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股份(002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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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股份(002671) - 关于举行2025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5-08-28 19:29
财报与业绩说明会安排 - 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披露《2025年半年度报告》[1] - 公司将于2025年9月9日15:00 - 17:00举行2025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1] 业绩说明会方式与参与途径 - 业绩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在同花顺路演平台举行[1] - 投资者可登录同花顺路演平台直播间提问[1] - 投资者可用同花顺手机炒股软件扫描二维码进入路演直播间提问[1] 出席人员与问题征集 - 出席业绩说明会人员包括董事长兼总裁付波等[3] - 公司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可提前登陆平台提问[3] - 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回答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4]
龙泉股份(002671) - 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025-08-28 19:29
财务数据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总收入6.1787490784亿元,2024年上半年为4.1903812208亿元[15] - 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3872.986196万元,2024年上半年为1647.198743万元[16] - 2025年半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7.10亿元,2024年半年度为4.97亿元,同比增长42.95%[19] - 2025年半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6亿元,2024年半年度为 - 0.30亿元,同比增长559.91%[19] 资产负债 - 合并报表中,期末资产总计31.49亿元,较期初29.46亿元增长6.9%[9] - 合并报表中,期末负债合计14.18亿元,较期初12.81亿元增长10.7%[9] - 合并报表中,应收账款期末余额8.63亿元,较期初6.98亿元增长23.7%[8] - 合并报表中,固定资产期末余额6.08亿元,较期初5.3亿元增长14.7%[9] 所有者权益 - 2025年半年度期初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053609161.90元,期末为2088492832.31元[30][31] - 2025年半年度股本本期减少872413.00元,资本公积减少4586876.93元,库存股增加7247129.45元,未分配利润增加47590089.79元[30] 其他 - 公司主要从事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等混凝土管道、金属管件和阀门的生产与销售[36] - 公司自报告期末至少12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39]
龙泉股份(002671) -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8-28 19:26
会议时间 -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9月15日14:30召开[1] - 网络投票时间为9月15日9:15 - 15:00[1] - 登记时间为9月9日9:00 - 12:00,14:30 - 17:30[7] 会议信息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8日[2] - 会议地点在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沿江东路533号[3] - 网络投票代码为362671,投票简称为“龙泉投票”[14] 审议议案 - 需审议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等六项议案[3][18] - 第1、2、4 - 6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5] - 部分股东对第3、4 - 6项议案需回避表决[6]
龙泉股份(002671) - 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5-08-28 19:25
会议决议 -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应到3人实到3人[2] - 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3] - 拟回购注销3名原激励对象部分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共46.8万股[4][5] -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 激励计划 - 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7][8][10] - 公示激励对象信息,公示期不少于10天[11] - 监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前五日披露审核及公示情况[11]
龙泉股份(002671) - 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5-08-28 19:24
会议相关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5名董事全出席[2] -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3] - 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多项议案[5][7][8] - 公司定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12] 股票回购 - 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拟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19.80万股,回购价2.00元/股[4] - 拟回购注销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27.00万股,回购价2.28元/股[4] 授权事项 -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多项股权激励相关事项[8] 备查文件 - 包含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等多项决议[13]
龙泉股份(002671) -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5-08-28 19:23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0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 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需 对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6.80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 年 2 月 23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 ...
龙泉股份(002671)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025-08-28 19:22
激励计划基本信息 - 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43.50万股,约占股本总额0.08%[6][30]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7][33] - 激励对象4人,包括部分董事、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6][25] 实施程序 - 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完成授予、登记、公告等程序[10][34] - 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股东大会审议前5日披露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26][28] 人员获授情况 - 董事姚静波获授27.00万股,占拟授予总数62.07%,占股本总额0.05%[31] -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3人)获授16.50万股,占拟授予总数37.93%,占股本总额0.03%[31] 限售与解除限售 - 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24个月[36]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授予登记完成12个月后至24个月内,解除比例50%[39]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授予登记完成24个月后至36个月内,解除比例50%[39] 授予价格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2.42元[42] - 授予价格不低于前1个交易日和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50%中的较高者[43] 业绩考核目标 -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目标值为1.05亿元[53] - 2025 - 2026年度累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目标值为2.15亿元[53] 解除限售比例规则 - 对应考核年度净利润完成值A≥0.9Am,该考核期股份解除限售比例X = 100%[54] - 0.8Am≤A<0.9Am,该考核期股份解除限售比例X = 90%[54] - A<0.8Am,该考核期股份解除限售比例X = 0[54] -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合格”,对应考核当年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解除限售;“不合格”则不得解除限售[56] 调整规则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按公式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60] - 增发新股时,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均不做调整[65][75]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按公式P = P0 ÷ (1 + n)调整授予价格[67][68] - 配股时,按公式P = P0 × P1 + P2 × n ÷ [(P1 × 1 + n ]调整授予价格[69][70] - 缩股时,按公式P = P0 ÷ n调整授予价格[71][72] - 派息时,按公式P = P0 − V调整授予价格且P须大于1[73][74] 费用影响 - 假设2025年10月初完成授予,43.50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总费用112.23万元[82] - 2025 - 2027年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影响分别为21.04万元、70.14万元、21.04万元[83] 终止与回购 - 公司出现特定情形,激励计划终止,未解除限售股票回购注销[85] - 激励对象出现特定情形失去资格,限售期内股票公司回购注销[88] - 激励对象因特定原因离职,未解锁股票公司回购注销[88] - 激励对象擅自离职或因损害公司利益被辞退,已解锁未转让及未解锁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与回购日收盘价孰低回购注销[91] 回购价格与数量调整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调整回购价格公式为P = P0 ÷ (1 + n)[95][96] - 配股调整回购价格公式为P = P0 × (P1 + P2 × n) ÷ [(P1 × (1 + n)][97] - 缩股调整回购价格公式为P = P0 ÷ n[97][98] - 派息调整回购价格公式为P = P0 − V,调整后P须大于1[99][100][101]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调整回购数量公式为Q = Q0 × (1 + n)[103][104] - 配股调整回购数量公式为Q = Q0 × P1 × (1 + n) ÷ (P1 + P2 × n)[105][106] - 缩股调整回购数量公式为Q = Q0 × n[107][108] 其他规定 -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规定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董事会调整后及时公告[111] - 公司实施回购注销需经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向交易所申请解除限售等[112]
龙泉股份(002671)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025-08-28 19:22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43.50万股[1] - 董事姚静波拟获授27.00万股,占比62.07%[1] - 核心人员拟获授16.50万股,占比37.93%[1] 激励限制 - 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未超总股本1.00%[1] - 有效期内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未超股本总额10.00%[1] 激励对象 - 包括邢士波、朱俊楠、李志坤[3]
龙泉股份(002671)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5-08-28 19:22
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43.50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56369.4346万股的0.08%[6][30] - 激励对象4人,包括部分董事、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6][25]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48个月[7][33]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2.42元[42] 业绩目标 -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目标值为1.05亿元[53] - 2025 - 2026年度累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目标值为2.15亿元[53] 解除限售条件 - 对应考核年度净利润完成值A≥0.9Am时,股份解除限售比例X = 100%[54] - 0.8Am≤A<0.9Am时,股份解除限售比例X = 90%[54] - A<0.8Am时,股份解除限售比例X = 0[54] -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格,对应考核当年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解除限售;不合格则不得解除限售[56] 实施流程 - 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10] - 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60日内完成授予、登记等程序,未完成则终止[10] - 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股东大会审议前5日披露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26][28] 调整与终止 - 增发新股时,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不做调整[65][75]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需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给出多种调整公式[67][69][71][73] - 激励计划调整需董事会审议,律师出具意见并披露相关公告[76] - 股东大会审议前变更激励计划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后变更由股东大会决定,且不得提前解除限售或降低授予价格(特定情况除外)[93] - 股东大会审议前终止激励计划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后终止由股东大会决定[95] 会计处理 - 公司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对限制性股票进行会计处理[77] - 假设2025年10月初完成授予,43.50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总费用112.23万元,各期摊销费用为2025年21.04万元、2026年70.14万元、2027年21.04万元[82][83] 特殊情况处理 - 公司出现特定情形(如财报被出具否定意见等),激励计划终止,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107]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被认定不适当人选等情形,将失去参与资格,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110] - 激励对象离职(部分情况),已解锁的标的股票继续有效,未解锁的由公司回购注销[110] - 激励对象正常退休,退休年度个人考核视为合格,未解锁标的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112] - 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丧失劳动能力当年个人年度考核视为合格,该期未解锁标的股票可申请解锁,其余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112] - 激励对象擅自离职或因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被辞退,已解锁未转让和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日收盘价孰低回购注销[113]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给出调整后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数量的公式[117][119][121][125][127][129]
龙泉股份(002671)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2025-08-28 19:22
股权激励计划规模 - 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0%[2] -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2] 激励对象相关 - 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特定人员[2] -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2]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未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 计划有效期与财务要求 - 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未超10年[3]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报告[2]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未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情形[2] 绩效考核与解除限售 - 绩效考核指标包括公司业绩和个人绩效指标[5] - 各期解除限售比例未超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50%[5]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间隔不少于12个月[5] -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不少于12个月[5] 程序合规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股权激励计划有利公司发展且无损害股东利益[5] - 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且符合规定[5] - 董事会表决草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6] - 股东大会审议草案时关联股东拟回避表决[6] 其他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不适用本次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20%[2] - 公司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6] - 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