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龙实业(002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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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龙实业(00274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4 17:02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4] - 特定主体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4] - 临时会议提前五日通知,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可缩短时间[5] 会议变更与出席 - 定期会议变更需提前三日书面通知[8]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一人不得受托超两名董事[9][11]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可建议撤换[11] 会议方式与表决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视频、电话召开[12] - 表决一人一票,现场与非现场有不同表决方式[13] - 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有额外要求[17] 特殊表决情况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及通过决议[18] - 提案未通过且情况未变,一个月内不再审议[18] - 部分董事认为提案问题,会议应暂缓表决[18] 其他规定 - 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21] - 董事长督促决议落实,秘书办理公告,人员保密[23][24][25] - 规则经股东会通过生效修改,由董事会解释[27][28]
世龙实业(00274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7:02
对外投资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个标准之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个标准之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并披露[10] - 交易标的营收、净利润、成交金额、产生利润等占比达10%以上且满足金额条件,提交董事会审议[9] - 交易标的营收、净利润、成交金额、产生利润等占比达50%以上且满足金额条件,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10][11] 对外投资管理 - 被投资单位每月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17] - 公司向被投资单位委派财务负责人监督财务状况[18] 对外投资收回与转让 - 公司在经营期满等情况收回对外投资[19] - 公司在项目有悖经营方向等情况转让对外投资[20] - 投资转让按规定办理,处置前财务部分析论证并提交书面报告[20] - 财务部负责投资收回和转让的审计、资产评估工作[20] 制度说明 - 制度“以上”“达到”包括本数,“超过”不包括本数[22]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修改亦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
世龙实业(002748)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7:02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事项有关各方等 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 的主体。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
世龙实业(00274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7:02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存 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 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并由公司董事会按照发行申请文件所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第四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如实披 露"的原则。 第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子公司或公司控 制 ...
世龙实业(00274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4 17:02
独立董事会议规则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独董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 - 独董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经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6] - 公司至少每年召开一次独董专门会议,特殊情况可立即召开[8] - 会议由过半数独董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8] - 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独董出席方可举行[8] - 会议表决一人一票,审议事项经全体独董过半数同意通过[10] 会议记录与档案 - 会议记录真实准确完整,独董需签字确认[11]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至少十年[12] 细则生效与解释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执行,修改亦需审议通过[14]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5]
世龙实业(002748)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7:02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议 - 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并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14][15]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4]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总经理有权审批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不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不超300万元或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14]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审议规定[1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8] - 与关联人特定交易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重大交易还需履行审议程序[19] - 部分交易可免于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重大交易除外[21]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有审议要求[21]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反担保[22] - 与关联人关联交易涉及委托理财等按相关规定执行[24]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况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24] - 在年报和半年报中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25] 子公司关联交易 - 由公司控制或持股50%以上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参股公司关联交易按规定披露[29]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修改也需股东会审议通过[32]
世龙实业(002748)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7:02
控股定义 -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子公司百分之五十以上股份,或虽不足百分之五十但能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等情况构成控股[2] 决议抄送 - 子公司应在会议结束/作出决议后一个工作日内将股东会/股东决议等抄送公司证券部[5] 报告要求 - 子公司年度工作报告应包括当年度生产经营、收入费用、资金使用等实际情况及与年度计划差异说明等[9] 权力行使 - 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在决策权限内对子公司行使股东权力,包括董事等候选人提名权和股东会其他审议事项决定权[12] 制度制定 - 子公司可参照公司绩效与薪酬管理制度制定自身制度,报公司审查通过后执行[12] 人事备案 - 子公司应将劳动人事管理制度、职员花名册及变动情况及时向母公司备案,管理层人事变动需向公司汇报备案[12] 财务审计 - 子公司年度财务报表需接受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审计[16] 资金管理 - 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向其他单位借款、提供对外担保、进行互相担保和提供财务资助[16] - 子公司资金计划与筹措纳入公司统筹管理,筹资方案需上报公司财务部并履行审批程序[16] - 子公司应按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安排使用资金,财务人员有权制止违规使用行为并拒绝付款[17] 审计监督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19] - 内部审计内容包括经济效益、工程项目等多项审计[19] 信息报告 - 子公司应按要求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21] - 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21] - 子公司研究信息披露事项应通知董事会秘书列席[21] - 子公司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公司了解重大事项[22] 监督管理 - 公司董事会等对子公司多方面进行监督管理指导[24] 责任处分 - 子公司相关人员履职不力应受处分并担责[2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26] 制度解释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
世龙实业(00274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7:0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候选人近36个月无相关处罚及谴责批评[9] - 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1] 独立董事提名与补选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8] - 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应60日内补选[12]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9] - 工作记录等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随年度股东会通知披露[21]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4] - 认为材料有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5][24]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履职费用由公司承担[15][26] - 公司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4] - 公司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5] 独立董事职务解除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1] 制度相关规定 - “以上”含本数,“少于”不含本数[28] - 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28] - 与规定抵触以规定为准[28]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28]
世龙实业(00274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7:02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西世龙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 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 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 ...
世龙实业(002748)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同意接受提名并保证切实履职的书面承诺
2025-10-24 17:01
董事提名 - 汪嘉宇被提名为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 - 汪嘉宇具备任职资格[1] - 提名人披露的汪嘉宇资料真实准确完整[1] - 若当选,汪嘉宇将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1] 承诺日期 - 书面承诺日期为2025年10月23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