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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东股份(002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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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东股份(002753)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30 19:18
审计组织与职责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成员全为董事,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6] - 设立内部审计部,专职人员不少于二人,设专职负责人一名[8] - 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制度须经审议通过[5] - 内部审计部负责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和年度审计工作计划[12] 审计工作流程 - 内部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每年提交内部审计报告[13]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项和资金往来检查一次[14][15] - 内部审计部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年度审计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审计工作报告[22] - 实施审计前3个工作日送达通知书,特殊情况除外[23] - 审计人员实施程序后3个工作日拟定初稿,审计对象3个工作日反馈意见[24] - 审计对象收到报告后3个工作日抄送整改计划,有异议可3个工作日向审计委员会提出[27] - 内部审计部在报告批准日后30日内整理归档审计工作底稿,保存至少10年[27] 审计内容与频率 - 内部审计涵盖公司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相关业务环节[20] - 内部审计部对业绩快报审计并提交签字审计报告[16] - 内部审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9] - 内部审计部在重要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关注审批等内容[32] - 内部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34] 内部控制与监督 - 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5] - 公司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或鉴证一次[41]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需经审计委员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1] 其他规定 - 公司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定期分析报告[31] - 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38] - 公司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重要指标之一[48] - 内部审计部对违规单位和个人提处罚意见,报公司批准执行[48] - 审计人员违规报请董事会批准后处罚,犯罪依法追究刑责[49]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42]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解释,经审议通过生效实施[53]
永东股份(00275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30 19:18
股份锁定与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9] - 每年转让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10] - 所持股票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0]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12] - 因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各自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有总数的25%[12] - 自实际离任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13] - 所持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16] - 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份[16] 信息申报与披露 - 应在任职等相关事项发生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7] - 股份变动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9] - 计划转让股份需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20]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21] - 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内容[21] - 披露增持计划应包含已持股数量、占比等多项内容[25]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时应披露增持进展公告[26] - 公司发布定期报告时未完成增持计划应披露实施情况[26] 增持计划限制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不得超过6个月[25] - 发布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告前增持主体不得减持股份[27] 特殊股东规定 - 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买卖股票参照特定规定执行[18] 权益分派规定 - 因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12]
永东股份(002753) - 《印章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30 19:18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 章刻制、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防范印章管理和 使用中的不规范行为,维护公司形象和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子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门印章的 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及子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 董事会印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部门章及 其它业务类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文、信函、授权委托书、证件、证 书、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及其他须用印章的 文本、单据等。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子公司)公章:适用于以公司(子公司)名义上 报国家机关、政府部门的重要公函和文件,以公司(子公司)名义出 具的证明、函件、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以及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各 ...
永东股份(00275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30 19:18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防止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重大信息的泄露,规范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维护公司形象,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 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 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 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是指为公司内幕人员所知悉的、尚未公开的和 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或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 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
永东股份(00275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30 19:18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 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 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 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 正及相关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西永东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 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 ...
永东股份(00275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12月)
2025-12-30 19:18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强化信息 披露文件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 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西永东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西永东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 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编制 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工作 规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保证公司 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章 工作规程 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财务负责人应 ...
永东股份(00275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30 19:18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完善内、外部信息知情人管理事务,加强内幕信息保密 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 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报送及时。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工 作。董事 ...
永东股份(002753) -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30 19:18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对外投 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 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山西永 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 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突出公司主营业务; (三)严格执行决策程序,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控制风险。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一切重大 经营及投资行为。 1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 ...
永东股份(00275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30 19:18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充分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和董事会议题内容,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1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 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独立董事应当按年度向股东会报告工 作。 公司股东间或者董事间发生冲突、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 的,独立董事应当主动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 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
永东股份(002753)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30 19:18
第一条 为加强对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 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主体的公司。子公司设立形式包括(以下不论何种形式设立,如 未特别指出,统称为子公司): (一)全资子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指公司能够控制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或者其 他主体。此处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 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 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参股公司指持有其股份在 50%以下且不具备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本制度以下所有条款针对子公司管理,参股公司管理可参考执行。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