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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东股份:10月27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27 23:53
公司治理 -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六届第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 公司财务与业务 - 2025年1至6月份,公司营业收入100%来源于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1] - 截至发稿时,公司市值为27亿元 [1]
永东股份2025年三季报:经营现金流大增超57倍 在建工程加码长期产能
证券时报网· 2025-10-27 19:17
核心财务表现 - 2025年前三季度累计营收28.77亿元,累计净利润4889.33万元,营收与净利润同比有所下滑[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687.29万元,较上年同期的131.27万元暴增5755.96%[1] - 现金流大幅改善主要因采购原料现金支付减少,运营效率显著优化[1] 战略投入与资产状况 - 截至9月末,公司在建工程余额达2.07亿元,较上年末的3521.66万元大幅增长486.99%[1] - 在建工程投入显著加大主要系新建发电项目、煤焦油加工项目推进所致[1] - 此布局旨在完善产业链、提升产能规模,为长期业绩增长提供支撑[1] 整体评价与展望 - 短期业绩受行业环境影响有所承压,但经营现金流的显著改善彰显运营韧性[1] - 在建工程的大规模投入体现公司对产业链延伸及产能升级的长期规划[1] - 当前投入为后续产能释放与业务拓展奠定基础,注入发展潜力[1]
永东股份(002753) -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5-10-27 19:02
人员与业务规模 - 截至2024年末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10021名[4] - 2024年业务收入47.48亿元,审计业务36.72亿元,证券业务15.05亿元[4] 客户与收费 - 2024年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收费8.54亿元[5] - 2024年度审计费用180万元,含年报120万、内控60万[14] 风险保障 - 截至2024年末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保险赔偿限额10.50亿元[6] 法律诉讼 - 金亚科技案余500万,承担12.29%连带责任;保千里案1096万,承担15%补充赔偿责任[7] 执业处罚 - 近三年受行政处罚5次、监管措施43次等,涉及131人[8] 人员任职 - 项目合伙、签字注册、质控复核人均2023年开始服务,近三年无违规[9][12] 未来安排 - 2025年10月27日开会审议续聘立信为2025年审计机构[15]
永东股份(002753)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10-27 19:0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5年5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5,693,668元[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375,693,668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7] 公司治理制度修订 - 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和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3] - 拟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3] - 拟修订14项公司治理制度,其中13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0] 股东与股权相关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12] - 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0]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8]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4]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1名为职工董事[5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61] - 关联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表决,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62]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69]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需经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70]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固定股利支付率,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5%[78] - 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5%[79] -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83] 其他 - 公司应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签协议,定期查询主要股东资料及持股变更情况[11]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30天通知,股东会表决时允许其陈述意见[91]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90]
永东股份(00275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草案)
2025-10-27 18:49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2] - 新聘请的需最近三年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4]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1] - 聘期一年,可以续聘[14] 审计费用与年限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情况[17]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7] - 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两年[18][19] 改聘与解聘情况 - 六种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20] - 审核同意改聘,需提前十个工作日向证监会派出机构书面报备[21]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24] - 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股东会表决时允许其陈述意见[24] 信息披露与监督 - 应在年度财务决算或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信息[26]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6]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按三种规定处理[27] - 六种严重行为的事务所,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27] 文件资料保存 - 选聘、应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28]
永东股份(002753)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修订草案)
2025-10-27 18:49
关联人界定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 过去或未来十二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为关联人[6] 关联交易原则与规定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等多种事项[7]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8] 表决回避与审议 - 与关联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表决时应回避[8]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5]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6] 不同金额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20]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要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20]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交易,应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特殊交易审议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除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还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6] 其他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委托理财,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应超投资额度[26]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涉及金融机构的存款、贷款等业务,以存款或者贷款的利息为准,适用相关规定[27] - 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由总经理审批,如总经理为关联方需回避则提交董事会审议[28]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的,应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披露[30] 披露要求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履行情况[30]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34] - 制度解释权归属董事会[35] - 制度中“以上”“内”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35]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35] 公司信息 - 公司为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6] - 日期为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37]
永东股份(002753) - 《接待和推广工作及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49
投资者关系活动管理 - 接待和推广对象含持有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关联人等[8] - 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重大信息临时公告前15日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8] 业绩说明会要求 - 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15日内举行年度业绩说明会[8] - 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发布召开通知,会议时间不少于两小时[9] 工作管理 - 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推广和接待工作,证券事务代表协助[6] - 推广和接待工作负责人制订并落实相关制度[6] - 从事推广和接待工作员工需熟悉公司运营财务等多方面素质[6] 信息披露与保密 - 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15] - 向对方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需对方签署保密协议并承诺不买卖公司证券[16] - 推广接待按规定披露重大信息需向深交所报告并下一交易日开市前正式披露[17] 特定对象接待 - 特定对象现场参观等实行预约制,需预先签署《承诺书》[19] - 现场接待特定对象由董事会秘书统一安排[20] - 证券管理部确认身份等,指派两人以上陪同接待[19] 资料管理 - 承诺书保管期限不少于3年,需形成书面调研记录[13] - 接待形成资料由董事会办公室存档,期限不少于3年[20] 信息发布管理 - 特定对象发布信息需证券管理部核对、董事会秘书复核同意[20] 其他制度 - 公司实行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并在定期报告披露情况[22] - 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5]
永东股份(002753) -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草案)
2025-10-27 18:49
投资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风险投资行为,参股公司对业绩影响大时需参照履行信披义务[4] - 公司只能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投资后十二个月内有相关资金使用限制[5] 责任分工 - 董事长为风险投资管理第一责任人,指定部门调研等,财务部管资金,内审部监督审计[6][7][8] 审批流程 - 风险投资项目由证券部初审、调研评估,经总经理办公会审定,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实施[10] 投资金额规定 - 单次或连续十二月内累计投资金额不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批准[13]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1000万元以上,须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金额5000万元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3] 交易额度规定 - 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4] 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风险投资交易以交易额度为计算标准,适用关联交易规定[14] 处置权限 - 风险投资项目处置权限参照决策权限规定执行[13][14][15][16] 风险防范 - 公司需建立健全风险投资防范制度,确保人员、信息等严格分离[18] 跟踪监督 - 财务部专人跟踪风险投资进展及安全状况,异常时及时报告[18] - 审计部至少每月定期编制风险投资报告[19] 信息披露 - 公司董事会做出风险投资决议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提交文件[21] - 公司进行证券等投资至少披露投资情况概述等内容[21] - 公司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股票等投资情况[23] - 风险投资实施有重大变化时信息知情人应向证券部报告[2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28]
永东股份(00275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草案)
2025-10-27 18:49
募集资金协议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三方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之日起1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三方协议并公告[9] 资金支取与账户管理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8]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3]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4]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达或超10%,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并在年报披露[17] 资金置换与项目变更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应经董事会审议、保荐人发表意见,原则上在资金到账6个月内实施;支付困难时,自筹支付后6个月内置换[17]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改变实施主体、方式等,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8]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为保本型、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得质押,实施应通过专户或专用结算账户[19]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仅限于主营业务,需符合多项条件并公告相关内容[22] 资金补充与归还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应归还专户,无法归还需提前审议并公告相关情况[23] - 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到账超一年、不影响其他项目、履行审批披露义务[24]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使用计划应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24] 募投项目变更 - 变更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议,投向应为主营业务[28]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需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30] 资金使用监督 - 公司会计部门应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32]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度鉴证报告[33]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4]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5] 其他规定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37]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以其为准[3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7]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37] - 公司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相关情况[32]
永东股份(00275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草案)
2025-10-27 18:49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4] - 董事人数不足6人等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 股东会通知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10日内需书面反馈是否召开临时股东会[7]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7]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6]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需发出补充通知[12] 股东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2]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在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9] - 召集人认定股东会不得对临时提案表决,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公告提案内容等[15] - 股权登记日与现场会议日期为交易日,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19]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原因[21]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等[24]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30]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30%及以上的公司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等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1] 选举相关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通知应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17] -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投票,投票权分别按对应应选人数计算[32] - 董事当选得票总数应占出席当次股东会投票总数的5%(含5%)以上[33] 表决规则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不得同时对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投同意票[33]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4] - 股东会记名投票表决,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5] 其他 - 召集人和律师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验证股东资格合法性[26]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向股东会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述职[27] - 股东会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律师和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等[35]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7]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9]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0]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40]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决议[42] - 股东会形成的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总经理组织实施[46] - 董事长对股东会决议执行进行督促检查,必要时可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47] - 股东会可在权限范围内对董事会授权,授权应遵循相关原则[48] - 股东会召开后应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公告[50]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55]