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龙实业(002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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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世龙(002748) -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2025-04-26 02:47
江西世龙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专项说明 二、附表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址( l o c a t i o n ):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 0 号丽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话( te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真( fax ): 0 1 0 - 5 1 4 2 3 8 1 ...
ST世龙(002748) - 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5-02-06 19:17
投资项目 - 公司拟投资1.0256亿元建设年产10万吨过碳酸钠及3万吨纯碱项目[2] 资产购买 - 公司拟以3751万元购买博浩源化工相关资产[4] - 博浩源化工为乐安江化工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2230万元[6] - 截至2024年9月30日,标的资产账面原值9789.76万元,账面净值7312.14万元,评估价值4287.40万元[8] - 交易标的为博浩源化工厂房、设备等,无抵押等权利限制[8] - 转让价款3751万元,乙方三日内汇入甲方专属账户,转让费用由乙方承担[11] 交易情况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已通过董事会审议,同意4人,反对0人,弃权0人[4] - 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 自2025年初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博浩源化工累计关联交易总金额为58.04万元(不含税)[16] -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减少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13] - 交易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导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3] - 博浩源化工无土地使用权,公司购买资产后需继续执行土地租赁协议[13] -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评估价值为定价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合理原则[17] - 本次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无损害股东利益情形[17]
ST世龙(002748)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2-06 19:15
会议信息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27日发出,2月5日下午召开[2] - 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5人[2] 资产交易 - 公司以3751万元自有资金购买江西省博浩源化工有限公司相关资产[3] - 《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4同意0反对0弃权[3] - 该议案已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4]
ST世龙(002748) -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1-07 00:00
董事会选举 - 2025年1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5位董事全出席[2] - 选举汪国清为董事长,刘宜云为副董事长,任期三年[3] 人员聘任 - 聘任汪国清为总经理,李角龙等为副总经理等,任期三年[5][7] - 聘任潘妙华为财务总监等多人,任期三年[8][10][11][12] 公告发布 - 《换届选举及聘任人员公告》同日登《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3]
ST世龙(002748)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2025-01-07 00:00
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西世龙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周萌律师、黄 波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 法性、有效性进行见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大会规则》")、《江西世龙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职业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召 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 相关事项的陈述和说明。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发 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相 ...
ST世龙(002748) -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1-07 00:00
会议信息 -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6日发出并召开[2] - 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无委托出席或缺席[2] - 会议推选汪天寿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程序合规[2] 选举结果 - 会议选举汪天寿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3] - 选举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3] 公告情况 -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并聘任相关人员的公告》同日刊登于指定媒体[3]
ST世龙: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2024-12-30 17:07
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ST 世龙 公告编号:2024-045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龙实业")第五届监 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8 日召开了 2024 年职 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民主选举投票,同意选举高中华先生为公司第 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 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高中华先生将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选举产生的 2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会任期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监 事 会 2024 年 12 月 30 日 附件: 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高中华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 关监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深 ...
ST世龙: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胜强)
2024-12-18 18:44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刘胜强作为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江西世 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 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 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 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 ...
ST世龙: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江金华)
2024-12-18 18:44
独立董事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江金华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提名资格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持股、任职等符合相关规定[7] - 被提名人近十二个月、三十六个月内无相关不良情形[8][9][10] -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三家[10] - 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六年[11] 提名人责任 - 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愿担法律责任[11] - 提名人授权报送声明内容,承担法律责任[12]
ST世龙:大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2024-12-18 18:44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监高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5] - 公司董监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5] - 公司董监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11] - 公司董监高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基数[11] - 公司董监高自实际离任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16] 股票买卖限制 - 公司董监高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6] - 公司董监高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6] 违规处理 - 董监高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违规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应收回收益[6]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收回违规收益,未执行可起诉[7] 减持规定 - 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十五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计划[7] - 最近三个已披露经审计年度报告未现金分红或累计分红低于同期年均净利润百分之三十,控股股东、实控人不得减持[8] - 最近二十个交易日任一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控股股东、实控人不得减持[8] - 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三个月内减持总数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9] - 公司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相关方6个月内继续遵守减持规定[13] 增持规定 - 在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达30% - 50%,1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公司已发行的2%股份[18] - 公司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董监高披露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日起不超6个月[19] - 相关增持主体披露增持计划后,实施期限过半时应通知公司披露进展公告[20] - 增持股份比例达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时或全部增持计划完成时或实施期限届满时(如适用),按孰早时点通知公司并披露结果[21] -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每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应披露增持进展公告,公告前不得再增持[22] 信息披露 - 公司董监高应在规定时间内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16] - 公司董监高证券账户内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7] - 公司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公告[24] - 大股东、董监高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26] - 公司发布定期报告时,增持计划未完成,应披露实施情况[23] - 发布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告前,增持主体不得减持股份[23] 其他规定 - 公司董监高应确保特定关联方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份[24] - 公司可对董监高股份转让规定更严条件并披露管理[24] - 股东因特定原因减持股份,适用相关减持办法和交易所规则[24]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需董事会审议[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