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世龙实业(002748)
icon
搜索文档
世龙实业: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2024-04-27 01:51
财务审计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24年4月25日对江西世龙实业公司2023年度财报签发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4] 往来资金 - 江西世龙实业公司2023年期初往来资金余额110,322,897.66元,年末余额105,039,409.66元[8] - 2023年1 - 12月往来累计发生金额37,182,396.56元,偿还累计发生金额42,465,884.56元[8] 应收票据 -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应收票据往来累计发生7,394,178.02元,年末余额3,915,637.67元[8] - 江西电化乐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应收票据往来累计发生5,419,300.00元,年末余额2,060,000.00元[8] 应收账款 -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应收账款期初余额429,494.20元,年末余额1,265,469.80元[8] 其他应收款 - 江西世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其他应收款期初余额105,745,795.88元,年末余额97,647,012.88元[8] - 深圳市云知咖啡有限公司2023年其他应收款期初余额16,767.69元,年末无余额[8]
世龙实业: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2024-04-27 01:51
第四条 董事会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建议。 第五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等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的资格及任职 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 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江西世龙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 决策。 第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 ...
世龙实业: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鉴证报告(文稿版)
2024-04-27 01:51
Da Hua 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目 录 页 次 一. 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1-2 二.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期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专项说明 1-3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06914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大华核字[2024]0011006914 号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世龙实业")编制的《前期重大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 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世 龙实业责任包括:(1)识别前期会计差错,对已识别的前期会计差错 进行适当的更正处理,确保更正后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 ...
世龙实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2024-04-27 01:51
审计机构情况 - 2022年度大华所业务总收入33.27亿元、审计业务收入30.7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3.89亿元[1]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华所注册会计师1471人,签过证券服务审计报告的1141人[1] 审计相关决策 - 2023年4月27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议案[2] - 2023年5月22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事项[2] 审计结果 - 大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编制合规,公允反映财务等情况[4] - 大华所认为公司保持有效财务报告内控,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报告[4] 内部评价 - 2024年4月22日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等议案[5] -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所年报审计表现良好,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6][7]
世龙实业: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2024-04-27 01:51
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24-012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23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3 日 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 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 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 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 有效投票表决结 ...
世龙实业:内部审计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7 01:51
内部审计部门设置 -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6] 内部审计工作汇报 - 每季度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和问题[8] - 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2] 内部审计检查频率 - 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9]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6] 内部审计工作内容 - 每年应将重要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必备内容[9] - 评价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2] - 审查和评价范围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制度[13] - 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督促整改并后续审查[20] - 发现重大缺陷或风险应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1] - 在重要对外投资和购买出售资产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2][14] - 在重要资产交易、担保、关联交易发生后及时审计[15] - 在业绩快报披露前对其进行审计[17] - 审查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18] 其他相关制度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内审报告出具年度内控评价报告[21]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时,需其出具内控审计报告[21] - 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等,公司董监事会应作专项说明[22] - 应在年报披露同时,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内控评价和审计报告[23] - 建立内审部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审人员工作[1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5]
世龙实业: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4-04-27 01:51
业绩总结 - 2023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8291096.05元,母公司净利润66575943.71元[1] - 截至2023年底,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676555998.51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712956696.97元[1] 利润分配 - 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现、不送股、不转增[2] - 预案尚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11] 项目投资 - 热电厂升级改造项目计划投资约4.9亿元[4] - 年产10万吨过碳酸钠及3万吨纯碱项目计划投资约1.03亿元[4]
世龙实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4月)
2024-04-27 01:51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委员担任[4]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 审计委员会会议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7][16]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每季度审议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计划和报告,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7]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公司重大事件实施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9] 公司细则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0] 其他信息 - 公司为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4年4月[22]
世龙实业: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文稿版)
2024-04-27 01:51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20.9080694057亿元[12] - 2022年度公司营业收入25.9172426692亿元[12] - 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20.8022667012亿元[13] - 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25.7867675213亿元[13] 数据占比 - 2023年扣除项目占营收比重0.51%[12] - 2022年扣除项目占营收比重0.50%[12]
世龙实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2024-04-27 01:51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5][6] 临时提案规则 - 单独或合计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9]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9] 延期或取消规定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0] 投票时间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2]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3] 主持规则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监事会召集的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监事推举的监事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15] 决议通过条件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需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19] - 公司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下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20]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决议事项分类 - 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成员任免及报酬支付方法等事项由普通决议通过[24]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25] 决议公告内容 -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25] 会议记录保存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7] 方案实施时间 -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7]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大会决议[27] 公告与通知定义 - 本规则所称公告或通知指在公司指定报刊上刊登有关信息披露内容,篇幅长可摘要披露,全文应在指定网站公布[29] 数字含义 -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29] 规则修改 - 《公司法》等修改后本规则规定事项与之抵触或股东大会决定修改时,公司应修改本规则[29] - 本规则的修改由股东大会决定,授权董事会拟订修改草案,批准后生效,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废止[30] 规则解释 -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