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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质集团(002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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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质集团(002664) -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2025-04-17 20:5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 法律意见 德恒 01F20220124-25 号 致: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信质集团"或"公司")委托,就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部分注销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阅了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
信质集团(002664) -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2025-04-17 20:52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 专项说明 政旦志远核字第 2500099 号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andar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11F 电 话:+86-755-88605026 www.zdcpa.com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说 明 政旦志远核字第 2500099 号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信质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质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 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 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5年4月16日签发了政旦志远审字第2500207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 ...
信质集团(002664) - 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5-04-17 20:52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 计 报 告 政旦志远审字第 2500207 号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andar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 | 目 录 | 页 次 | | --- | --- | --- | | 一 | 审计报告 | 1-5 | | 二 | 已审财务报表 | | |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1-2 | | | 合并利润表 | 3 | | | 合并现金流量表 | 4 | | |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 5-6 | |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7-8 | | | 母公司利润表 | 9 | | |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10 | | |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 11-12 | | | 财务报表附注 | 1-95 |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11F 电 话:+86-755-88605026 www.zdcpa.com 审计报告 政旦志远审字第2500207号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 ...
信质集团(002664)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04-17 20:52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政旦志远内字第 2500024 号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andar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11F 电 话:+86-755-88605026 www.zdcpa.com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政旦志远内字第 2500024 号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 关要求,我们审计了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质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 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 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第 1 页 政旦志远内字第 2500024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 ...
信质集团(002664) -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2025-04-17 20:5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 法律意见 关于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 法律意见 德恒 01F20220124-24 号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致: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 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 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信质集 ...
信质集团(002664)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2025-04-17 20:49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4 年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要求开展工作,谨慎行使独立董事 职权,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挥本人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经营发 展建言献策,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陈毅敏,1973 年 11 月出生,同济大学研究生。曾任新加坡 RODKY 律师事务 所中国法律顾问、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 务所上海分所主任,合伙人,小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任职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
信质集团(002664) - 公司章程
2025-04-17 20:49
| 目录 | | --- | | 第一章 总则 | | 2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3 | | 第三章 | 股份 | 3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3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4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6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 6 | | 第一节 | 股东 | 6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9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1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2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4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17 | | 第五章 董事会 | | 22 | | 第一节 | 董事 | 22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25 | | 第六章 党委 | | 30 | | 第七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 31 | | 第八章 监事会 | | 33 | | 第一节 | 监事 | 33 | | 第二节 | 监事会 | 34 | | 第三节 | 监事会决议 | 36 | |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
信质集团(002664)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岳江】
2025-04-17 20:49
会议召开情况 - 2024年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和5次股东大会[4] - 2024年召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8] - 2024年独立董事周岳江主持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6] 议案审议情况 - 2024年4月17日审议通过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15] - 2024年4月17日审议通过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议案[17] 报告披露情况 - 按时编制并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及内控评价报告[16] 激励计划情况 - 审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条件成就、调整及注销事项[19] -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等内容符合规定利于发展[19] 未来展望 - 2025年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职提升经营业绩[21][22]
信质集团(002664)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5-04-17 20:49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对独立董事 2024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现任独立 董事周岳江先生、毛美英女士、陈毅敏先生就其 2024 年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 分别向公司提交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董事会就前述独立董 事 2024 年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周岳江先生、毛美英女士、陈毅敏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上述人员及其关联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任职,与公司 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 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对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6 日 ...
信质集团(002664)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毛美英】
2025-04-17 20:49
会议情况 - 2024年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和5次股东大会[4] - 2024年召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8] 议案审议 - 2024年4月17日审议通过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15] - 2024年4月17日审议通过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议案[17] 报告披露 - 2024年按时披露多份报告[16] 激励计划 - 审议2021、2022年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流程合规[19] -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等内容符合规定[19] 未来展望 - 2025年独立董事将履职提升公司业绩[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