业收入稳步增长 盈利持续稳定 主要从事各类电机核心零部件业务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业务 今年陆续公告成为国内头部某客户、大众集团、赛里斯项目合作供应商 [1] 分组3:资管计划成为大股东原因 - 2021年12月 信质集团原第一大股东西藏长鹰云启因债务危机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 法院对其持股司法拍卖流拍后 1.04亿股作价15.72亿元交付中信证券抵偿等额债务 2022年7月资管计划成为第一大股东 [1] 分组4:转让影响及受让方考虑 - 上市公司董秘办人士称 大股东多次公开挂牌转让大额股份且落空 会影响市场对公司的信心 资管计划不谋求大股东之位倾向拿钱退出 但受让方拿出15亿元对价或许有控制权方面的考虑 [1][2] 分组5:资管计划降低受让“门槛”情况 - 2023年6月转让时将1.04亿股分为三笔交易 2024年2月公开征集转让分为四个转让包 本次拟将25.54%的股份拆分为不超过5个转让包(每个包拟转让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 [1][3] 分组6:本次转让价格情况 - 本次转让价格不低于信质集团最新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及2023年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 且不低于资管计划最终权益持有人中信银行司法抵债取得上述股份的抵债价格15.113元/股 截至2024年10月21日 信质集团报12.88元/股 低于上述抵债价格 [3]
信质集团: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024-10-21 17:48
股权变动 - 尹强辞世,9321700股股份由尹甄汐、尹梓廷继承[3][5] - 权益变动后二人各持4660850股,各占总股本1.14%[5] 股东持股 - 尹兴满持股43804800股,比例10.75%[6] - 迎水龙凤呈祥24号基金持股13894050股,比例3.41%[6] - 叶小青持股44315200股,比例10.88%[6] - 尹巍持股6292550股,比例1.54%[7] - 上栗县创鼎投资持股10050000股,比例2.47%[7] 公司股本 - 截至2024年10月20日,总股本407324600股[7] 实际控制人 - 权益变动后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127678300股,比例31.35%[7] 变动影响 - 本次股份变动不导致实控人变化,不影响公司治理和经营[4][9]
信质集团:关于第一大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2024-10-21 17:48
股份转让 - 第一大股东拟转让104,005,200股,占总股本25.54%[3] - 转让导致第一大股东变化,实控人不变[3] - 转让方式为公开征集协议转让,通过上交所确定受让方[4] 转让规则 - 股份拆不超5个包,每包不低于总股本5%[4] - 转让价不低于特定值且不低于抵债价,由中信确认[4] - 除权时转让股份数量相应调整[4] 信息披露 - 指定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5] - 相关时间、受让方资格以上交所信息为准[4]
信质集团: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2024-10-08 18:28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信质集团 公告编号:2024-087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按照上述规定,叶小青女士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但由于本次交易亏损 3,408 元(不含交易费用),未形成交易收益。因此不存在收益上缴的情形。 作为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尹兴满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叶小青女士上述卖出 行为距离买入行为不足六个月,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构成了短线交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小青女士持有公司股票的数量为 44,315,2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0.88%。 二、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的原因及相关当事人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上述交易行为后高度重视,及时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公司股东叶小青女士 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如下: 1、《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 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 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