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世龙实业(002748)
icon
搜索文档
世龙实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2024-04-27 01:51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5][6] 临时提案规则 - 单独或合计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9]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9] 延期或取消规定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0] 投票时间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2]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3] 主持规则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监事会召集的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监事推举的监事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15] 决议通过条件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需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19] - 公司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下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20]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决议事项分类 - 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成员任免及报酬支付方法等事项由普通决议通过[24]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25] 决议公告内容 -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25] 会议记录保存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7] 方案实施时间 -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7]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大会决议[27] 公告与通知定义 - 本规则所称公告或通知指在公司指定报刊上刊登有关信息披露内容,篇幅长可摘要披露,全文应在指定网站公布[29] 数字含义 -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29] 规则修改 - 《公司法》等修改后本规则规定事项与之抵触或股东大会决定修改时,公司应修改本规则[29] - 本规则的修改由股东大会决定,授权董事会拟订修改草案,批准后生效,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废止[30] 规则解释 -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
世龙实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4月)
2024-04-27 01:51
战略委员会设立 -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实施细则[2] 成员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一名独立董事[4] 选举产生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职责与任期 - 主要职责为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并提建议[6]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提前三日通知[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会议记录由秘书保存,资料至少存十年[12]
世龙实业: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7 01:51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恪尽 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以维护公司利益、股东权益为原则,依法独立履行 职责。公司监事积极列席董事会和出席股东大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 重大决策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为公司规 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 2023 年度监事会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 如下: 一、2023 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 1 人。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 召开了 3 次会议,审议通过 14 项议案,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各项会议的召开及审议议案情况如下: | 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审议事项 | | | | | | | | | | --- ...
世龙实业: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7 01: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24-005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以邮件方式发送至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无委托出席董事或缺席董事。 会议由董事长汪国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 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充分讨 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江金华、刘胜强、温乐已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 2023 年 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 ...
世龙实业: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温乐)
2024-04-27 01:51
会议情况 - 2023年召开四次董事会会议、一次股东大会[2] - 独立董事2023年应参加董事会会议4次,现场出席1次,通讯表决3次[3] - 独立董事2023年应列席股东大会1次,实际列席1次[3] - 独立董事2023年召开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4] - 独立董事2023年出席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 财务相关 - 2023年预计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7730万元[10] - 2023年决定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12] - 非独立董事及经营层2022年度绩效考核奖金计提合理[16] 报告披露 - 2023年4月29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11] - 2023年8月30日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11] - 2023年10月31日披露《2023年三季度报告》[11] 担保事项 - 拟为江西世龙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担保额度[14] - 拟为江西世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5000万元担保额度[14] - 2023年实际为江西世龙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1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14] 其他事项 - 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15]
世龙实业: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4-27 01:51
业绩相关 - 世龙实业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在重大方面保持有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9] 责任说明 - 企业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和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性[6] -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内控有效性发表意见并披露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7] 风险提示 - 内部控制有固有局限性,推测未来有效性有风险[8]
世龙实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4月)
2024-04-27 01:51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提名委员会任职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选举后报董事会批准[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提名委员会职责 - 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审核并提建议[6] 会议相关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4] 细则情况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16]
世龙实业:章程修正案
2024-04-27 01:51
公司治理 - 2024年4月25日公司通过变更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议案[2]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兼任高管的董事不超总数二分之一[3] - 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要求[4]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4] 董事选举与辞职 - 董事辞职致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原董事履职,60日内完成补选[4]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十日内书面反馈[2] - 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2] - 股东大会讨论董监选举,通知应披露候选人关联关系[2] 独立董事任职与履职 - 特定自然人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董事会等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6] - 独立董事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7] - 连续任职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8]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董事会30日内处理[8] - 连续三次未出席,董事会提请撤换[7] 重大事项决策 - 重大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10] - 特定借款或资金往来,独立董事发表意见[11]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0]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或全部同意[1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召集人[12] 会议与报告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13] -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资料至少保存五年[14]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4] 投资与担保 - 董事会确定对外投资权限,重大项目需评审报股东大会[15] - 部分交易达标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 - 特定情形下部分交易免于提交股东大会[16] - 连续十二个月“购买或出售资产”达总资产30%,提交股东大会且2/3以上通过[16]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2/3以上、独立董事2/3以上同意[16] 董事会会议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等,董事长10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会议[17] - 召开临时会议提前5日通知,紧急情况口头通知[17]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8] 委员会设置 - 董事会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委员会[18] - 审计等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18] - 战略委员会研究公司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1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9] 利润分配 - 公司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20%[21] - 董事会可提议中期现金分红[21] - 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比例有规定[21][22] - 特定情形可不进行利润分配[21]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出席股东大会股东2/3以上通过[22][23] - 股东大会决议后,董事会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23] 通知与解散 - 董事会、监事会会议通知多种方式进行[24] - 邮寄通知交付邮局第五个工作日送达[24] - 公司特定情形解散,15日内成立清算组[24] - 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5]
世龙实业: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刘胜强)
2024-04-27 01:51
会议情况 - 2023年召开1次股东大会和4次董事会会议[3] - 独立董事应参加4次董事会,现场出席1次,通讯表决3次[4] - 独立董事应列席1次股东大会,实际列席1次[4] 关联交易与担保 - 2023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7730万元[12] - 拟为江西世龙新材料、生物科技分别提供不超5000万、15000万担保额度[16] - 报告期内为江西世龙新材料提供1000万连带责任保证担保[16] 其他事项 - 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15] - 续聘事务所利于增强审计独立性与客观性[18] - 2022年度非独立董事及经营层绩效考核奖金计提合理[19] - 2024年独立董事将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建议[20]
世龙实业: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2024-03-12 21:34
业绩总结 - 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166,854,566.94元,占当期披露收入9.02%[3] - 2019年虚增营业成本161,122,864.90元,占当期披露成本8.65%[3] - 2019年虚增利润总额5,731,702.04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29.09%[3] - 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146,753,276.18元,占当期披露收入9.34%[3] - 2020年虚增营业成本134,969,145.23元,占当期披露成本8.73%[3] - 2020年虚增利润总额11,784,130.95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6.62%[3] 处罚情况 - 拟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80万元罚款[6] - 拟对张海清、汪大中给予警告,分别处以140万元罚款[6] - 拟对刘宜云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6] - 拟对胡敦国、冯建华给予警告,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