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龙实业(002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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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龙实业(00274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7:02
对外投资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个标准之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个标准之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并披露[10] - 交易标的营收、净利润、成交金额、产生利润等占比达10%以上且满足金额条件,提交董事会审议[9] - 交易标的营收、净利润、成交金额、产生利润等占比达50%以上且满足金额条件,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10][11] 对外投资管理 - 被投资单位每月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17] - 公司向被投资单位委派财务负责人监督财务状况[18] 对外投资收回与转让 - 公司在经营期满等情况收回对外投资[19] - 公司在项目有悖经营方向等情况转让对外投资[20] - 投资转让按规定办理,处置前财务部分析论证并提交书面报告[20] - 财务部负责投资收回和转让的审计、资产评估工作[20] 制度说明 - 制度“以上”“达到”包括本数,“超过”不包括本数[22]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修改亦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
世龙实业(00274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7:02
资金支取与置换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3] - 境外产品设备等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可在六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4]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和预计收益[12]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2] 资金使用期限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6]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8] - 募集资金到账超过一年,部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才符合要求[19] 资金检查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检查一次[27]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28]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1]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履行程序[25]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5] - 节余资金低于五百万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25] 特殊情况处理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董事会需分析理由并提出整改措施[28]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信息[1] - 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30][31] 违规处理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等未履行协议或存在重大违规、风险,应督促整改并向深交所报告[31] 制度相关 - 本制度“以上”“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3]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33] - 本制度与相关规定抵触时,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为准[33]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修改也需股东会审议通过[33]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4]
世龙实业(002748)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7:02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8] - 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8] - 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8]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较原预约日期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申请[8]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1] - 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通常无须审计[11] 信息披露范围 - 依法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3][22] - 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应及时披露[15] - 连续十二个月内诉讼涉案金额累计达上述标准需披露[15] - 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时点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6]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需披露相关事项现状及风险因素[16] 信息披露职责 -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承担首要责任[20]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事宜[20]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2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22] - 控股股东等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需提供相关信息[22] - 公司董事等相关人员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接受委托持股时应告知委托人情况[23]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多环节,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25] - 临时报告披露有多个步骤,重大信息需及时报告和处理[26] - 信息披露发布经起草、审核、审定、报送交易所审核及归档保存流程[27]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实行严格信息披露保密制度,出现信息泄漏等情况应及时处理[30] - 证券部负责管理信息披露文件档案,董事会秘书是第一负责人[33] - 董事等履职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3] 信息披露责任与处罚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部分人员承担主要责任[36] - 违反信息披露制度,情节轻微给予批评警告,严重则降薪等处罚[37] 制度生效与修订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也需董事会审议[39]
世龙实业(00274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4 17:02
独立董事会议规则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独董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 - 独董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经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6] - 公司至少每年召开一次独董专门会议,特殊情况可立即召开[8] - 会议由过半数独董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8] - 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独董出席方可举行[8] - 会议表决一人一票,审议事项经全体独董过半数同意通过[10] 会议记录与档案 - 会议记录真实准确完整,独董需签字确认[11]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至少十年[12] 细则生效与解释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执行,修改亦需审议通过[14]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5]
世龙实业(002748)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7:02
控股定义 -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子公司百分之五十以上股份,或虽不足百分之五十但能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等情况构成控股[2] 决议抄送 - 子公司应在会议结束/作出决议后一个工作日内将股东会/股东决议等抄送公司证券部[5] 报告要求 - 子公司年度工作报告应包括当年度生产经营、收入费用、资金使用等实际情况及与年度计划差异说明等[9] 权力行使 - 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在决策权限内对子公司行使股东权力,包括董事等候选人提名权和股东会其他审议事项决定权[12] 制度制定 - 子公司可参照公司绩效与薪酬管理制度制定自身制度,报公司审查通过后执行[12] 人事备案 - 子公司应将劳动人事管理制度、职员花名册及变动情况及时向母公司备案,管理层人事变动需向公司汇报备案[12] 财务审计 - 子公司年度财务报表需接受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审计[16] 资金管理 - 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向其他单位借款、提供对外担保、进行互相担保和提供财务资助[16] - 子公司资金计划与筹措纳入公司统筹管理,筹资方案需上报公司财务部并履行审批程序[16] - 子公司应按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安排使用资金,财务人员有权制止违规使用行为并拒绝付款[17] 审计监督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19] - 内部审计内容包括经济效益、工程项目等多项审计[19] 信息报告 - 子公司应按要求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21] - 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21] - 子公司研究信息披露事项应通知董事会秘书列席[21] - 子公司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公司了解重大事项[22] 监督管理 - 公司董事会等对子公司多方面进行监督管理指导[24] 责任处分 - 子公司相关人员履职不力应受处分并担责[2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26] 制度解释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
世龙实业(002748)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7:02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议 - 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并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14][15]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4]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总经理有权审批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不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不超300万元或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14]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审议规定[1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8] - 与关联人特定交易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重大交易还需履行审议程序[19] - 部分交易可免于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重大交易除外[21]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有审议要求[21]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反担保[22] - 与关联人关联交易涉及委托理财等按相关规定执行[24]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况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24] - 在年报和半年报中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25] 子公司关联交易 - 由公司控制或持股50%以上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参股公司关联交易按规定披露[29]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修改也需股东会审议通过[32]
世龙实业(00274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7:0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候选人近36个月无相关处罚及谴责批评[9] - 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1] 独立董事提名与补选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8] - 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应60日内补选[12]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9] - 工作记录等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随年度股东会通知披露[21]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4] - 认为材料有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5][24]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履职费用由公司承担[15][26] - 公司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4] - 公司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5] 独立董事职务解除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1] 制度相关规定 - “以上”含本数,“少于”不含本数[28] - 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28] - 与规定抵触以规定为准[28]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28]
世龙实业(00274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7:02
人员变动披露与补选 - 董事或高管辞职,公司两日内披露情况[5][6] - 董事辞任,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6]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三十日内确定新人选[6] 职务解除审议 - 股东会审议解除董事职务,需表决权过半数通过[7] - 董事会审议解除高管职务,需表决权过半数通过[7] 离职后事项 - 董事、高管离职后两日内委托申报个人信息[8] - 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13] - 任期届满前离职,每年转让不超总数25%[13] - 持股不超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3]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15]
世龙实业(002748)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同意接受提名并保证切实履职的书面承诺
2025-10-24 17:01
董事提名 - 汪嘉宇被提名为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 - 汪嘉宇具备任职资格[1] - 提名人披露的汪嘉宇资料真实准确完整[1] - 若当选,汪嘉宇将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1] 承诺日期 - 书面承诺日期为2025年10月23日[3]
世龙实业(002748) - 章程修正案
2025-10-24 17: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住所为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工业园区,邮编333300[2] - 公司法定代表人辞任,将在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3] 股份相关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75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4] - 公司股份总数为2400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5]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6]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9] - 股东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9]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2]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意见[2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1]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3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43]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44] 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50]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51]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1]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55]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55] - 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56]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公示[63]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63] - 清算组应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大会或法院确认[64] 章程修订 - 2025年10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议案[2] - 章程修订事项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67] - 修订章程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