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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联集团(002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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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联集团(002666) - 2024 Q3 - 季度业绩预告
2024-10-15 17:11
2024年前三季度财务关键指标变化 - 2024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716.72万元–8745.62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50% - 70%[4] - 2024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269.57万元–8238.84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50% - 70%[4] - 2024年前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10元/股–0.11元/股[4] 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关键指标变化 - 2024年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72.67万元–3701.57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110.62% - 191.71%[5] - 2024年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352.70万元–2321.98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5.58% - 81.24%[5] - 2024年第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03元/股–0.05元/股[5] 业绩增长原因 - 公司积极把握市场机遇,优化产品结构,缩减低毛利率产品销售规模,提升整体毛利率[7] - 报告期内部分业务原材料价格同比下降,毛利率提升,净利润大幅增长[7] 业绩预告说明 -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未经审计,与最终数据可能有差异[3] - 公司已就业绩预告与会计师事务所预沟通,双方无分歧[6]
德联集团:关于在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10-07 15:54
担保额度 - 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总金额为196,829.83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7.83%[1] - 2024年度为部分子公司提供不超102,718.68万元担保额度,后增加4,600万元[2] - 调剂长春菲骏2,000万元额度至沈阳福骏[4][5] 担保情况 - 为沈阳福骏、佛山德联分别提供最高2,000万元、5,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6] - 截止披露日,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1,157.07万元,占净资产12.09%[19] 子公司信息 - 沈阳福骏2024年8月13日成立,注册资本2,000万元[8] - 佛山德联2012年3月5日成立,注册资本13,022.58万元[10] - 2024年1 - 6月佛山德联营收22,330.15万元,净利润1,802.61万元[14] 合同信息 - 《不可撤销及无条件保函》最高信用额度2,000万元,保证期间两年[16] - 《小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信用额度5,000万元,保证期间四年[16]
德联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9-24 18:02
会议情况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9月23日召开,7位董事全到[1] 资金置换 - 会议通过用募集资金置换9043.14万元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102.23万元发行费用自筹资金[2] - 募集资金置换距到账未超6个月,审批合规[2] 公告发布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公告》于2024年9月25日发布[3]
德联集团: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4-09-24 17:58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发行33,670,033股,发行价2.97元/股,募资总额99,999,998.01元,净额96,999,168.94元[2] - 发行费用3,000,829.07元,承销保荐费1,718,400.00元已扣除[8] 项目投资情况 - 德联汽车新材料胶黏剂项目预计投资70,850.00万元,拟用募资9,699.92万元[5] 资金置换情况 - 截至2024年9月17日,自筹投入募投项目90,431,442.25元,支付发行费用1,022,330.22元拟置换[6][8] - 2024年9月23日,董事会、监事会通过募资置换自筹资金事项[11][13]
德联集团: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9-24 17:55
会议信息 -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9月23日召开[1] - 本次监事会应出席3名监事,实际出席3名[1] 资金置换 - 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自筹资金9043.14万元[2] - 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102.23万元[2] 公告情况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公告》于2024年9月25日刊登[2] 表决结果 - 表决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2]
德联集团: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2024-09-24 17:55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33,670,033股,发行价2.97元/股,募资99,999,998.01元,净额96,999,168.94元[2] - 募集资金发行费用3,000,829.07元(不含税)[5] 资金投入与置换 - 截至2024年9月17日,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90,431,442.25元,拟置换同额资金[3] - 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1,022,330.22元,拟置换该金额[5] - 2024年9月23日董事会、监事会同意置换相关自筹资金[2][10] 项目资金安排 - 德联汽车新材料胶黏剂研发和制造项目拟用募资9,699.92万元,自筹已投9,043.14万元[4] - 补充流动资金预计投资30,000.00万元,拟用募资为0 [5]
德联集团:关于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2024-09-24 17:55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增发33,670,033股A股,每股2.97元,募资99,999,998.01元,净额96,999,168.94元[7] - 募集资金于2024年8月27日到账[7][16] 项目投资情况 - 德联汽车新材料胶黏剂项目总投资70,850万元,调整后募资投资额9,699.92万元[10] - 补充流动资金总投资额30,000万元[10] 资金投入情况 - 截至2024年9月17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90,431,442.25元,占项目总投资12.76%[11][12] - 截至2024年9月17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1,022,330.22元(不含增值税)[13] 发行费用明细 - 承销及保荐费1,718,400元;审计及验资费用471,698.11元,自筹330,188.68元[14] - 律师费用754,716.98元,自筹660,377.36元;发行手续费及其他56,013.98元,自筹31,764.18元[14] 资金置换情况 - 公司可在募资到位前自筹投入,到位后置换自筹资金[15] - 本次募资置换距到账未超6个月,符合规定,不影响项目实施[7][15][16]
德联集团: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9-23 19:02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21、22、23 层 电话:86 755-82816698 传真:86 755-82816898 邮编:518048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德联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黄圆丽律师、李晓娜律师 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告〔2022〕13 号)(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 ...
德联集团: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9-23 18:58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9月23日召开,现场会议15:00开始[3] - 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126人,代表股份386,167,746股,占比49.8205%[5] 议案表决情况 - 《关于增加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率99.4929%[6]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率99.8452%[7]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率99.6706%[9]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率99.6704%[10] -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率99.6707%[11] 会议合规情况 -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12]
德联集团: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4-09-18 15:44
融资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33,670,033股A股,发行价2.97元/股,募资99,999,998.01元,净额96,999,168.94元[2] 资金管理 - 2024年7月22日公司授权开立专户及签协议[3] - 子公司专户截至2024年9月14日余额为0元[4][5] - 丙方每半年现场检查募集资金情况[7] - 乙方按月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7] - 甲方支取超规定需通知丙方并提供清单[8] - 乙方违规甲方或丙方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8] - 协议生效至专户资金支出完毕并销户失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